大乘论·第1165部 摄大乘论释四译四十八卷 天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法师真谛译

摄大乘论序

沙门慧愷述

  夫至道弘旷。无思不洽。大悲平等。诱进靡穷。德被含生。理非偏漏。但迷涂易久。沦惑难息。若先谈出世。则疑性莫启。故设教立方。各随性欲。唐虞之前。图谍简少。姬周以后。经诰弘多。虽复制礼作训。并导之以俗法。而真假妙趣。尚冥然而未睹。故迹隐葱岭以西。教秘沧海之外。自汉室受命。方稍东渐爰及晋朝。斯风乃盛。梁有天下。弥具兴隆。历千祀其将半。涉七代而迄今。法兰导清源于前。童寿振芳尘于后。安睿骋壮思以发义端。生肇擅玄言以释幽致。虽并策分镳。同澜比泒。而深浅竞驰。照晦相杂。自兹以降。笃好愈广。莫不异轨同奔。传相祖习。而去取随情。开抑殊轸。慧恺志惭负槖。勤愧聚萤。谬得齿迹学徒禀承训义游寓讲肆。多历年所。名师胜友。备得咨询。但综涉疏浅。钻仰无术。寻波讨源。多所未悟。此盖虑穷于文字。思迷于弘旨。明发兴嗟。负心非一。每欲顺风问道。而未知厥路。有三藏法师。是优禅尼国婆罗门种。姓颇罗惰。名拘罗那他。此土翻译称曰亲依。识鉴渊旷。风表俊越。天才高杰。神辩闲纵。道气逸群。德音迈俗。少游诸国。历事众师。先习外典。洽通书奥。苞四韦于怀抱。吞六论于胸襟。学穷三藏。贯练五部。研究大乘。备尽深极。法师既博综坟籍。妙达幽微。每欲振玄宗于他域。启法门于未悟。以身许道。无惮远游。跨万里犹比邻。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清二年方居建业。仍值梁季混淆。横流荐及。法师因此避地东西。遂使大法壅而不畅。未至九江。及游五岭。凡所翻译。卷轴未多。后适闽越。敷说不少。法师每怀慷慨。所叹知音者希。故伯牙绝弦。卞和泣璧。良由妙旨之典难辩。盈尺之珍罕别。法师游方既久。欲旋反旧国。经涂所亘。遂达番禺。仪同三司广州刺史阳山郡公。欧阳頠。睿表岳灵。德洞河府。经文纬武。匡道佐时。康流民于百越。建正法于五岭。钦法师之高行。慕大士之胜规。奉请为菩萨戒师。恭承尽弟子礼。恺昔尝受业。已少涤沉蔽。伏膺未久。便致暌违。今重奉值。倍怀蹈舞。复欲餐和禀德。访道陈疑。虽殷勤三请。而不蒙允遂。恍然失图。心魂靡托。衡州刺史阳山公世子欧阳纥。风业峻整。威武贞拔。该阅文史。深达治要。崇澜内湛。清辉外溢。钦贤味道。笃信爱奇。躬为请主。兼申礼事。法师乃欣然受请。许为翻译。制旨寺主慧智法师。戒行清白。道气宏壮。志业闲赡。触途必举。匡济不穷。轮奂靡息。征南长史袁敬。德履冲明。志托夷远。徽献清简。冰珪齐质。弼谐蕃正。民誉早闻。兼深重佛法。崇情至理。黑白二贤。为终始檀越。辰次昭阳。岁维协洽。月吕姑洗。神纪勾芒。于广州制旨寺。便就翻译。法师既妙解声论。善识方言。词有以而必彰。义无微而不畅。席间函丈终朝靡息。恺谨笔受。随出随书。一章一句。备尽研覈。释义若竟。方乃著文。然翻译事殊难不可存于华绮。若一字参差。则理趣胡越。乃可令质而得义。不可使文而失旨。故今所翻。文质相半。与僧忍等同共禀学。夙夜匪懈。无弃寸阴。即以某年树檀之月。文义俱竟。本论三卷。释论十二卷。义疏八卷。合二十三卷。此论乃是大乘之宗。正法之秘奥妙义云兴。清词海溢。深固幽远。二乘由此迷坠。旷壮该含。十地之所宗学。如来灭后。将千一百余年。弥勒菩萨。投适时机。降灵俯接。忘已屈应。为阿僧伽法师。广释大乘中义。阿僧伽者。此言无著。法师得一会道。体二居宗。该玄鉴极。凝神物表。欲敷阐至理。故制造论。唯识微言。因兹得显。三性妙趣。由此而彰。冠冕彝伦。舟航有识。本论即无著法师之所造也。法师次弟婆薮盘豆。此曰天亲。道亚生知。德备藏性。风格峻峙。神气爽发。禀厥兄之雅训。习大乘之弘旨。无著法师所造诸论。词致渊玄。理趣难晓。将恐后生复成纰紊。故制释论。以解本文。笼小乘于形内。挫外道于笔端。自斯以后。迄于像季。方等圆教乃盛宣通。慧恺不揆虚薄。情虑庸浅。乃欲泛芥舟于巨壑。策骀足于长路。庶累毫成刃。聚爝为明。有识君子。幸宜寻阅。其道必然无失坠也。

摄大乘论释卷第一

释依止胜相中众名品第一
  智障极盲闇  谓真俗别执
  由如理如量  无分别智光
  破成无等觉  灭心惑无余
  常住德圆智  恒随行大悲
  如众生根性  极解脱真道
  于十方界说  能无功用心
  由无分别智  不住于生死
  常起大悲故  不入于涅槃
  由摄智方便  至自他极利
  我以身口意  顶礼佛世尊
  是无上正法  如来自觉说
  若人能正行  至甘露妙迹
  若诽谤此法  没无底狂坑
  由智及信心  顶礼真实法
  住道住果僧  普胜一切众
  智道浴清净  世无上福田
  片善投于中  广大如空地
  成就世间乐  及清凉涅槃
  我一心顶礼  佛圣弟子众
  聪明邪慢人  退阿含修得
  行说随自执  正理非所证
  事弥勒菩萨  依止日光定
  照了实法相  无动及出世
  为我等宣说  正法真道理
  如秋月日光  文词遍于世
  甚深大种种  句义依了经
  能令聪慧人  下心起尊敬
  细密法难通  智无著无碍
  利等八世法  心常无染著
  无碍名称义  通敏者恒诵
  天人普识知  顶礼大师足
  辩说常无尽  雨甘露文义
  依尊随分闻  犹如乞雨鸟
  披阅决定藏  以释摄大乘
  愿此言利益  怖畏大海人
  释曰。此品有三章。一无等圣教。二十义次第。三众名。

无等圣教章第一
  论曰。摄大乘论即是阿毗达磨教及大乘修多罗。
  释曰。此言依何义。因何而起。依一切所知因甚深广大诸法实性。若离佛菩萨威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说此义。云何造论由此相说。若离阿毗达磨名则不知此论是圣教。为此义故。又为显经名。譬如十地经。今造此论其用云何。众生无知疑倒欲令得解。复次此论说阿毗达磨大乘修多罗名者。欲显如来法门别类。及显此论别名。言大乘者。欲简小乘阿毗达磨。何故不但说阿毗达磨名。复说修多罗名。有阿毗达磨非是圣教。有复次说阿毗达磨名者。显此论是菩萨藏。复次立藏者。欲何所为。为灭自惑于大乘中。是菩萨烦恼。何以故。诸菩萨以分别为烦恼。阿毗达磨者。甚深广大法性为相。此菩萨藏凡有几种。亦有三种。谓修多罗。阿毗达磨。毗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别故成二种。谓声闻藏菩萨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摄故。此摄何法一切应知义。云何成三有九种因别立。修多罗者。为对治他疑惑。若人于此义中起疑。为令得决定智故。立修多罗。为对治受用二边故。别立毗那耶。由佛遮有罪过受用立毗那耶。对治乐行边。由佛随喜无罪过受用。立毗那耶。对治苦行边。为对治自见取偏执故。别立阿毗达磨。能显无倒实法相故。复次为说三种修学故。别立修多罗。为成依戒依心学故。别立毗那耶。何以故。若人持戒则心无悔。由无悔等能次第得定。为成依慧学故。别立阿毗达磨。何以故。能简择无倒义故。复次正说法及义由修多罗。成就法义由毗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或毗那耶得通达此二法及义法义。决定胜智由阿毗达磨。由此九因缘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云何。为解脱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脱。能熏觉寂通故得解脱。由闻思三藏故能熏。由熏故觉。由觉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脱。若略说三藏各有四义。菩萨若能了别此义则具一切智。若声闻能了一句一偈义则至流尽。云何一一藏各有四义。修多罗四义者。一依二相三法四义。能显示此四义故名修多罗。依者是处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说修多罗故名依。相者谓真俗二谛相故名相。法者阴界入缘生谛食定。无量无色解脱制入遍入。助道无碍辩无争等故名法义者所作事故名义。生道灭惑是事。阿毗达磨四义者。一对二数三伏四解。对者是法对向无住处涅槃。何以故。能显谛道门故名对。数者诸法中随一法。或以名或以别相或以通相等。数数显此一法故名数。伏者此法能伏诸说。立破二能由正说。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解者由阿毗达磨修多罗义易解故名解。毗那耶有四义者。一由罪过。二由缘起。三由还净。四由出离。罪过者谓五篇七聚罪。缘起者或四或八。四者一无知二放逸三烦恼炽盛四轻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心身不由口。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口心。八不由身口心。还净者由善心不由治。罚善心者如本受持对治。出离者有七事。一各各发露遮相续。二受与学罚。三先制后开先已制戒。后由别意故开。四更舍若大众聚集同意如本。更舍先犯罪人是时还净。五转依比丘比丘尼转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实观由四种法郁陀那观察诸法。又如对治法相。恒观察自罪。七法尔得若见四谛小随小罪不更故犯。由法尔所得。复次毗那耶有四义应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说过失大师集众立学处。三分别。已略立制更广解释。四决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不犯。今当释本文。
  论曰。佛世尊前。
  释曰。欲显恭敬及无异言。
  论曰。善入大乘句义菩萨摩诃萨。
  释曰。已得陀罗尼等功德。由此功德于文句及义善能摄持。又能如理显说故名善入。何故但言菩萨摩诃萨而不说名。欲显诸菩萨摩诃萨众。通有此能。何故说两名。欲显具足二行。
  论曰。欲显大乘有胜功德依大乘教。
  释曰。唯大乘中有胜功德。余乘中无。为明大乘不共德故。言欲显大乘有胜功德依大乘教。
  论曰。说如是言诸佛世尊有十胜相。所说无等过于余教。
  释曰。此言欲何所明为显大乘有胜功德。为实有及利他故。诸佛世尊如十号中解。
  论曰。有十胜相者。
  释曰。由依止等十相异故胜。十义为因言说为果。以义胜故所说无等。
  论曰。一应知依止胜相。
  释曰。应知者。谓净不净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胜相。由此依止胜相。如来言说亦胜。即是阿梨耶识依止。即是胜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胜相亦如是。
  论曰。二应知胜相。
  释曰。应知胜相者。谓应知自性或应知即是相。
  论曰。三应知入胜相。
  释曰。应知谓三性入者。谓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识。
  论曰。四入因果胜相。
  释曰。入唯识因即是施等世间六波罗蜜。在愿乐位中。入果即入唯识。后六波罗蜜在通达位中。转成果名出世间。
  论曰。五入因果修差别胜相。
  释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罗蜜。修者谓四德数习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别。即是欢喜等十地。
  论曰。六于修差别依戒学胜相。
  释曰。谓于修差别诸地中戒学。依戒菩萨修观。即十地中菩萨一切戒。于诸恶法无复作心。
  论曰。七此中依心学胜相。
  释曰。学义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为体。依一心修习。谓一切菩萨定名依心学。
  论曰。八此中依慧学胜相。
  释曰。为能得果名依慧。以慧为依止。发修行心。是依慧即是无分别智。
  论曰。九学果寂灭胜相。
  释曰。谓灭差别有三种。一最胜。二品类。三自对解脱定智。障灭即是无住处涅槃。
  论曰。十智差别胜相。
  释曰。谓已离一切障智。智即无分别智。名对治道差别。即佛如来智已离一切随眠障。此智无分别智差别。
  论曰。由此十义胜相。如来所说过于余教。如此释修多罗文句。显于大乘真是佛说。
  释曰。云何能显。由此略释文句显十义。于小乘中无唯大乘说。
  论曰。复次云何此中略释能显大乘胜于余教。令此略释显斯十义。唯大乘有小乘中无。何者为十。谓阿梨耶识说名应知依止相三种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别性。三真实性。说名应知相。唯识教说名应知入相。六波罗蜜说名入因果相。
  释曰。何以故。由唯识道得入三性愿乐位。六波罗蜜虽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识道故。说是入三性因。菩萨已入地。出世清净六波罗蜜。即是入三性果。
  论曰。菩萨十地。说名入因果修差别相。
  释曰。出世十种菩萨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别。
  论曰。菩萨所受持守护禁戒。说名于修差别戒学相。首楞伽摩虚空器等定说名心学相。无分别智说名慧学相。无住处涅槃说名学果寂灭相。三种佛身。自性身应身化身。此三说名无分别智果相。
  释曰。于地中有三种修观。说名三种依学。此学果即是灭。谓灭三障。无分别智名依慧学。此智若约声闻无四倒分别。名无分别。若约菩萨无一切法分别。名无分别。二无分别异相。如此三种佛身是无分别智果。若离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离法身应身不成。譬如眼识离根不成。应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应。若离应身。已入大地菩萨无受用法乐。若无受用法乐。菩提资粮不具足。譬如见色。若离应身化身不成。若无化身诸菩萨在愿乐位中。声闻瘦涩愿乐初发修行。皆不得成。是故决定应有三身。
  论曰。如此十种处唯大乘中有。异于小乘故说第一。
  释曰。此十法是无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无上菩提。
  论曰。佛世尊但为菩萨说此十义。
  释曰。大乘但是佛说。小乘则共说。大乘但为菩萨说不为二乘说。由此三义故胜小乘。
  论曰。故依大乘诸佛世尊有十胜相。所说无等过于余教。复次云何此十胜相所说无等能显大乘。是如来正说遮小乘决非大乘。于小乘中未曾见此十义。随释一义但见大乘中释。复次此十义能引出无上菩提。成就随顺不相违。
  释曰。此三义证十义能引无上菩提。以是无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约圣教及正理。简择思惟此十义成就。不可破坏譬如已见导师所说道相。随顺者若人观行在修位中。此十义随顺修观而住。譬如导师所说道随顺而住。不相违者于十地中无障因。譬如导师所说道中无劫盗虎狼等障。复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碍。是故十义能引无上菩提。
  论曰。为诸众生得一切智智。
  释曰。由此十义具足三德。谓无等境无等行无等果。若人闻思修此。必得无上菩提故。言为诸众生得一切智智。
  论曰。而说偈言。
  应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异
  三学及果灭  智无上乘摄
  十义余处无  见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说十义胜

十义次第章第二
  论曰。云何十义如此次第说。菩萨初学应先观诸法如实因缘。由此观故于十二缘生应生聪慧。次后于缘生法应了别其体相。由智能离增益损减二边过失。如此正修应通达所缘如实诸相。次后从诸障应解脱。次心已通达应知实相。是先所行六波罗蜜。应更成就令清净无复退失。由依意内清净故。次内清净所摄诸波罗蜜。依十地差别应修随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萨三学应令圆满。圆满已是学果涅槃及无上菩提。次后应得修。十义次第如此。次第说中一切大乘皆得圆满。
  释曰。此十义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观此次第故。立十义次第。复次若人已了别诸法因。于十二缘生则得聪慧。何以故。由果从因生。不从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无因生。是故立因果两智。次是法从因生菩萨应识其相。何者为相。分别性实无有体。执言是有名为增益。实有真实性。执言是无名为损减。增无损有是名二边。聪慧能离此二边。次所执唯有识。由此智故是相应可通达。由此通达无复障碍。次随顺入唯识。世间六波罗蜜依俗谛。得依真谛清净意所摄。出世六波罗蜜亦应学。次于十地中随差别应修习。各三阿僧祇劫。不同声闻修得。何以故。声闻于三生中下对治种。成熟对治道。对治道成熟故。于第三生中。解脱三界得阿罗汉果。次此差别修中。戒等三学应令圆满。次三学果涅槃烦恼障智障等灭。无上菩提及三身此等应觉故。说如此次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释缘生义即入阿梨耶识中。若欲释法相即入三性摄。若欲释得即在唯识中。若欲释因果即入唯识观处。若欲释地即入因果处。若欲释三学即入十地处。若欲释灭即入三学处。若欲释无上菩提及三身。即入无住处涅槃摄。若说佛体及因果其数如此。故说次第复有别释。此十义能引无上菩提。生无虚无分别智故名成就。与四道理及三量不相违故名随顺。非先随顺后相违。如偈言。
  能持爱及悲  随顺于善故
  非黑白我见  有益亦有损
  故名不相违。能生一切智智者。于一切法无间如理如量智生故。复有别解以后释前。

众名章第三之一
  论曰。此初说应知依止。立名阿梨耶识。世尊于何处说此识。及说此识名阿梨耶。如佛世尊阿毗达磨略本偈中说。
  此界无始时  一切法依止
  若有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释曰。今欲引阿含证阿梨耶识体及名阿含。谓大乘阿毗达磨。此中佛世尊说偈。此即此阿梨耶识界。以解为性。此界有五义。一体类义。一切众生不出此类。由此体类众生不异。二因义。一切圣人法四念处等。缘此界生故。三生义。一切圣人所得法身。由信乐此界法门故得成就。四真实义在世间不破。出世间亦不尽。五藏义。若应此法自性善故成内。若外此法虽复相应。则成[穀-禾+卵]故约此界。佛世尊说比丘。众生初际不可了达。无明为盖贪爱所缚。或流或接。有时泥梨耶。有时畜生。有时鬼道。有时阿修罗道。有时人道。有时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长夜受苦。增益贪爱恒受血滴。由此证故知无始时。如经言。世尊此识界是依是持是处恒相应及不相离不舍智。无为恒伽沙等数诸佛功德。世尊非相应相离舍智。有为诸法是依是持是处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经言。世尊若如来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诸道有。如经言。世尊若如来藏非有。于苦无厌恶。于涅槃无欲乐愿故言及有得涅槃。复次此界无始时者。即是显因。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识为一切法因故。说一切法依止。若有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则有果报。亦有由此果报众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两说分别有异。后复能得上品正行应得胜德。由烦恼依止故生极重烦恼及常起烦恼。是果报等四种差别名依止胜。能翻此四种名依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义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烦恼则有解脱。应知依止中复有阿含。能证阿梨耶识名。
  论曰。阿毗达磨中复说偈言。
  诸法依藏住  一切种子识
  故名阿梨耶  我为胜人说
  释曰。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释第一句。谓一切种子识。由烦恼业故变。阿梨耶识相续。前果报后成因。故名阿梨耶者。显义证名以名目识。我为胜人说者。胜人谓诸菩萨。是菩萨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萨道故。为菩萨说。
  论曰。此阿含两偈证识体及名。云何佛说此识名阿梨耶。
  释曰。此语欲显立名之因。
  论曰。一切有生不净品法。于中隐藏为果故。
  释曰。一切谓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净品法。谓翻五种净品名不净品。
  论曰。此识于诸法中隐藏为因故。
  释曰。诸法谓阿梨耶识果。即不净品等。阿梨耶识藏住此果中为因。
  论曰。复次诸众生。藏此识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梨耶识。
  释曰。藏者以执义。约阿陀那识及意识。说众生名。何以故。一切众生无无我执。我执若起。缘何境缘本识起。微细一类相续不断故。
  论曰。阿含云如解节经所说偈。
  执持识深细  法种子恒流
  于凡我不说  彼物执为我
  释曰。前引阿毗达磨偈为证。此中更引经偈为证。阿毗达磨以理为胜。经以教为胜。教必有理理必顺教。此二名证。若离此二证立义不成。此证从解节经出。佛告广慧菩萨。广慧。于六道生死。是诸众生随在众生聚。或受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生时一切种识先熟合大长圆。依二种取。谓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别言说习气。若有色界中有二种取。若无色界无二种取。广慧。此识或说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识能执持身故。或说名阿梨耶识。何以故。此本识于身常藏隐同成坏故。或说名质多。何以故。此识色声香味触等诸尘所生长故。广慧。依缘此本识。是识聚得生。谓眼识乃至意识。依有识眼根缘外色尘。眼识得生。与眼识同一时共境。有分别意识起。若一眼识生。是时一分别意识生。与眼识共境。此眼识若共二识或三四五共起。是时有一分别意识。与五识共缘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则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则多浪起。是水长流不废不断。复次于清净圆镜面中。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则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则多影起。是圆镜面不转成影亦无损减。此本识犹如水流及镜面。依此本识。若有一能眼识缘至。则一眼识起。乃至若有五能起识因至则五识起。广慧。如此菩萨依法如智有聪慧。能通达意心识秘密义。诸佛如来如理如量。由如此义。不记说诸菩萨能通达意识心秘密义。广慧。诸菩萨由如实不见本识。及阿陀那识等。于内于外。不见藏住不见生及长等。不见识眼色及眼识。不见耳声及耳识。乃至不见身触及身识。广慧。诸菩萨依法如智有聪慧。能通达意心识秘密义。诸佛如来如理如量。由如此义。记说诸菩萨能通达意识心秘密义。复次引偈重释经所说义。执持识深细者。云何此识或说为阿陀那识。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谓能执持有依五根及相等习气故。此识亦名阿陀那。深细者难灭难解故。法种子恒流者。一切不净品法能生熏习所依住。如水流念念生灭相续不断。于凡我不说者。诸凡夫人无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钝故不为凡夫及二乘说。彼物执为我者一相起相续长。若众生依经起邪分别。即执此识为我。恐起邪执故我不为说。
  论曰。云何此识或说为阿陀那识。
  释曰。前已引正理及正教。证此识名阿梨耶。云何今复说此识名阿陀那。
  论曰。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诸根此识所执持。不坏不失乃至相续后际。又正受生时由能取生阴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识所执持故。说名阿陀那。
  释曰。今立道理为成阿陀那名。道理者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由此识执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胀坏等有变异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识舍离五根。是时黑胀坏等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为此识所执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坏。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此言重答前问。此识众生正受生时能取生阴。此取体性识所执持。由此识是正受生识。是故正受生时一切生类皆为此识所摄。一期受身亦为此识所摄。于阿梨耶识中身种子具足故。以是义故阿梨耶识亦名阿陀那。
  论曰。或说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识。
  释曰。阿梨耶识及意。见此二义不同心义。亦应有异。此三异相云何。
  论曰。意有二种。一能与彼生次第缘依故。先灭识为意。又以识生依止为意。
  释曰。若心前灭后生。无间能生后心说此名意。复有意能作正生识依止。与现识不相妨。此二为识生缘故名为意。正生者名识。此即意与识异。
  论曰。二有染污意。与四烦恼恒相应。
  释曰。此欲释阿陀那识。何者四烦恼。
  论曰。一我见二我慢三我爱四无明。
  释曰。我见是执我心。随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执起高心实无我起。我贪说名我爱。此三惑通以无明为因。谓谛实因果心迷不解。名为无明。
  论曰。此识是余烦恼识依止。此烦恼识。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释曰。此染污识由依止第一识生。由第二识染污。次第已灭说名意。余识欲生能与生依止故。第二识名染污识。烦恼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识。
  论曰。由缘尘及次第能分别故此二名意。
  释曰。以能取尘故名识。能与他生依止故名意。第二识是我相等。或依止能分别故名意。
  论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释曰。以何道理能成立此义。
  论曰。若无此心独行无明。则不可说有。
  释曰。独行无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对治道。能障实慧惑名独行无明。此无明于五识非有。何以故。若人在于五识不能为障。何以故。若是对治道生处。则是障处于染污意识此亦非有。何以故。但由此惑心应染污故。与余惑相应共行。独行名则不成。若汝说第六识由独行无明染污。则第六识一向不清净。以此无明不暂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识。恒与无明相应故。若有人说心与善相应生。此人则有过失。若第六识。恒被染污则不得引对治道生。若有人说染污心相应有别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对治道故染污心即灭。若作此说则无过失。
  论曰。与五识相似此法应无。何以故。此五识共一时有自依止。谓眼等诸根。
  释曰。犹如眼识等五识。眼等五根同时为依止。意识必应有同时依止。若不立余识亦无此依止。如眼识无依止不得生。意识亦应尔。
  论曰。复次意名应无有义。
  释曰。云何无义。若立前灭心为意。此但有名无义。何以故。意以了别为义。于无中云何可立。是识随六识前已灭。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别以无体故。
  论曰。复次无想定灭心定。应无有异。何以故。无想定有染污心所显。灭心定不尔。若不尔此二定应不异。
  释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于无想定则说有染污心。于灭心定则说无染污心。对此人二定则有差别。若不如此于二定意识不行故。二定则无异。
  论曰。复次于无想天一期应成无流无失。无染污故。于中若无我见及我慢等。复次一切时中起我执。遍善恶无记心中。若不如此但恶心与我执等相应故。我及我所。此惑得行。于善无记中则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时生无此过失。若立与第六识相应行。有此过失。
  释曰。于无想天生若无染污心。一期生中则无我执及我慢等。此生便无流失。此定不应为圣人所厌恶。既为圣人所厌恶。故知此定有染污识。由我执恒相随施等诸善常为我执所杂我执恒随。若离无明则无此事。此无明若离依止则不得有。此无明依止。若离阿陀那识无有别体。
  论曰。
  无独行无明  及相似五识
  二定无差别  意名无有义
  无想无我执  一期生无流
  善恶无记中  我执不应起
  离污心不有  二与三相违
  无此一切处  我执不得生
  证见真实义  惑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处  名独行无明
  论曰。此心染污故无记性摄。
  释曰。此心是无明所依。于三性中此心属何性。由染污故属有覆无记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论曰。恒与四惑相应。
  释曰。不了无我境故起我执。由我执起我爱我慢。此四惑一切处恒起。
  论曰。譬如色无色界惑是有覆无记。此二界烦恼奢摩他所藏故。
  释曰。界以生性为义。离婬欲及段食欲。由色欲生故名色界。离下二界欲由无色欲生故名无色界。此二界惑虽与第六粗识相应。不失无记性。由八定所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应成不善。由依止粗故。若与第二识相应。虽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细故。若在色无色界。依止虽粗八定所摄。心软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非是善故。属有覆无记性。第二识所起惑亦尔。依止细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论曰。此心恒生不废。
  释曰。此染污心三性中。八定无想定无想天处。恒生不废。
  论曰。寻第二体离阿梨耶识不可得。
  释曰。第二识缘第一识起我执。若离第一识此识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识今成就第二识。为显第一识故。
  论曰。是故阿梨耶识成就为意。依此以为种子余识得生。
  释曰。离第一识无别识体为第二识。因及生起识因。佛说心名。此名目第二识。佛说识名。此名目六识。佛说意名。此名目第一识。何以故。第二识及生起识。若前已灭后识欲生。必依第一识生及能生自类故。说名意根。
  论曰。云何此意复说为心。多种熏习种子所聚故。
  释曰。第一识或名质多。质多名有何义。谓种种义及滋长义。种种者自有十义。一增上缘。二缘缘。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业熏习。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义中各有多种义故名种种。滋长有三义。一由此十法聚集。令心相续久住。二此心能摄持一切法种子。三是种种法熏习种子之所滋长。种子者。谓功能差别因。所滋长者。谓变异为三界。由此义故。佛说第一识亦名质多。
  论曰。云何于声闻乘不说此心相。及说阿梨耶阿陀那名。微细境界所摄故。
  释曰。问名问名体。答通答两问。此识于所知中最微细。以非二乘所缘故。此识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须通达此识。此识是应知等九义所依藏故。故名所摄。复次菩萨有微细境界藏。此识难解。故属微细境界藏摄。
  论曰。何以故。声闻人无有胜位。为得一切智智。
  释曰。何故于声闻乘不说微细境界。声闻人不作正勤求知如来境界。修行唯为自利故。诸声闻人惑障由苦等智粗浅观行。可得除灭。
  论曰。是故于声闻人离此说由成就智。令本愿圆满故不为说。
  释曰。诸佛见声闻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离此智由余智可得灭除。本愿得成。不为解脱他障不发愿求如来法身。修行微细甚深道。故不为说。
  论曰。诸菩萨应有胜位。为得一切智智故佛为说。
  释曰。诸菩萨求灭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为诸菩萨说。
  论曰。何以故。若离此智得无上菩提。无有是处。
  释曰。若离甚深微细境。十种次第修则不得成。若离此修心。烦恼易除法身易得。无有此义。
  论曰。复次此识于声闻乘。由别名如来曾显。
  释曰。复有别道理可信此识是有。何以故。于声闻乘此义由别名。处处显现。
  论曰。如增一阿含经言。于世间喜乐阿梨耶。爱阿梨耶。习阿梨耶。著阿梨耶。为灭阿梨耶。如来说正法。
  释曰。初句略说根本。后以三句约现在过去未来。更广释之。著阿梨耶者。约现在世。习阿梨耶者约过去世。爱阿梨耶者。约未来世。复有别释。喜乐阿梨耶是现在世。云何现在世。喜乐阿梨耶由过去世著阿梨耶故。由过去现在数习阿梨耶。是故未来爱阿梨耶。复次或执此四句义不异。若不异云何有四句。如决定藏论所明。有二种爱。谓有爱无有爱。有爱即三界爱。无有爱谓爱三界断。喜乐者若人生在欲界。缘已得尘生喜缘。未得尘生乐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离欲色界。贪著色界生及色界尘由已得色界定。于定生染。不乐所未得定。于中执为解脱故说名著。习者若人生无色界。未离欲无色界。先观欲界过失。生色界欲。后观色界过失舍色界欲生无色界欲。此欲由习诸定所成故说名习。此三名有爱依常见起。爱者若人多行恶。畏受苦报。或执断见求不更生故。说名爱。此一即无有爱。依断见起。或约四倒释四句或约四爱释四句。即饮食衣服住处有无有爱。或欲显自法辩令弟子得法辩因。或欲显一义有多名。或欲令钝根人。若忘此义由别名还得忆。或欲令钝根人因重说名故得解。或欲令别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余名得解故说四句。名异义同。
  论曰。世间乐听。
  释曰。依信智两根。
  论曰。故属耳。
  释曰。显离散乱心。即是定根。
  论曰。作意欲知。
  释曰。显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论曰。生起正勤。
  释曰。因此起勇猛。舍恶取善即是精进根。此中所明即是三慧。
  论曰。方得灭尽阿梨耶。
  释曰。此明道果。即是尽无生智。
  论曰。乃至受行如来正法及似法。
  释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来所说名句味称正法。名句味所目义称似法。复次正法谓正说。似法谓正行正得。复次正法以阿含为体。似法以所得为体。
  论曰。由如来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议法于世间显现。如本识此如来出世四种功德。经由别义。于声闻乘此识已显现。
  释曰。别义有三种。一别意。如来欲说自出世功德。非欲显阿梨耶识。此识与功德相应故说此识。二别名。如来但说名不说义。三别义。微细境所摄于二乘不宜说。但由义相应故。说名不释义。

摄大乘论释卷第二

众名章第三之二
  论曰。复次摩诃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识别名。此识显现譬如树依根。
  释曰。此识为一切识因故。是诸识根本。譬如树根。芽节枝叶等所依止说名树根。若离此根芽等不成。此识为余识根本亦尔。
  论曰。弥沙塞部亦以别名说此识。谓穷生死阴。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时见相续断。此心中彼种子无有断绝。
  释曰。云何说此识为穷生死阴。生死阴不出色心。色有时有。诸定中相续断绝。如无色界。心亦有时有。诸定中相续断绝。如无想天等。于阿梨耶识中。色心种子无有断绝。何以故。由此熏习种子。于穷生死阴恒在不尽故。后时色心因此还生。于无余涅槃前。此阴不尽故名穷生死阴。
  论曰。是应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质多根本识穷生死阴等。
  释曰。此三是大乘中所立名质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根本识是摩诃僧祇部所立名。穷生死阴是弥沙塞部所立名。等者正量部立名。果报识上座部立名有分识。
  论曰。由此名小乘中。是阿梨耶识已成王路。
  释曰。由此众名广显本识。是故易见犹如王路。言王路者有三义。一直无枝。二广平熟。三光明无障。本识亦尔。直无枝譬定无疑。广平熟譬大小二乘俱弘此义。光明无障譬引无量道理以证此识故譬王路。
  论曰。复有余师。执心意识此三但名异义同。是义不然。
  释曰。此义约小乘还反质小乘。小乘云。阿梨耶识阿陀那识。由自僻执于同义异名中立为异义。此说不然。何以故。
  论曰。意及识已见义异。当知心义亦应有异。
  释曰。小乘中立意及识。名义俱异能了别名识。若了别已谢能为后识生方便。名为意故。识以了别为义。意以生方便为义。如小乘中二名有二义。本识有体无名。故知心名应目本识。此义不可违。
  论曰。复有余师。执是如来说世间喜乐阿梨耶。
  释曰。小乘诸师约阿梨耶名。起执不同。阿梨耶者欲显何义。爱著境界名阿梨耶。
  论曰。如前所说。此中有五取阴说名阿梨耶。
  释曰。此爱著境其义不同。或执是五取阴取是贪爱别名。贪爱所缘自五阴名为取阴。此取阴是众生爱著处故。说名阿梨耶。
  论曰。复有余师。执乐受与欲相应说名阿梨耶。
  释曰。此五阴非爱著处。若无乐受于乐受若无颠倒。云何于五阴生爱著。是故于乐受中。由欲颠倒心未灭故。此乐受是爱著处。五阴与乐受相应故。说五取阴为爱著处。是故乐受正为爱著处。
  论曰。复有余师。执身见说名阿梨耶。
  释曰。若人说乐受是爱著处。是义不然。此受由能安乐自我。爱自我故爱此乐受。譬如人爱寿故爱寿资粮。如此爱我故爱我资粮。
  论曰。如此等诸师。
  释曰。为摄余执有说寿命是爱著处。有说道是爱著处。有说六尘是爱著处。有说见及尘是爱著处。
  论曰。迷阿梨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执。
  释曰。如此小乘中诸师。不了别阿梨耶识。云何不了别。不了别有二种。一由教。二由行。教谓小乘阿含是。阿含不如理决判此识义故。依阿含迷于此识。行谓粗浅道。无道理能证此识义故。由行亦迷此识。
  论曰。由随小乘教及行。是师所立义不中道理。
  释曰。诸师依小乘教。及离阿梨耶识立别名。若约小乘道推度。此义亦不中。小乘理为自悉檀所违故。
  论曰。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识。约小乘名成立此识。其义最胜。
  释曰。不迷人是菩萨。由阿含及行诸佛观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于下品者有秘密说。于上品者无秘密说。是故具明诸识。由此阿含菩萨不迷此识。由行者若人修行能破欲界惑。则见自身为色惑所缚。乃至无色界亦尔。若修行出无色界。见身被缚在阿梨耶识中。为灭此缚故修十地。诸菩萨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识。若人能了别此识。以小乘名目此识。名义相称故。成立名义则为最胜。
  论曰。云何最胜。
  释曰。显示小乘义过失于大乘义中则无过失。是故大乘安立最胜。小乘过失者。
  论曰。若执取阴名阿梨耶。于恶趣随一道中。一向苦受处于彼受生。
  释曰。恶趣即四恶趣。于四恶趣中随入一道。此道定是纯恶业果报。无余受相杂故。名一向苦受处。于彼中有时生乐受。此乐受于恶趣非果报果。但名相似果。唯以苦受为果报果。是罪人处恶趣受苦报故。言于彼受生。
  论曰。此取阴最可恶逆。
  释曰。生时住时不可忍故言可恶。于此苦中恒起灭离贪欲意。谓我何时当死。何时当舍离此阴。故名为逆。
  论曰。是取阴中一向非可爱。众生喜乐不应道理。
  释曰。此恶道阴一向是苦恼资粮。于中云何生爱故喜乐乖理。若说取阴名阿梨耶。此义不成。
  论曰。何以故。彼中众生恒愿取阴断绝不生。
  释曰。彼中众生因此苦苦。愿乐灭现在阴。愿乐令后阴不更生。
  论曰。若是乐受与欲相应。从第四定乃至上界。皆无此受。
  释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一分中有此受。
  论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则生厌恶。
  释曰。若人已生乐处已。得有乐定见。此乐粗动心是放逸处难成易坏。起厌怖心求得上界寂静。则厌恶此乐。于乐处生离欲心。于不苦不乐中生喜乐心。
  论曰。是故众生于中喜乐不称道理。
  释曰。若乐不遍三界。若受乐人求离此乐。立此乐为爱著处。则不称道理。
  论曰。若是身见。正法内人信乐无我。非其所爱。于中不生喜乐。
  释曰。若说身见是爱著处。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内人。或约闻慧。或约思修慧。信无我及乐无我。发愿修道为灭我见。是故我见非其所爱。由求得无生智。令我见及我爱。未来不更生。是故于中不生喜乐。此身见为一分众生所爱著。一分众生不爱著故。不可说身见为爱著处。
  论曰。此阿梨耶识。众生心执为自内我。
  释曰。六道众生起执著心。谓此法是我自内我。此内我自在清净。能证为相。由外具故或乐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见。
  论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愿苦阴永灭不起。
  释曰。此人若有恶业因缘故。堕一向苦受恶道。其计我清净。无变异。由外具但证变异及染污起无有爱。愿我与外具永绝相离。何以故。
  论曰。阿梨耶识我爱所缚故。不曾愿乐灭除自我。
  释曰。由不了别此识。缘此识起我执。由我执起我爱。由此我爱不求灭我。欲安乐此我故。不求灭离外具。
  论曰。从第四定以上受生众生。虽复不乐有欲乐受。于阿梨耶识中。是自我爱随逐不离。
  释曰。前已明众生于恶道中。止求离苦无欲舍我心。此中明众生在舍受处。无乐受可爱乐。厌恶乐受如恶道人厌恶苦受。无因缘于阿梨耶识中。欲舍我爱故。阿梨耶识是爱著处。
  论曰。复次正法内人。虽复愿乐无我违逆身见。于阿梨耶识中亦有自我爱。
  释曰。前复次约佛法外人。此复次约佛法内人。自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学。此三品人二人伏我见。一人灭我见。何以故。前二人比知无我。后一人证知无我故。言违逆身见。于阿梨耶识中。长时数习我爱。虽复违逆身见。于本识中我爱犹恒随逐。是故身见非爱著处。不应名阿梨耶。
  论曰。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识。则为最胜。是名成立阿梨耶别名。
  释曰。由此爱著处名。比度诸师执名义不相称。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义相称。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识则为最胜。此品中总摄诸名引道理显本识故。称众名品。

释相品第二
  释曰。此品有七章。一相。二熏习。三不一异。四更互为因果。五因果别不别。六缘生。七四缘。

相章第一
  论曰。复次成立此识相。云何可见。
  释曰。已依众名成立阿梨耶识。由此众名。阿梨耶识体相不可了别。若不了别体相。此识则难可解。今欲令通达此识故次应示其体相。
  论曰。此相略说有三种。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净品法习气。为彼得生。摄持种子作器。是名自相。
  释曰。决定藏论中。明本识有八相。异彼广说。故言略说有三种。自相义云何。依一切不净品法。熏习此识最胜。为彼得生功能。此功能相复云何。谓摄持种子。云何摄持。熏习成一故言摄持。
  论曰。立因相者。此一切种子识。为生不净品法。恒起为因。是名因相。
  释曰。八识中随一识不净品法所熏习。已得功能胜异为生彼法。后转成因是名因相。
  论曰。立果相者。此识因种种不净品法无始习气。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释曰。依止三种不净品法熏习。后时此识得生。为摄藏无始熏习故。是名果相。

熏习章第二
  论曰。何法名习气。此习气名欲显何义。
  释曰。此二问有何异。前问名所目义。后问义所得名。
  论曰。此法与彼相应。共生共灭后变为彼生因。此即所显之义譬如于麻以华熏习。麻与华同时生灭。彼数数生为麻香生因。
  释曰。此谓能受熏习法。彼谓能熏习法。共谓一时一处。同生同灭若法有生灭。则有能熏所熏。若异此则不然。能熏者相续短。所熏者相续长。是故能熏已谢所熏恒在。后变为彼生因。变即当彼如彼生功能此亦复尔。此即所显之义义即名所目。名即义所成。
  论曰。若人有欲等行。有欲等习气。
  释曰。数起烦恼是名行。此行有习气。习气何相。
  论曰。是心与欲等同生同灭。彼数数生。为心变异生因。
  释曰。同生灭义如前。彼者欲等行。数数生者。或约一生或约一时。先未有熏习。今变异为彼生因能变异心是名熏习。于不净品中是一类谓烦恼浊。
  论曰。若多闻人有多闻习气。
  释曰。多闻人或在思位。或在修位。有多闻习气。此有何相。
  论曰。数思所闻共心生灭。
  释曰。如前所闻名句味。引多道理。恒思量。是思量中正思与意识共生共灭。
  论曰。彼数数生为心明了生因。
  释曰。是正思所闻。于意识中数数生灭。意识于闻中既明了。熏习阿梨耶识。此意识若灭。后更欲起。次第转胜。由此熏习成。是故聪明事不失。
  论曰。由此熏习得坚住故。
  释曰。于思慧得坚。于修慧得住。
  论曰。故说此人为能持法。
  释曰。由此熏习能不忘失。若人别缘余事。亦得说名能持法人。
  论曰。于阿梨耶识。应知如此道理。
  释曰。若善恶熏习。生起道理应如此知。

不一异章第三
  论曰。此染污种子。与阿梨耶识同异云何。
  释曰。是不净品法种子。在阿梨耶识中。为有别体故异。为无别体故不异。若尔有何失。若异者诸种子应有分分差别。阿梨耶识亦应如是成无量分。若种子自异本识。不异刹那刹那灭义则不成。若此识与种子异。于识中善恶二业熏习。随业或善或恶。生起种子。汝许种子是无记。云何得异。此识与种子若不异彼多此一。云何不异。此难显二种过失。为离彼难二过失故。须明不一不异义。
  论曰。不由别物体故异如此和合虽难分别。而非不异。
  释曰。此阿梨耶识与种子。如此共生。虽有能依所依不由别体故异。如眼根及眼识。眼根以色为体。眼识以无色为体。此识与种子无此异体故。不可说异。既不可说异。何不说一。如此和合虽难分别。而能依是假无体。所依是实有体。假实和合异相难可分别。以无二体故。譬如苦集二谛。苦谛实有果报五阴为体。集谛是假名。依苦谛得显。无有别体。假说为因。五阴虽难分别而非不异。识与种子亦尔。何以故。
  论曰。阿梨耶识如此而生。
  释曰。若不异如先熏习未生时。此识但是果报。不能为他作因。若熏习生时。此识亦应如此而生。与本无异。既无此义故非不异。无此义者。
  论曰。熏习生时有功能胜异。说名一切种子。
  释曰。此识先未有功能熏习生。后方有功能故异于前。前识但是果报。不得名一切种子。后识能为他生因。说名一切种子。前识但生自相续。后识能生自他相续故胜于前。譬如麦种子。于生自芽有功能故。说麦是芽种子。麦若陈久或为火所损。则失功能。麦相不异。以功能坏故不名种子。此识亦尔。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与功能相应。说名一切种子。此功能若谢无余。但说名果报识。非一切种子。是故非不异。

更互为因果章第四
  论曰。云何阿梨耶识与染污。一时更互为因。
  释曰。阿梨耶识或为一切法因。或为一切法果。一切法于阿梨耶识亦尔。如此义云何可知。为显此义故应说譬。
  论曰。譬如灯光与灯炷生及烧然。一时更互为因。
  释曰。由炷体作依止。能生光焰故。炷是光焰生因。光焰即此生刹那中能烧然炷。光焰即为炷烧然因。此阿梨耶识与彼一切法。共为有生因。应如此义。何以故。此因现在住。未坏果生亦可见。
  论曰。又如芦束一时相依持故得住立。
  释曰。如二芦束。一一刹那中互相依互相持。
  论曰。应知本识与能熏习。更互为因其义亦尔。如识为染污法因。染污法为识因。
  释曰。此阿梨耶识为种子生因。若无此识三业生灭无可依处。如体谢灭功能亦尔。故由此识诸法体生功能亦立。是故本识为彼生因。彼法亦尔。若彼法无此识起。在现在无有道理。转后异前。此变异是彼法果。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故不别说余法相对。互为因果而唯明识与染污法互为因果。或是外道或是二乘。作如此问。
  论曰。离此二法。异因不可得故。
  释曰。于世间中离分别依他二法。更无余法。阿梨耶识是依他性。余一切法是分别性。此二法摄一切法。皆尽三界唯有识故。是故离此二法。异因不可得。若二法为共有因是功力。果随因品类。其品类亦应尔。

因果别不别章第五
  论曰。云何熏习不异不多种。而能为有异多种诸法作生因。
  释曰。此难欲难俱有因。则不成难。以执果与因不一时故。若难果报因此可成难。果报因必是有记。果报果必与因不同时。
  论曰。譬如多缕缬衣。衣无多色。若入染器。后于衣上种种相貌方得显现。
  释曰。引此譬欲明果报因果。皆得成立。如人欲于衣上作诸相貌。先以缕缬衣。此衣当缬时相貌无异。入染器后若解先缬则有多种相现。
  论曰。如此阿梨耶识。种种诸法所熏。
  释曰。阿梨耶识为善恶不动三业所熏。如衣被缬。
  论曰。熏时一性无有多种。
  释曰。熏时自有三种。一方便时。二正作时。三作后时。复有三种。一自作时。二教他作时。三随喜作时。种子与阿梨耶识。同无记性离此识无各各异体。
  论曰。若生果染器现前。则有不可数种类相貌。于阿梨耶识显现。
  释曰。若众缘已具。如衣正入染器。如此种子与本识于现生后三时。随一时现前。则有不可数种果报相貌。于此识显现。是故熏时虽复不异。果报熟时则有无量差别。譬如染衣。若汝意谓果报定以有记为因。云何以无记为因者。此义无异。何以故。彼人于果说因。大乘于果说果。

缘生章第六
  论曰。此缘生于大乘。最微细甚深。
  释曰。欲显大乘与小乘异。大乘具有三种缘生。小乘但有二种。大乘第一缘生。于小乘则无。何故大乘有小乘无。此第一缘生最微细甚深故。于余乘不说。凡夫智不能通达故微细。阿罗汉独觉智不能穷其底故甚深。此缘生有几种。若广说有三种。若略说有二种。何者为二。
  论曰。若略说有二种缘生。一分别自性缘生。二分别爱非爱。
  释曰。内此二名。此二种缘生差别已显。
  论曰。依止阿梨耶识诸法生起。是名分别自性缘生。
  释曰。由诸法种子。依阿梨耶识诸法欲生时。外缘若具。依阿梨耶识则更得生。诸法生以阿梨耶识为通因。是名分别自性。何以故。种种诸法体性生起。分别差别。同以阿梨耶识为因故。若分别诸法缘生自性。此唯阿梨耶识。
  论曰。由分别种种法因缘自性故。
  释曰。遍三界诸法品类。若分别生起因。唯是一识。若分别诸法性。即是此识。若分别诸法差别。皆从此识生。是故诸法由此识悉同一性。二分别爱非爱者。
  论曰。复有十二分缘生。是名分别爱非爱。
  释曰。约三世。立十二分。为显因显果及显因果故。离根本八分为十二分。根本八分不出三法。谓烦恼业果报。烦恼者。譬如从种子生芽等。从烦恼生烦恼。从烦恼生业果。从烦恼生果报。又如龙在池水恒不竭。烦恼若在生续无穷。又如树根未拔时至则生。未除烦恼根六道报恒起。业者。譬如米有糠则能生芽。业若有流则能感报。又如乌沙絺。谓芭蕉竹等果熟则死。业若已熟不更生果。又如树华是生果近因。业亦如此近能生果。果报者。譬如成熟饮食。饮食若已成熟但应受用。不更成熟。果报若熟不更结后果报。若重结果报则不得解脱故。十二缘生不出此三。此十二分。能分别有二种生身无穷差别。由彼缘生故。何以故。此无明有三品业缘生。谓福非福不动行。由此行有三品。是故识等或生随福行。或生随非福行。或生随不动行。此三品中福及不动是可爱。非福是不可爱。故言分别爱非爱。
  论曰。于善恶道分别爱非爱。生种种异因故。
  释曰。善道是爱。恶道是非爱。此善恶道中有无量种差别分别。此差别不出十二缘生。即以十二缘生。为差别因故。说十二缘生分别爱非爱。
  论曰。若人于阿梨耶识。迷第一缘生。
  释曰。迷有三惑。一无知。二疑知。三颠倒知。若起此三惑。则生二种见。或执不平等因。或执无因。执不平等因者。
  论曰。或执自性是生死因。
  释曰。僧佉引五义。证立自性是实有。一由别必有总。知有自性。于世间中若是别物决定有总。譬如以一斤金用作镮钏等。镮钏等别有数量。则知金总亦有数量。由见变异别有数量。则知自性总亦有数量。二由末似本。知有自性。譬如一斤白檀分为多片。片片之中香皆似本。变异别中悉有三德。谓忧喜闇。则知自性总中亦有三德。三由事有能。知有自性譬如锻师于锻中有能故能作器。由自性于变异中有体故能作万物。此能若无依能则不成。四由因果差别。知有自性。譬如土聚为因。以瓶为果。如此以自性为因。变异为果。五由三有无分别故。知有自性。若世间坏时十一根坏变为五大。五大坏变成五唯量。五唯量坏变成我慢。我慢坏变成智。智坏变成自性故。三有于自性无复分别。若世间起时从自性起智。从智起我慢。乃至从五大起十一根。若无自性坏时。应尽无更起义。若更起无本无次第生义。
  论曰。或执宿作。
  释曰。路柯耶胝柯说。世间一切因唯有宿作。现在功力不能感果故。现在非因。如世间二人同事一主。俱有功力。一被礼遇。一则不尔。故知唯由宿作。不关现在功力。
  论曰。或执自在变化。
  释曰。如前所立皆不成因。唯有一因名为自在。使我等生善恶轮转生死。后令起厌离求得解脱。观自在因论生于智慧。解诸系缚会自在体。
  论曰。或执八自在我。
  释曰。如鞞世师那耶修摩执我者。何相何德。智性为相。八自在为德。如火以热为相。我亦如此。若独存及杂住。智性无改故。以智性为相。八自在者。一于细最细。二于大最大。三遍至。四随意。五无系属。六变化。七常无变异。八清净无爱。
  论曰。或执无因。
  释曰。由不了别世间果因一分。以例余果皆谓无因。
  论曰。若迷第二缘生。执我作者受者。
  释曰。亦由三惑故不了别第二缘生。若增减因果及事。是名不了别第二缘生。增因者。除无明等因。立不平等因为因。减因者。谓行等无因。增果者。谓行等本自有体。后缘无明生。减果者。谓无行等为无明果。增事者。谓无明等生行等。离唯众缘和合。有无明等别事。能作行等别事。减事者。执无明等无有功能生行等事。无明等无动无作故。若离此三处增减。是名分别第二缘生。若不能如此分别。即迷缘生起增益执。谓我执作者受者执。先约本识起我执。后约因果起作者受者执。若我作因名为作者。若我受执名为受者。
  论曰。譬如众多生盲人不曾见象。
  释曰。众多譬一阐提及外道。生盲人譬迷阿梨耶识体性因果。三种无明。不曾见。譬不能了别。象譬阿梨耶识。生盲人于一期报中不曾见色。一阐提及外道从无始生死来。未曾了别阿梨耶识三相。
  论曰。有人示之令彼触证。
  释曰。有人譬邪师。示之譬为说邪法。令彼触证。譬令彼生不正思惟及偏见。
  论曰。有诸盲人。或触其鼻。或触其牙。或触其耳。或触其脚。或触其尾。或触其脊等。有人问之。象为何相。盲人答云。象如犁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帚。或说如山石。若人不了二种缘生无明生盲。或说自性为因。或说宿作。或说自在变化。或说八自在我。或说无因。或说作者受者。
  释曰。六触譬六偏执。一自性。二宿作。三自在。四我。五无因。六作者受者。等者等六十二见等。
  论曰。由不了阿梨耶识体相及因果相。如彼生盲不识象体相。作种种异说。
  释曰。品初立自体为显自相。立因为显因相。立果为显果相。此二种人。由无明不能了别本识三相故。不能通达分别自性缘生。起自性等五执。不能通达爱非爱缘生。起第六作者受者执。
  论曰。若略说阿梨耶识体相。是果报识。是一切种子。
  释曰。阿梨耶识因相者。一切法熏习于本识中有故名为因。果相者。此识余法所熏故成诸法果。体相者。谓果报识。一切种子是其体相。
  论曰。由此识摄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皆尽。
  释曰。三界身谓于六道四生中。等类不等类差别。此识若成熟能成六道体。何以故。三业所熏。是诸道种子故。由此义故。三界一切生一切道。皆入此识摄。
  论曰。为显此义故说偈曰。
  外内不明了  于二但假名
  及真实一切  种子有六种
  念念灭俱有  随逐至治际
  决定观因缘  如引显自果
  坚无记可熏  与能熏相应
  若异不可熏  说是熏体相
  六识无相应  三差别相违
  二念不俱有  余生例应尔
  此外内种子  能生及引因
  枯丧犹相续  然后方灭尽
  释曰。已说阿梨耶识为一切法种子。今更欲显种子义故说斯偈。外内不明了于二者。种子有二种。一外二内。外谓榖麦等。于善恶二性不明了是有记故。内谓阿梨耶识于善恶二性则明了。或以染污清净为二。但假名及真实者。外种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唯有识故。内种子则是真实。何以故。一切法以识为本故。一切种子有六种者。如此内外种子不过六种。何者为六。念念灭者。此二种子刹那刹那灭。先生后灭无有间故。此法得成种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种子。一切时无差别故。是故一名念念灭。俱有者。俱有则成种子。非过去未来及非相离。是时种子有即此时果生。是故二名俱有。随逐至治际者。治谓金刚心道。阿梨耶识于此时功能方尽故名际。外种子至果熟及根坏时功能则尽。是故三名随逐至治际。决定者。由此决定不从一切。一切得生因果。并决定若是此果种子。此果得生。是故四名决定。观因缘者。由此种子观别因缘。方复生果。是故非一切时。非一切生。是时若有因。是时因得生。是故不恒生。若不观因而成因者。则一因为一切果因。以观因缘成故。不漫为因。是故五名观因缘。能引显自果者。是自种子能引生自果。若阿梨耶识能引生阿梨耶识果。如榖等种子能引生榖等果。是故六名能引显自果。如此六种是因果生义。如此方便令熏习相貌易见。今当更说。坚无记可熏与能熏相应者。熏义有四种。一若相续坚住难坏。则能受熏。若疏动则不然。譬如风不能受熏。何以故。此风若相续在一由旬内。熏习亦不能随逐。以散动疏故。若瞻波华所熏油。百由旬内熏习则能随逐。以坚住故。二若无记气则能受熏。是故蒜不受熏。以其臭故。沉麝等亦不受熏。以其香故。若物不为香臭所记则能受熏。犹如衣等。三可熏者。则能受熏。是故金银石等皆不可熏。以不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等。以能受熏。故名为可熏。四若能所相应则能受熏。若生无间。是名相应故得受熏。若不相应。则不能受熏。若异不可熏说是熏体相者。若异此四义。则不可熏。是故离阿梨耶识余法不能受熏。以阿梨耶识具前六义。一念念生灭。二与生起识俱有。三随逐乃至治际穷于生死。四决定为善恶等因。五观福非福不动行为因。于爱憎二道成熟为道体。六能引显同类果。一切生起识。虽具六义得为种子。但与熏习四义相反。由阿梨耶识具种子六义。及熏习四义故。能受熏习转为种子。余识则不尔。何以故。六识无相应者。六识无前后相应义。以易动坏故。复次非但易动坏故无相应。复有余义。三差别相违者。随一一识。别依止生。别境界生。别觉观思惟生。别想生故名相违。六识更互不相通故差别。差别故相违。经部师说。前念熏后念。何以故。二识一刹那不并起故。不得同时。此义不然。何以故。一念二不俱者。能熏所熏若在一时。同生同灭熏习义得成。若不同时熏义不成。何以故。能熏若在。所熏未生。所熏若生。能熏已谢。前后刹那一时并起。无有是处。是故六识不并起故无熏习。若汝言有识生类。其相如此故能受熏。是义不然。余生例应尔者。若汝执不相应义亦得相熏。非汝所执义。当例汝所执。如眼等诸根与识不同故名为余。此诸根色清净同类亦应更互相熏。虽同色类不相应故。若汝不许相熏。六识亦尔。虽同识类不相应故。云何得说相熏。前已说二种种子。谓外及内。若以因义显之。成二种因。一生因二引因。为显此义故说此外内种子能生及引因。外内种子若作生因及引因。其相云何。能生芽等乃至熟果。是外生因。能生果报乃至命终。是内生因。引因者。枯丧犹相续然后方灭尽者。外种子若榖已陈。内种子若身已死。由引因故犹相续住。若此二种但有生因。生因已谢。果即应灭。不得相续住。若汝说由刹那转转相生。前刹那为后刹那作因故。犹相续住。若尔最后不应都尽。既无此二义故。知别有引因。此二种因譬如人射弯弓放箭。放箭为生因。弯弓为引因。放箭得离弦远有所至。若但以放箭为因。不以弯弓为因。则箭不得远。若言前刹那箭生后刹那箭故箭得远则箭无落义。外内种子亦尔。由生因尽故枯丧。由引因尽故灭尽。
  论曰。
  譬如外种子  内种子不尔
  此义以二偈显之。
  于外无熏习  种子内不然
  闻等无熏习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并相违
  由内外得成  是故内有熏
  释曰。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异。眼等根同是清净四大。何故不互相熏。为是外故。外种子有三义。异内种子。是故内熏习依止外则不尔。为显此义故说二偈。于外无熏习种子内不然者。外种子如榖麦等。由功能故成。不由熏习故成。内种子则不尔。必由熏习故成。此义非证比境界。云何可知。闻等无熏习果生非道理者。若于内无熏习。昔未学闻慧思慧不生。从学闻慧后思慧亦应不生。何以故。同无熏习故。既无此义。故知内由熏习成种子。无熏习则不成。若于内无熏习。复有何失。已作及未作失得并相违者。若内无熏习有二过失。一未作应得。二已作应失。若相续中无熏习为因。此苦乐等果非因所作。即是不作而得。若已作功用于心无熏习。则无因能得果。即是已作而失。此义于世间中相违。与道理亦相违。是故本识为三业熏习故得成因。复次云何榖麦等无熏习得成种子。由内外复成是故内有熏者。外若成种子不由自能。必由内熏习感外故成种子。何以故。一切外法离内则不成。是故于外不成熏习。一由内有熏习得成种子。二若内无种子未作应得已作应失。无如此义。三外种子由内得成故内异外。必有熏习。前已说分别自性缘生。爱非爱缘生。今当更说受用缘生。其相云何。
  论曰。所余识异阿梨耶识。谓生起识一切生处及道。应知是名受用识。
  释曰。此六识云何说名生起识。自有二义本识中种子。由此识生起故。此六识是烦恼业缘起故。一能熏习本识令成种子。种子自有二能。一能生。二能引。由此二能六识名生起。由果有二能故。因得二名。二者本识中因熟时。六识随因生起。为受用爱憎等报故。此识名生起识。亦名受用识。由宿因所生起。令受用果报故。得生起受用二名。此生起识一切受身。四生六道处。能受果报故。应知此名受用识。此受用识相貌云何。
  论曰。如中边论偈说。
  一说名缘识  二说名受识
  了受名分别  起行等心法
  释曰。一说名缘识者。阿梨耶识是生起识因缘故。说名缘识。二说名受识者。其余诸识前说名生起识。今说名受识。能缘尘起。于一一尘中能受用苦乐等故名受识。即是受阴。了受名分别者。此三受若有别心能了别。谓此受苦。此受乐。此受不苦不乐。此识名分别识。即是想识。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谓此好彼恶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舍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阴。六识名心。从此初心生后三心故。名心法。
  论曰。此二识更互为因。如大乘阿毗达磨偈说。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此二互为因  亦恒互为果
  释曰。此言欲显本识及受用识互为因果。以阿含为证。与阿含不相违则定可信。又若不作此言。未知此证从何而出。为是圣言。为非圣言。故作此说。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者。若本识作识法因。诸法为果。必依藏本识中。若诸法作本识因。本识为果。必依藏诸法中。此二互为因亦恒互为果者。若本识为彼因彼为本识果。若彼为本识因。本识为彼果。如此因果理。有佛无佛法尔常住。

四缘章第七
  释曰。如此三种缘生。一穷生死缘生。二爱非爱道缘生。三受用缘生。此三缘生有四种缘。
  论曰。若于第一缘生中。诸法与识更互为因缘。
  释曰。因缘已显不须重问。何以故。诸法熏习在阿梨耶识中故。得互为因果。
  论曰。于第二缘生中。诸法是何缘。是增上缘。
  释曰。由无明等增上故。行等得生。增上有二种。一者不相离。二者但有。不相离者。如眼根为眼识作增上缘。但有者。如白等能显黑等。若无明等于行等。具有二种增上缘。若无苦。下无明诸行不生。若行已生无修道无明。诸行不熟。何以故。须陀洹人不造感生报业故。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报故。
  论曰。复次几缘能生六识。有三缘。谓增上缘缘缘次第缘。
  释曰。从根生故是增上缘。缘尘故是缘缘。前识灭后识生故。是次第缘。前识能与后识生时。中间无隔故名次第。
  论曰。如此三缘生。一穷生死缘生。二爱憎道缘生。三受用缘生。具足四缘。
  释曰。以四缘约三种缘生。有具不具。若就显了义皆不具四。若就隐密义皆具四缘。

摄大乘论释卷第三

释引证品第三
  释曰。此品有六章。一烦恼不净。二业不净。三生不净。四世间净。五出世间净。六顺道理。

烦恼不净章第一
  论曰。此阿梨耶识。已成立由众名及体相。
  释曰。如此本识众名已说体相。已成立此二义。但于本识如理得成。非于余识。今为显此二义。于理非理与诸师共立诤。
  论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识以如是等众名故。如来说体相亦尔不说生起识。
  释曰。彼云如是等众名及体相。于我法中亦有。但无阿梨耶识。云何言众名及体相。定属阿梨耶识不属余识。为答此问故。
  论曰。若离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识。不净品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若汝离本识安立此名及体相于余识。此安立不成。何以故。为三义所违故。此三义是如来正法悉檀。谓净不净品及正道理。此义由本识得立。若汝拨无本识。此三义无安立处义。则不成此义。如来所立坚实成就违汝所执。汝执则坏。是故众名及体相不离本识。
  论曰。烦恼不净品。业不净品。生不净品。世间净品。出世间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为开三章为六章故。重说此名。
  论曰。云何烦恼不净品不成就。根本烦恼及少分烦恼所作熏习种子。于六识不得成就。何以故。眼识与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灭。
  释曰。欲依心起故。随心世俱起俱灭。为显欲等熏习心故。
  论曰。此眼识是惑所熏成立种子。余识不尔。
  释曰。此眼识与欲等俱起俱灭。数数被熏故成种子。耳识等则不被熏。为余识所遮故。
  论曰。是眼识已灭。或余识间起。熏习及熏习依止。皆不可得。
  释曰。若在无识地中。谓无想定等故。言是识已灭。或在有识地中耳识等间起。故眼识灭。于此二灭中熏习所生种子。及所依止眼识皆不可得。
  论曰。眼识前时已谢现无有体。或余识所间。从已灭无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释曰。若眼识前时已二种谢灭。现在无复眼识及欲体。则是已灭无法。眼识后若与欲俱生。用前时已灭眼识及欲。为种子生现起眼识及欲。此义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谢灭故。
  论曰。譬如从过去已灭尽业。果报不得生。
  释曰。过去业有二种。谓有功能及无功能。若果报已熟则无复功能。此业有二义。一已过去。二已灭尽。果报果无有从此业生义。有欲眼识亦应如此。不可说从已灭种子生。若人执前已灭识是有。以过去法是有故。如毗婆沙师所执。此执但有语无义。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言过去诸法。由此义故果报果生不如道理。以熏习无故。
  论曰。复次眼识与欲等。或俱时生起熏习不成。
  释曰。眼识前时未入灭心定。及未为余识所间。与欲俱生。后入灭心定及为余识所间。熏习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种子不得住于欲中。以欲依止识故。又欲相续不坚住故。
  释曰。种子若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续坚住法。此二义于欲中并无故。欲非种子所依处。
  论曰。此欲于余识亦无熏习。依止别异故。所余诸识无俱起俱灭故。
  释曰。种子若不得住欲中。应得住余诸识中。亦无此义。何以故。依止别异。又生灭不俱故。依止别异者。眼识以眼根为依止。耳识以耳根为依止。乃至意识以意根为依止。由此诸识依止各处不得相应。是故此识熏习不得住于彼识。生灭不俱者。根尘作意悉不同故。无俱生灭义。生灭既不同时。云何得以此识熏于彼识。是故诸熏习义皆不成。若汝说此种子住同类识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论曰。同类与同类不得相熏。以无一时共生灭故。
  释曰。眼识不得熏习眼识。何以故。一时中二眼识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则无俱灭故。熏习义不成。
  论曰。是故眼识不为欲等大小诸惑所熏。亦不为同类识所熏。
  释曰。由前义故眼识不为别类所熏。亦不为同类所熏。
  论曰。如此思量眼识。所余诸识亦应如此思量。复次若众生从无想天以上退堕。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
  释曰。从上界堕受下界生。初受生识必为惑所染。此识及惑从何种子生。若言从上界生。是义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违不俱起故。不得相熏。若言从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初生心。是亦不然。
  论曰。何以故。此惑熏习。与依止并已过去灭无余故。
  释曰。此初识应但生无因。此熏习及依止。久已灭尽是故不得以此为因。
  论曰。复次惑对治识已生。所余世间诸识皆已灭尽。若无阿梨耶识。此对治识共小大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
  释曰。若汝拨无本识。则有二过失不可得离。一向中人圣道与余烦恼俱在。此义不成。若无此惑则修余道无用。应无四道三果人。但有无学人。此义与正教相违过失不可得离。二无流识已灭。世间心更欲起。无因能令此心得生。若有流心无因。从无流心后自然得生。则无无学人。此失亦不可得离。如须陀洹向人。正生见谛对治道时。世间六识与道相违。不得俱生故。世间诸识皆已灭尽。所余烦恼由依止灭故功能亦灭。故对治识与小大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若尔何用修道。
  论曰。何以故。自性解脱故。无流心与惑不得俱起俱灭故。
  释曰。同类为自性。如意识有烦恼。无流识无烦恼。虽有惑无惑异。而同是识类故名自性。解脱是离义。若烦恼识与无流识俱起。则自性不得解脱。以无流识起时余识必不得生。既其相离故名解脱。
  论曰。复次后时出观。正起世间心。
  释曰。须陀洹等学人已得道竟。后时出观为当起出世心。为当起世间心。若起出世心无出观义。若起世间心。何因得生。
  论曰。诸惑熏习久已谢灭。
  释曰。先入观时诸惑熏习已灭。云何无因得生世间心。
  论曰。有流意识无有种子生应得成。
  释曰。若如此识不由因生。则无得解脱义。无学人惑心亦应无因而生。
  论曰。是故离阿梨耶识。烦恼染污则不得成。
  释曰。若汝拨无此识。烦恼染污义云何可立。

业不净章第二
  释曰。若人拨无本识。此人无道理能成立业染污义。
  论曰。复次业染污云何不得成。缘行生识分无得成义。
  释曰。行有三品。谓福非福及不动念念生灭。若离本识于何处安立功能。若汝言安立于六识中。是义不然。六识不能摄持诸业功能。前于烦恼染污中已具显此义。
  论曰。若无此义。缘取生有亦无成义故。业染污不成。
  释曰。若无有业功能识。谓行缘识。缘取生有。无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识三行所熏。以随四取故。由熏习圆满故识成有。此识或灭或余识所闻。此识体已谢功能亦随灭。当于何处安。此行有二业功能。故业染污不成。言染污者。此业与烦恼相应故名染污。又从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报。故名染污。

生不净章第三
  释曰。若离本识生染污无有道理。此义不成。今当说之。
  论曰。复次云何生染污。此义不成。结生不成故。
  释曰。此生若谢由业功能。结后报接前报。此义则不成就。何以故。
  论曰。若人于不静地退堕心。正在中阴。起染污意识方得受生。
  释曰。不静地退前生堕后生故名退堕。受生有二种。或有中阴。或无中阴。今偏说受中阴者。若在中阴将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识。方得受生。
  论曰。此有染污识于中阴中灭。
  释曰。此中阴染污识。缘生有为境。此识于中阴中灭。何以故。生阴无染污故。
  论曰。是识托柯罗逻。于母胎中变合受生。
  释曰。是识即是意识。于一时中与柯罗逻相应故。言托柯罗逻。此果报识异前染污识故言变。由宿业功能起风。和合赤白。令与识同故言合。即名此为受生。
  论曰。若但意识变成柯罗逻等依止。此意识于母胎中有别意识起。无如此义。
  释曰。若汝执此识入柯罗逻数但是意识。若是意识根尘生起。与余意识为同为异。若言是同。此识谢时柯罗逻即应坏灭。若言不同。则不应说名意识。何以故。意识通以三性识为根。此识但以染污识为根。意识缘三世为境。此识境界不可知。意识有时兴有时废。此识恒有无废故不同意识。又若同者。于无识地中应无此识。若无此识。不应言入无心定识不离身。又若无识身则应坏。是故不可说此为意识。若汝说此意识不可分别。根尘生起依止此识。于母胎中别生意识。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于母胎中。二种意识一时俱起。无此义故。
  释曰。此言证前无意识义。以二意识同性必不俱生。无并作意故。此意识托柯罗逻。与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识有别意识生。一时俱起。此柯罗逻识不成意识。何以故。恒以染污识为依止。此所依止识欲等所染。缘生有境起。能依止识既是果报。但无记性。所缘境又不可知。不可立为意识。若立此为意识则无并起义。若有并起应同了别。应同灭无。若同了别无灭心定。以一了别心灭。一了别心在故。若同灭无。则无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更起故。
  论曰。已变异意识。
  释曰。初受生识已变异为柯罗逻。
  论曰。不可成立为意识。
  释曰。凡有三义。不可立初受生识为意识。
  论曰。依止不清净故。
  释曰。意识从三性心生。初受生识必从染污识生。即是依止不清净。
  论曰。长时缘境故。
  释曰。初受生识。从始至终缘境无废。意识缘境易脱不定。
  论曰。所缘境不可知故。
  释曰。初受生识所缘境不可知。意识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则可知。由此三义有异故不可立为意识。
  论曰。若此意识已变异。
  释曰。若已受生意识与赤白和合。变前识作后识。后识异前识。
  论曰。是时意识成柯罗逻。
  释曰。由成柯罗逻故变异。
  论曰。为此识是一切法种子为依止此识生余识。为一切法种子。
  释曰。为当以受生识为一切法种子。为当依止受生识别生余识。为一切法种子。
  论曰。若汝执已变异识。名一切种子识。即是阿梨耶识。汝自以别名成立谓为意识。
  释曰。若汝执受生识为种子识。则与我所说义同即是说阿梨耶识为种子识。汝自不说名阿梨耶识。别立名意识。
  论曰。若汝执能依止识。是一切种子识。
  释曰。依止受生识。更生余识名能依止识。为一切种子识。
  论曰。是故此识由依止成他因。
  释曰。别识既从他生。则不能自为种子。是故此识由依止受生识方成种子。得为他因。
  论曰。此所依止识。若非一切种子识。能依止名一切种子识。是义不成。
  释曰。别识不能自为种子。由依他得成种子。所依受生识既非种子。能依别识立为种子识。此义岂成。
  论曰。是故此识托生变异。成柯罗逻非是意识。
  释曰。此识即是阿梨耶识。不得名此为意识。
  论曰。但是果报。亦是一切种子。此义得成。
  释曰。从种子生故称果报识。能摄持种子故。亦名种子识。若作此说义乃得成。
  论曰。复次若众生已托生。能执持所余色根。离果报识则不可得。
  释曰。前已明正受生义。今更明受生后义。前已明众生在胎中。今明众生出胎外故。言众生已托生。众生若已托生。则定有三义。一执持无废。二通摄持诸根。三体是果报无记。若离阿梨耶识。此三义不可得。
  论曰。何以故。所余诸识。定别有依止。
  释曰。欲引道理为证故言。何以故。六识中随一识称所余诸识。眼识定以眼根为依止。乃至身识定以身根为依止。明别依止。显不能通执持。
  论曰。不久坚住。
  释曰。五识中随自所依根若能执持。此识不久坚住。以相续易坏故。或在无识地中故坏。或余识间起故坏。
  论曰。若此色根无执持识。亦不得成。
  释曰。如死人色根无识执持则便烂坏。若离执持识诸根亦应尔。此义亦不成。
  论曰。复次此识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芦束相依俱起此识不成。
  释曰。于经中佛世尊说。识依名色生。名色依识生。名是非色四阴。色即柯罗逻。何者是依名色。识由此名色为依止。刹那传传生相续流不断。能摄名色令成就不坏。此识名依名色。识若拨无本识。以六识为识此义不成。若离阿梨耶识。于六识中是何识。此问欲何所显。欲显余识不成识食。
  论曰。复次若离果报识。一切求生已生众生。识食不成。
  释曰。此言欲显本识能为名色作识食。何以故。佛世尊说。食有四种。为求生已生众生。相续得住故。说四食。何者为四。一段食。二触食。三思食。四识食。段食者变成为相。何以故。此段若变异。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触食者依尘为相。由缘色等诸尘。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触食。思食者望得为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饥渴至饮食处。望得饮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识食者执持为相。由此识执持身故住不坏。若无识执持则同死人身即烂坏。是名识食。是故汝等亦应信受如此识食义。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触食属六识。思食属意望得。段食属色不关心。识食于三义中属何义。若汝不说有阿梨耶识。依何义说此识食。复次若人眠中不梦及心闷绝。入灭心定等六识已灭。又无段思触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坏。若无阿梨耶识执持。此身则坏故知定应以阿梨耶识为识食。
  论曰。何以故。若离果报识。眼识等中随有一识。于三界中受生众生。为作食事不见有能故。
  释曰。若离本识于六识中随于一识。于三界中已受生众生。不见此识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说余识。为识食此义不成。
  论曰。若人从此生舍命生上静地。由散动染污意识于彼受生。
  释曰。于静地中离本识受生。此义则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于静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动心。染污者为自静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餐定味等。此惑定在静地。若人从散地死。用下散动地心。于上受生无可得义。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离本识。此散动识不可得。若人者。是离欲人。从此欲界生色无色界。染污者。即中阴心。起上地惑。散动者。即正受生识。于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论曰。是染污散动识于静地中离果报识。有余种子此义不成。
  释曰。若受正生必具四义。以染污为根。散动为位。果报为体。有余种子为功能。若离本识。此四义不可得故。应信有阿梨耶识。何以故。于此识中静地心熏习。无始以来有余未尽。由此功能静地中有种子。散动果报识于彼受生。
  论曰。复次若众生生无色界。
  释曰。显已解脱色界。
  论曰。离一切种子果报识。
  释曰。若无本识。若实有。汝拨言无。故名为离。
  论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释曰。若于定中起餐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论曰。则无种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识皆不得成。
  释曰。无种子谓无因。由无因故则无依止。复次若无种子是则无因。若无因从何而生。若无依止。云何相续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识所摄。是故从自种子生。依止本识故得相续住。
  论曰。于无色界若起无流心。所余世间心已灭尽。便应弃于此道。
  释曰。若人已于无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间心必灭尽。若离本识。则应舍无色界报。不由功用。即入无余涅槃。既无此义。故不可拨无此识。
  论曰。若众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处心。及无流心。即舍二处。
  释曰。若圣人生非想非非想处。有时依不用处地起无流心。为不用处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了地。修无流心。若得无流心。即舍非想非非想。及不用处二地。
  论曰。何以故。无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处道亦非依止。
  释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间法故。不得为无流心作依止。是人于余地生。别取余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一道。已舍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为此心作依止。
  论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释曰。由有无流心以烦恼有余故。此三义明依止既不成。若离本识。如此无流心依止何法。
  论曰。复次若人已作善业。及以恶业。
  释曰。若人于世间中。作不杀生等十善业。决定应得人天生报。若作杀生等十恶业。决定应得四趣生报。
  论曰。正舍寿命离阿梨耶识。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触不应得成。
  释曰。是人于死时中。若有善业。定应向上。若有恶业。定应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识。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触。或上冷触。次第得成。若无有本识。云何得成本识能执持五根。本识若舍。依止身随所舍处。冷触次第起所舍之处。则成死身。
  论曰。是故生染污。离一切种子果报识。不可得立。
  释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执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对涅槃故名染污。本识是集谛故名种子。是苦谛故名果报。他因故名种子。他果故名果报。若离此识生染污。此义不成。

世间净章第四
  释曰。由如此道理。世间净品不得成。今当说之。
  论曰。云何世间净品不成。若众生未离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释曰。若人为离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种。一在观行人。二初发修行人。在观行人者。在闻思慧中。闻思慧各有三品。修习使增长故名加行。初发修行者。即初修闻慧。此二人并未离欲欲界。悉未得未来定。未来定即色界心。
  论曰。先起欲界善心。求离欲欲界。修行观心。
  释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闻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于闻慧中求离欲欲界观心。是思修慧。为离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论曰。此欲界加行心与色界心不俱起俱灭。故非所熏。
  释曰。闻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与色界心。不俱起俱灭。一粗细异。二动静异。三自性修异。四系缚出离异故。不得俱起俱灭。若不俱有。则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论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种子。
  释曰。欲界心既不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种子。则色界心生。无有因缘。若无因缘云何得生。若汝言无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报未熟。此种子未灭。能为今色界心作因。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过去色界心无量。余生及别心所隔。后时不可立为静识种子。已无有故。
  释曰。无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为种子。此种子既无法摄持。生即谢灭。于六道中有无量生。于一一生中有无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种子久已灭尽。云何得立此为色界心因。
  论曰。是故此义得成。
  释曰。由汝所立义不成故。我所立义得成。云何得成。
  论曰。谓色界静心一切种子。果报识次第传来。立为因缘。
  释曰。无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习。本识以为种子。为本识所摄持。次第相续传来。于今不灭故。得立此为色界静心因缘。色界静心若生。即从此自种子生。是故不同汝所执无有因缘。若以宿世种子为因缘。现在所修闻思慧。此复何用。
  论曰。此加行善心。立为增上缘。
  释曰。此加行心不无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无此加行心。则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灭。前色界种子不得生现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为色界心作增上缘。不得为因缘。
  论曰。如此于一切离欲地中。是义应知。如此世间清净品义。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则不可立。
  释曰。若约四定离欲欲界。若约四空离欲色界。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无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悉应如此了别。

出世间净章第五
  论曰。云何出世间净品。离阿梨耶不可得立。
  释曰。今当说此义。
  论曰。佛世尊说。从闻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见得生。
  释曰。清净品以正见为上首。此正见以何法为增上缘。谓从他闻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见增上缘。此两因各有四义。一有正见是闻慧摄。以从他闻音为因。有正见是思慧摄。以正思惟为因。二若声闻正见。以从他闻音为因。若独觉菩萨正见。以正思惟为因。三约钝根为第一句。约利根为第二句。四约思慧为第一句。约修慧为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见得生。此二因于正见是增上缘。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说缘为因。
  论曰。此闻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识及意识。或耳意二识。
  释曰。他音谓佛菩萨所立法门。闻他音谓如所闻而解。即是闻慧。正思惟谓如所闻简择是非。即是思慧。此两慧无有单熏耳意二识义。亦无双熏义。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识。
  论曰。若人如闻而解。及正思惟法。尔时耳识不得生。
  释曰。若人已闻他音。后在闻思慧中。闻思慧是意识。尔时耳识不得生故。闻思慧不得熏耳识。
  论曰。意识亦不得生。
  释曰。将生正见。思慧相应之意识亦不得生。
  论曰。以余散动分别识所闻故。
  释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间有散动分别识间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论曰。若与正思惟相应生。
  释曰。此明将生未知欲知根时之思慧。
  论曰。此意识久已谢灭。
  释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谢灭。
  论曰。闻所熏共熏习已无。
  释曰。前初得多闻所熏思慧。与熏习俱谢过去。
  论曰。云何后时以前识为种子。后识得生。
  释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为种子。得生后思慧。前思慧既久灭。中间为余心所间。不得度前思慧功能。于后思慧中。后思慧薄弱。复不能引正见令起。亦不得说此为种子。生正见之识。此中明无前后相熏义。未论无同时相熏。
  论曰。复次世间心与正思惟相应。出世净心与正见相应。无时得共生共灭。
  释曰。正思正修慧。从四念处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证见四谛故。名世间心。已证见四谛故。名出世离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净心。正见即八圣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见与三十七品不相离。由修得净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从无始以来。世出世心无有俱生俱灭义。以性相违故。
  论曰。是故此世间心。非关净心所熏。
  释曰。既不俱生灭。故无相熏义。
  论曰。既无熏习。不应得成出世种子。
  释曰。思慧若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种子。既无被熏义。故出世种子义不成。
  论曰。是故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出世净心亦不得成。
  释曰。若离本识。出世心既无因缘故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中闻思熏习。无有义能摄出世熏习种子。
  释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闻熏习。若本来已起出世心熏习。此思慧可得有义将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既本来未曾起出世心。熏习思慧故。无道理得说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
  论曰。云何一切种子果报。识成不净品因。若能作染浊对治出世净心因。
  释曰。本识不应得作不净品因。若立本识是染浊对治出世因。则不得以本识为不净品因。不净品即集谛及苦谛。是业烦恼种子故。是集谛能生生死。即是苦谛染浊对治即除。或为出世心因。即生道灭惑。生道与不净品相违。既立为染浊对治。及出世心因故。不应复说为不净品因。
  论曰。此出世心昔来未曾生习。是故定无熏习。
  释曰。无始来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况修习。是故出世心决定无疑。不得熏于本识。
  论曰。若无熏习。此出世心从何因生。
  释曰。若有熏习为种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无熏习。出世心则无因而生。
  论曰。汝今应答。
  释曰。未见有因之道理。故责令答。
  论曰。最清净法界所流正闻熏习为种子故。出世心得生。
  释曰。欲简异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净法界。云何异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灭尽无余故言最清净。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无性。以为其体。所流者。正说正法。谓十二部经。正闻者。一心恭敬无倒听闻。从此正闻六种熏习。义于本识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论曰。此闻慧熏习。为与阿梨耶识同性。为不同性。
  释曰。若尔何失。
  论曰。若是阿梨耶识性。云何能成此识对治种子。若不同性。此闻慧种子。以何法为依止。
  释曰。若是本识性。云何自性能作对治。灭于自性。若不同性。此闻慧熏习。应别有依止。
  论曰。至诸佛无上菩提位。是闻慧熏习生。随在一依止处。此中共果报识俱生。
  释曰。此闻功能从何而生。相续至何位。诸菩萨从十信以上。乃至无上菩提位。此闻功能相续住不失。未有初有为生。已有未灭为住。此生及住。于六道中。随依止一道五阴身处。于六道身中与本识俱生相续不尽。虽与本识不同性。而与本识俱生。
  论曰。譬如水乳。
  释曰。水与乳虽复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论曰。此闻熏习即非本识。已成此识对治种子故。
  释曰。此闻功能是本识对治故。与本识不同性。虽不同性。以不相离故性俱起。云何为本识对治。
  论曰。此中依下品熏习。中品熏习生。依中品熏习。上品熏习生。
  释曰。此中即此依止处中及本识中。闻熏习功能有三品。谓下中上。下即闻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复有三品。就三慧中。各开为三品。复有三品。谓解脱分品。通达分品。抉择分品。闻有三义。一闻资粮。谓音声所诠名句味。二闻体。谓耳识。三闻果。谓闻慧及闻慧所了法门。此三品闻熏习。随一品生。随能对治本识一品。若下品生。能对治上品本识。乃至若上品生。能对治下品本识。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有三义。一何以故有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对治。
  论曰。数数加行闻思修故。
  释曰。数数显恒行无间加行。显作功用非悠悠修学。由数数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对治。若由数数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义非疑。云何由数数加行成本识对治。
  论曰。是闻熏习若下中上品。应知是法身种子。
  释曰。何法名法身。转依名法身。转依相云何。成熟修习十地及波罗蜜。出离转依功德为相。由闻熏习四法得成。一信乐大乘是大净种子。二般若波罗蜜是大我种子。三虚空器三昧是大乐种子。四大悲。是大常种子。常乐我净是法身四德。此闻熏习及四法为四德种子。四德圆时本识都尽。闻熏习及四法既为四德种子故。能对治本识。闻熏习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习是行法未有。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习但是四德道种子。四德道能成显四德。四德本来是有。不从种子生从因作名故称种子。
  论曰。由对治阿梨耶识生。是故不入阿梨耶识性摄。
  释曰。此闻熏习非为增益本识故生。为欲减损本识。力势故生。故能对治本识。与本识性相违故。不为本识性所摄。此显法身为闻熏习果。
  论曰。出世最清净法界流出故。
  释曰。出七种苦谛。灭三种集谛故名出世。谓三无性真如本无染污。后离三障垢故名最清净。三乘道从此法生。故名为界。是闻熏习从最清净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识性摄。此显法身为闻熏习因。闻熏习因异本识。闻熏习果亦异本识。闻熏习体与本识。为同为异。
  论曰。虽复世间法。成出世心。
  释曰。如意识虽是世间法。能通达四谛真如。对治四谛障故成出世心。闻熏习亦尔虽是世间法。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非世间法。有四种对治故。
  论曰。此种子出世净心未起时。一切上心惑对治。
  释曰。此第一为显厌恶对治。由此闻熏习明了正理。能知诸尘过患。于非理及诸尘生厌恶。此厌恶心能对治上心惑。即是闻熏习功能故。名厌恶对治种子。即是闻熏习。菩萨未知欲知根。名出世净心。此心未起之前。是闻熏习属闻思慧位。在闻思位中。昔未得闻思慧时。由见倒及想倒。见修所破烦恼。恒起上心。生四恶业感四恶道报。由得此法。未生烦恼及业果报悉不得起。
  论曰。一切恶道生对治。
  释曰。此第二为显除灭对治。由闻熏习起附相续。令相续入正定聚。闻熏习随生随灭恶法。能断塞四恶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恶业。应引四恶道生。由此法故灭不复受。
  论曰。一切恶行朽坏对治。
  释曰。此第三为显远离对治。无始生死中所造后报恶业。能令于后报时中堕四恶趣。此法能转令后报无报即。是朽坏义。
  论曰。能引相续。令出生是处。随顺逢事诸佛菩萨。
  释曰。此第四为显依摄对治。能引五阴相续。令生有佛菩萨处为随顺逢事。非意相遇名逢。始终承奉不相离名事。是人依善知识。善知识为生善根故。修布施及爱语摄。为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摄。令得解脱善根故。修同利摄。依摄为显多闻四义。一多闻依止。谓善知识。二多闻因。谓菩提心。三多闻清净。谓如教修行。四多闻果。谓自利利他。初一是逢义。后三是事义。又前三对治依第四对治。第四对治摄前三对治。何以故。若无善知识。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知识功能故。为第四所摄。
  论曰。此闻熏习虽是世间法。初修观菩萨所得。应知此法属法身摄。
  释曰。耳识闻声引意识起。依文句了别其义。数数习之生功能。执持不忘名闻熏习。由此义故说是世间法。菩萨有二种。一在凡位。二在圣位。从初发心讫十信以还。并是凡位。从十解以上悉属圣位。初修观者即是凡夫菩萨。若初修观菩萨所得闻熏习。说名世间法。虽是世间法。而为法身至得因故。属法身摄。
  论曰。若声闻独觉所得。属解脱身摄。
  释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闻熏习。尚属解脱身摄。何况声闻独觉菩萨。何以故。此三人但得解脱身。不能得如来法身。此三人由解脱身故。得与如来等。不由法身。如来由得法身故。于一切众生中无等。本识与闻熏习。虽相应共起共灭。而本识渐减。非本识相续渐增。此义我今当说。
  论曰。此闻熏习非阿梨耶识。属法身及解脱身摄。如是如是。从下中上次第渐增。如是如是。果报识次第渐减。
  释曰。闻熏习体是出世法。闻熏习因果属法身及解脱身摄。本识体是世间法。因是集谛。果是苦谛。故此两法自性相违。由此义故闻熏习渐增。本识渐减。闻熏习下品上本识上品减。闻熏习增至中品。本识中品减。闻熏习增至上品。本识下品减。
  论曰。依止即转。
  释曰。由道谛增集谛减道谛即是福德智慧。集谛即是本识中种子。由福慧渐增。种子渐减故得转依。
  论曰。若依止一向转是有种子。果报识即无种子。一切皆尽。
  释曰。依止即如来法身。次第渐增生道次第渐减集谛。是名一向舍。初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为转。烦恼业灭故言即无种子。此显有余涅槃。果报悉灭故言一切皆尽。此显无余涅槃。由此义故。本识与道虽复俱生。而有增减之异。
  论曰。若本识与非本识共起共灭。犹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识灭。非本识不灭。
  释曰。前举水乳和合。譬本识与非本识和合故。还举此为难。水乳和合既生灭必俱无有水乳偏灭尽义。本识非本识和合亦应尔。云何一灭一在。
  论曰。譬如于水鹅所饮乳。
  释曰。即以譬释难。水乳虽和合鹅饮之时。唯饮乳不饮水。故乳虽尽而水不竭。本识与非本识亦尔。虽复和合而一灭一在。
  论曰。犹如世间离欲时。不静地熏习灭。静地熏习增世间转依义得成。出世转依亦尔。
  释曰。前引世间所了事为譬。后引世间智人所了事为譬。如世间离欲人。于本识中。不静地烦恼及业种子灭。静地功德善根熏习圆满转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转依亦尔。由本识功能渐减。闻熏习等次第渐增。舍凡夫依作圣人依。圣人依者。闻熏习与解性和合。以此为依。一切圣道皆依此生。

摄大乘论释卷第四

顺道理章第六
  论曰。若人入灭心定。由说识不离身。是故果报识于定中应成不离身。
  释曰。此章复引不违道理。以显实有本识。若人谓第三第四果独觉菩萨等。为得寂静住。及离退失过故圣人修灭心定。非灭心体称灭心。灭心法故名灭心。以能依从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说。是人于入定时识不离身。此识但是果报识。若离此识说六识中随一余识不离于身此义不成。何以故。修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由观生起识有不寂静过失故。言过失者。六识缘外尘。有起不正思惟义。由不正思惟退失定。此是第一过失。由生起识在散动位中障。不得最细寂静处。此是第二过失。已得退失未得不得。为对治此二过失故修灭心定。若立识不离身。应知即是本识。
  论曰。何以故。
  释曰。复以何义证知。识不离身但是本识。
  论曰。灭心定非此识对治故。
  释曰。若人欲得寂静住不观此识过失不为对治此识故修灭心定。故正入灭心定时不灭此识。即说此识不离于身。
  论曰。云何知然。
  释曰。如此义云何可知。何故不言入灭心定时。实无复心。心非永灭后时更生故。说识不离身。佛世尊说。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则断。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则断。若人入灭心定心行则断。如此身行断身不灭。心亦应尔。但心行灭心不灭。故说识不离身。何故不作如此说。若人执入灭心定。后出定时心则还生。由此义故说识不离身。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若从此定出。识不应更生。
  释曰。若在此定识相续断。无复所余故。无复从此定出及识更生义。
  论曰。何以故。
  释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义。
  论曰。此果报识相续已断。若离托生时不复得生。
  释曰。如人一期报已尽。果报识相续永断。无还生义识若更生必托余生身。若离托余生身。果报识还于本身中生。无有是处。故知入灭心定时。说识不离身唯是本识。
  论曰。若人说灭心定有心。此人所说则不成心。
  释曰。言有第六心名为有心。约第六心说识不离身。如彼所说则不成心。
  论曰。何以故。
  释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识。立本识明不离身。若离如前所立相本识生起识中随执一识。言灭心定中有。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定义不成故。
  释曰。此下以十义。显灭心定中立有心义过失。此即第一过失。心与心法未曾见其相离。如余心法与余心法如想无时离受。受亦无时离想。心与心法亦尔。无时得相离。若不相离。灭受想定及灭心定悉不得成。由灭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灭故此定不成。若人执有本识言识不离身。则无此过。何故余识皆灭此识独不灭。修灭心定者。求得寂静住。为对治能障寂静住心及心法故。灭心定生。不为对治不明了本识修灭心定故。余识灭此识。不灭。复次此定中若离本识。余识不成。
  论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释曰。此第二过失。若人执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解相有二种。一无分别。二有分别。无分别即是五识。意识或有分别或无分别。若无分别六识同是证知。若有分别则是比知。境界即是六尘及六尘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皆可了别解相及境界。于此定中既不可得故。知此定中决无余识。若说此定中有本识则无此妨。此识能生依止所显故。
  论曰。与善根相应过故。
  释曰。此第三过失。复次若执此定有余识生。此识不出三性。谓善恶无记。此心不可立为善性。与善根相应过故。由此与彼相违故。若识不与善根相应。自性是善则无此义故。此心善决定与善根相应。若说由定心是善故。说定是善。是义不然。非汝所许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此义应至以失灭心定义故。何以故。善心通无有别。一切心法皆不相离故。若不相离则受想亦不灭。是故不可立此心为善。
  论曰。与恶及无记不相应故。
  释曰。此第四过失。复次亦不可立此心为恶及无记性。此二性不成就故。离欲欲界时一切恶法皆灭。故非恶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为无记性。
  论曰。想及受生起过故。
  释曰。此第五过失。复次不可说此心为善。有想受等生过失故。离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与善根相应。如必与善根相应。亦应必与受想相应。无异因故此义不成。所对治是有。能对治亦是有。譬如欲等正生不净观等则不得有。若汝不许此义。故知不成善心。
  论曰。于三和合必有触故。于余定有功能故。
  释曰。此第六过失。复次若信受本识。此定中无有触生过患故譬如于余定。若灭心定中异本识有别善心生。此心必不离触。因定生安为相。能生乐受等。乐触。不苦不乐触应生因此安触。乐受不苦不乐受必应生。何以故。于余定为生乐舍二受。已见有功能。此定亦尔。以无遮障故。是故此定亦应依触生受。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但灭想是过患故。
  释曰。此第七过失。复次若信由触故此定有受。则此定唯无有想。是义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说想受俱无故。
  论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
  释曰。此第八过失。复次此触不应有。于余识处俱有相应触。生时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若有触与心相应生。佛世尊说。作意受等必与触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根即随作意起。是义不然。以不免前所说过失。若汝欲离如前所说过失。及与阿含相违过失。由厌恶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定唯有心无有心法。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无道理故。
  论曰。拔除能依。离所依不可得故。
  释曰。此第九过失。复次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无道理故。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厌恶触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无触等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从无始生死来。更互恒不相离。由此相引。是故心应成就与无贪等善根相应。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与无贪等善根相违故。无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于余处未曾见有此义。诸法若因有相应。其相似果。亦有相应故。此执不然。
  论曰。有譬喻故。
  释曰。此第十过失。复次佛世尊说。于此定中一切身行语言行心行皆灭不起。身行谓出入两息。语言行谓觉观思惟。心行谓作意想受等。如觉观思惟灭尽。语言则不生。如是心行若灭心亦随灭。若汝言如身行灭时。人住定中身不坏灭。如此于定中心行虽灭而心不灭。此义亦不然。何以故。
  论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释曰。身行灭时有别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坏灭。如佛世尊说。若离出入两息饮食寿命识等。能持此身令不坏灭。如身行灭时。有别法持身令住。心行灭时无有别法持心令不灭。是故汝所立并此义不齐。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无有心。若无有心。云何佛世尊说识不离身。是果报心。佛世尊说名为识。若出观时。意识从此一切种子识生。由后识有因。及在定身有识食。故知本识定有。若彼本来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离所依。无如此义。何以故。由譬成故。于世间中。从本以来乃至尽际。互不相离恒共生起。无道理拔除能依令离所依。犹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无道理令所造离能造。心法亦尔。不可令离依止。是故于无心定。但有心无心法。是义不然。若汝执从所依拔除能依。此义不成。由但厌恶受及想故。唯此二法灭。于此定中二法不得行。余法不尔。是义不然。何以故。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灭。非于一切行中得有如此灭。若遍行灭心必随灭。佛世尊不应说识不离身。由有此说故。知如来为成立。本识于此定中是有。复次经言识不离身。此言若离本识约余识则不成。何以故。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故生由观此生起识不寂静故。若有人执出定时心则还生。约此义故有不离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义。出定人心不更生果报识。若相续断离托后生时。无还生义。若有人离本识。由意识计灭心定有心。是人所执心则不成心。善恶无记性不成故。由说此定是善为性故非是恶。无记亦尔。威仪工巧变化心。此定中不得有故。若说有果报无记心。即是本识。以无第五无记故。若汝说此心是善则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何以故。染污心已灭善心正起。意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触。若有触云何无受。若尔灭心定义不得成。以心及心法于中不灭故。若有人执此定是善。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定心是相似果。虽复是善。不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是故如来欲显触生受故。先欲简别和合。依根缘尘生识。由三有能和合故触生受。若三和合无能。则但生触不生受。是故此定虽复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无受想。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应。相似果则不如此。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等难具如前说。
  论曰。若有人执色心次第生。是诸法种子。此执不然。
  释曰。若有人执前刹那色。是后刹那色因。能为后色作种子故。前刹那识是后刹那识因。能为后识作种子故。此执不然。
  论曰。何以故。已有前过。复有别失。
  释曰。前过谓若识相续断。后识无因应不得生。又一期报尽。离托后胎无更生义。有如此失前已具明。有作如是执者。若人从无色界退。还生下有色界。后色若应生。前种子久灭。此色从何因生。
  论曰。别失者。若人从无想天退。及出灭心定此中所执不成。
  释曰。生无想天及入灭心定。心已久灭。后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先心。为后当生心因。若定如此。
  论曰。阿罗汉最后心亦不得成。
  释曰。阿罗汉无有入无余涅槃义。何以故。后色后心。为因不尽故。是故应知此义。
  论曰。若离次第缘此执不成。
  释曰。此前刹那色。由次第缘故。与后色相应。识亦如此。不由因缘故前后相应。是故此执若离次第缘立因缘义。此执不成。以违解脱故。
  论曰。如此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净不净品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义成就应。当信知依前所说相。今更作偈。
  释曰。此义具如前释。若人但在生起识。不在本识转依义则不成。为显此义故说三行偈。
  菩萨于善识  则离余五识
  无余心转依  以何方便作
  若对治转依  非灭故不成
  果因无差别  于灭则有过
  无种子无法  若许为转依
  于无二无故  转依义不成
  释曰。菩萨有二种。谓凡夫圣人。十信以还是凡夫。十解以上是圣人。今欲明转凡夫依作圣人依。此转依于何识得成。但是本识中成。若无本识于余识不得成。云何知然。此义三偈次第显之。离恶无记故言善。是第六识故言识。此善是出世心与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应。名为善识。此善识离五种散动法。尔与五识恒不相应故。言则离余五识。云何得相离生。一切时如此生故。
  论曰。无余心。
  释曰。离染污意识。及有流善识。若但说善识。不说无余心。有流善识则在其中。
  论曰。转依以何方便作。
  释曰。一切染浊种子灭离故。唯本识在。是名转依相。何方便作。如后偈说。
  论曰。若对治转依。
  释曰。若汝说由对治生故依止转异。说对治为转依。此义不然。
  论曰。非灭故不成。
  释曰。不以灭为转依。有二义不成。一若对治生而种子不灭依义如本非谓转依。二对治是转依了因。非转依体。对治是道谛。转依是解脱及法身。即是灭谛故。应以种子灭为转依。若汝执对治生。染浊种子灭。一切时中有此二义。何故以灭为转依。不取道为转依。此执有过。
  论曰。果因无差别。于灭则有过。
  释曰。果是灭谛说名涅槃。因是道谛说名对治。若对治是灭谛因果则成一。若成一复有何过。若得对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灭谛为转依。为当以种子灭为转依。为当以识灭为转依。
  论曰。无种子无法。若许为转依。
  释曰。若有人说能依所依灭名转依。意识中能依种子灭。能依种子既灭。所依意识亦灭。故名转依。若许此二义为转依。是则不然。
  论曰。于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
  释曰。第六生起识于定位中。若不在时无种子无。无作亦无故转依义不成。若有本识。生起识熏习所生种子。于本识中住。生起识虽复不在。可得令种子无。及令生起识无。说为转依。若离本识则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以是义故定应信有本识。

释差别品第四
  释曰。此品总有二章别有七章。总有二章者。一熏习。二事用。别有七章者。一言说。二我见。三有分。四引生。五果报。六缘相。七相貌。前三品已成立本识。是有品类差别今当更说。

言说章第一
  论曰。此阿梨耶识差别云何。
  释曰。此问本识。为性有差别。为事有差别。
  论曰。若略说或三种或四种差别。
  释曰。今就事明差别。唯一本识。其性不异。约事或三种。或四种。或七种差别。
  论曰。三种者。由三种熏习异故。谓言说我见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论本所以不释此三者。后解应知胜相。初自分别此三义。故今不释。由言说熏习差别者。唯一本识由熏习差别故有三种。言说以名字为体。名有二种。谓言说名。思惟名。此二种名以音声为本。约能见色根有声说谓眼。数习此言说。于中起爱熏习本识。此熏习是眼根生因。若果报眼根应生。从此本识中言起爱熏习生。是故立言说熏习为眼根因。如眼根于耳等根一切言说熏习生应作如此知。是本识第一差别。

我见章第二
  论曰。由我见熏习差别。
  释曰。有染污识。由我见等依止故。于本识起我我所等熏习。由此熏习故起分别。谓自为我异我为他。是名本识第二差别。

有分章第三
  论曰。由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由随善恶不动业。于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别。是故本识有三有六道差别是名本识第三差别。

引生章第四
  论曰。四种者。谓引生。果报。缘相。相貌差别。引生差别者。是熏习新生。若无此缘行生识。缘取生有。是义不成。
  释曰。引生种类差别此有何相。是熏习新生。若无引生本识差别。行生灭所熏习识。由取所摄故。对生有起此有不得成。从此有生起故说此为有法。取及善恶等是宿世所数习果。

果报章第五
  论曰。果报差别者。依行于六道中此法成熟。若无此后时更生。所有诸法生起。此义不成。
  释曰。行有为引因。于六道中成熟是本识说名为引。若无此更生为法眼等诸根。色等诸尘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报果。

缘相章第六
  论曰。缘相差别者。于此心中有相能起我执。若无此于余心中执我相境。此义不成。
  释曰。此本识为第二识我执。第六识我见作缘相。是本识若无缘相差别。以身见为因。我执所缘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论曰。相貌差别者。此识有共相。有不共相。无受生种子相。有受生种子相。
  释曰。相貌差别品类有多种。若略说有四种。
  论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种子。不共相者。是各别内入种子。复次共相者。是无受生种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种子。
  释曰。本识与一切众生同功能。是众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复次共相是无受生种子者。此本识是无觉受法。谓外四大五尘等生因。若无如此相貌本识。是器世界众生同用因则不成。不共相是各别内入种子者。各别是约自他立。境界不同种类不同取相不同。故言各别。又约自为内约他为外。是内根尘等生因为不共相。是有受种子者。此本识是有觉受法生因。若无第二相貌。众生世界不得成。若由别因得成。如木石等无觉无受。此二种子何种子为圣道所破。
  论曰。若对治起时。不共所对治灭。
  释曰。此不共种子。若道起时。与道相违。必为道所破何以故。无一人得道余人得解脱。于共种子道有何功用。
  论曰。于共种子识。他分别所持正见清净。
  释曰。道于共种子无功用。亦有功用。如于不共种子功用。此中则无故言无功用。得道以后所见清净。与前见有异故言亦有功用。云何道于共种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别所持故。若尔道于共种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别。于境界中起无分别故。法眼于境界清净。但缘无性故。若约慈悲般若更起分别。此分别由依止真如故。则所分别成清净土。唯一境界。云何众生所见不同。
  论曰。譬如修观行人。于一类物种种愿乐。种种观察随心成立。
  释曰。由观行人变化心。于一切类众生见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别所持故。观行人于中得清净见。
  论曰。此中偈说。
  难灭及难解  说名为共结
  观行人心异  由相大成外
  清净人未灭  此中见清净
  成就净佛土  由佛见清净
  释曰。结有二种。一相结。二粗重结。相结难解。粗重结难灭。心分别诸尘名相结。由此分别起欲瞋等惑。说名粗重结。若得无分别智即解相结。相结不起粗重结即随灭。又释难灭约无间道。无间道难得故。难解约解脱道。由无间道难得故。解脱道难得。于共境界中起结故名共结。若约自相续则不名为共。云何此惑难灭难解。
  论曰。观行人心异。由相大成外。
  释曰。离识无别外境。是故观行人但观内法。是无不观外法故言心异分别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观心与内种子正相违。与外不相关故言成外。由此三义故外结难解难灭。若此结有三义难灭难解。观行修道于此结有何功能。
  论曰。清净人未灭。此中见清净。
  释曰。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时。是观行人或分分清净。或具分清净。虽复未灭外相。于中法眼慧眼清净无执。
  论曰。成就净佛土。
  释曰。若有智慧慈悲。起分别为利他。成就净佛土是其能。此净佛土何因缘得成。
  论曰。由佛见清净。
  释曰。初地是菩萨见。位初地中清净是见道清净。见道清净是名佛见清净。由此清净能得佛土清净。何况修位及究竟位。又真如观是名佛见。何以故。若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观不异于此。故名佛见。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见。故名佛见。又菩萨亦得名佛。以定应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称佛见。又菩萨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则具三清净。一法眼清净。二佛土清净。三见佛清净。谓见三身。菩萨缘佛起见。故名佛见。
  论曰。复有别偈。
  释曰。此偈欲何所显为显二义。一菩萨于内修观不依外。二由此观唯有识无有外尘。是二义互相显。
  论曰。种种愿及见观行人能成。
  释曰。观行人或为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愿。种种变异愿皆得成。若愿已成自见他见。如所愿亦皆得成。此愿为有别境为是一境。
  论曰。于一类物中。
  释曰。若多观行人别愿。同能变异一境。此变异得成。何故得成。
  论曰。随彼意成故。
  释曰。实无外境唯有识故。是故各随彼意变异得成。若实有外境。观行人愿则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见变异亦不得成。
  论曰。种种见成故所取唯有识。
  释曰。由观行人识为增上缘故。余人识变异。如观行人愿显现故。知定无外尘唯有本识。前已明觉受因定是不共种子。不觉受因定是共种子。今当更说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论曰。是不共本识差别。有觉受生种子。若无此众生世界生缘不成。是共阿梨耶识无受生种子。若无此器世界生缘不成。
  释曰。共不共二因生内五根及内五尘。为自六识作依止故。为不共因感。为他六识境界故。为共因感。若不双为二因所感。则无色阴及互相见。
  论曰。复次粗重相识。细轻相识。
  释曰。此文显本识是善恶二业相似果。亦是善恶二业生因。
  论曰。粗重相识者。谓大小二惑种子。
  释曰。于理及事心无功能故称粗重。一切未来惑及业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细轻相识者谓一切有流善法种子。
  释曰。于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称细轻。一切未来信等五根善。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若无此由前业果有胜能。无胜能依止差别不得成。
  释曰。若无此识。分习果及果报果皆不得成。习果是相似果。果报果是六道本识。于本识中更有粗重相及细轻相。习果亦名相似果。胜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报果善道中有人天异。恶道有地狱畜生等异故。言依止差别。善道依止有胜能。恶道依止无胜能。名本识无此二相因果义皆不得成。
  论曰。复次有受不受相二种本识。
  释曰。欲显本识中功能有尽不尽。
  论曰。有受相者。果报已熟善恶种子识。
  释曰。此本识昔有善恶种子果报若皆熟用种子尽。但有本识在识。此本识为有受相。
  论曰。不受相者。名言熏习种子。
  释曰。此本识在生死中受用无尽。同业种子。由是有相续不断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体云何。谓名言熏习种子。先以音声同一切法为言。后不发言直以心缘先音声为名。此名以分别为性。若以此名分别内法。或增或减。坏正理立非理名肉烦恼。若以此名分别外尘。起欲瞋等名皮烦恼。若以此名分别一切世出世法差别。离前二分别名心烦恼。是故一切烦恼皆以分别为体。障无分别境及无分别智。云何说此为不受相。
  论曰。无量时戏论生起种子故。
  释曰。四种世间言说名戏论。谓见闻觉知。但以名言分别。有此四种不缘实义故名戏论。约前后际戏论不穷。故言无量时戏论。此戏论若生若起。由名言熏习生故说名言熏习。为戏论种子。若无此二分有何过失。
  论曰。若无此识。有作不作善恶二业。由与果报故受用尽义不成。
  释曰。若无有受相本识。善恶二业数数有作及不作。由施与果报功能灭尽不更受报故名受用。此义不成。以失解脱义故。若无不受复有何失。
  论曰。始生名言熏习生起亦不得成。
  释曰。若离先名言熏习。今时未来时未曾有。而有此名言熏习则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无同类因则不得生。若得生阿罗汉缘觉。断烦恼尽应更生烦恼。若不生应无根本烦恼。若无根本烦恼则无业。若无烦恼业则无有及差别。则集苦二谛自然灭尽。即入涅槃不劳修道。由此二义无。无解脱及自然解脱。故知定有受不受二相。
  论曰。复次有譬喻相识。
  释曰。譬如幻事为象马等乱心因。如此譬相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故。为一切颠倒乱心因。
  论曰。如幻事鹿渴梦想翳闇等。譬第一识似如此事。
  释曰。此四事譬四倒。幻事譬我执。鹿渴譬我爱。梦想譬我慢。翳闇譬无明。此四譬同譬本识。本识即似此四事。幻事能生众生邪执。鹿渴能生众生贪爱。梦相能生众生乱心。翳闇能障众生明了见境。阿陀那识若未灭。能变异本识生六识。起四种上心颠倒。故言本识似如此事。
  论曰。若无此虚妄分别种子故。此识不成颠倒因缘。
  释曰。若无本识一分与阿陀那识相应。则本识不成四颠倒因缘。何以故。如此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因缘故。一切虚妄分别皆从此本识生。
  论曰。复有具不具相。
  释曰。约此譬喻生相识本识。更成二相。一具缚相。二不具缚相。
  论曰。若具缚众生有具相。
  释曰。谓未离欲欲界众生。具三烦恼故名具相。
  论曰。若得世间离欲。有损害相。
  释曰。若众生离欲欲色界。肉心烦恼具足。皮烦恼有渐被损害义。此二约凡夫。
  论曰。若有学声闻及诸菩萨。有一分灭离相。
  释曰。肉烦恼一分尽。皮烦恼或被损或未被损。
  论曰。若阿罗汉独觉如来。有具分灭离相。何以故。阿罗汉独觉单灭惑障。如来双灭惑智二障。
  释曰。阿罗汉独觉但灭离见修二道所破惑尽。故无解脱障。如来具灭离三烦恼尽。故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智障。此识或名无分别智。或名无分别后智。若于众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缘一切法无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应身。
  论曰。若无此烦恼。次第灭尽则不得成。
  释曰。若无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学圣人无学圣人次第灭。此义不成。本识于三性中。何故但是无记性。是果报故。
  论曰。何因缘善恶二法果报唯是无覆无记。
  释曰。非烦恼染污故名无覆无记。不同上界烦恼是有覆无记。何故不同。因是善恶而果是无记。
  论曰。此无记性。与善恶二法俱生不相违。
  释曰。由无覆无记性与善恶二性不相违故。于无记果报中善恶二业得生。由业生故有善恶二道。
  论曰。善恶二法自互相违。
  释曰。若果报是善恶。善恶性互相违若是善恶不得生。应无恶道。若是恶善不得生。应无善道。善恶二道则随一无道。
  论曰。若果报成善恶性。无方便得解脱烦恼。
  释曰。若果报是善恶性。从善更生善果报。从恶更生恶果报。由报更有报。则生死不断故无得解脱义。
  论曰。又无方便得起善及烦恼。
  释曰。若定是善烦恼不得起。若定是恶善不得起。
  论曰。故无解脱及系缚。
  释曰。若无善则无解脱。若无烦恼则无系缚。
  论曰。无此二义故。是故果报识。定是无覆无记性。
  释曰。无无解脱义。无无系缚义。既定有解脱及系缚。故知本识定是无记性。

摄大乘论释卷第五上

释应知胜相品第五之一
  释曰。此义有四章。一相。二差别。三分别。四显了意依。

相章第一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依止胜相。云何应知应知胜相。
  释曰。前说次第有十义。已释第一依止胜相。次应释第二应知胜相。此义有几数。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见。
  论曰。此应知相略说有三种。
  释曰。此下答前三问。明略说第二胜相数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为三。
  论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别性相。三真实性相。
  释曰。此语先显数三及三数所目之名。三相次后文别解。一二三是数。依他分别真实是名。
  论曰。依他性相者。
  释曰。此下释三相。
  论曰。本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差别。
  释曰。由本识能变异作十一识。本识即是十一识种子。十一识既异故言差别。分别是识性。识性何所分别。分别无为有故言虚妄。分别为因。虚妄为果。由虚妄果得显分别因。以此分别性。摄一切诸识皆尽。
  论曰。何者为差别。
  释曰。此不问通性。但问诸识差别。
  论曰。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两道生死识。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如此等识。因言说熏习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恶两道生死识。因有分熏习种子生。
  释曰。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识。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死相续不断识。数识谓从一乃至阿僧祇数识。处识谓器世界识。言说识谓见闻觉知识。如此九识是应知依止。言说熏习差别为因。自他差别识者。谓自他依止差别识。我见熏习为因。善恶两道生死识者。谓生死道多种差别识。有分熏习为因。
  论曰。由如此等识。一切界道烦恼所摄。
  释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于此界此道中有三烦恼。即惑业果报此三亦名烦恼。亦名为浊。俗谛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识摄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摄。
  论曰。依他性为相。虚妄分别即得显现。
  释曰。欲显虚妄分别。但以依他性为体相。乱识及乱识变异。即是虚妄分别。分别即是乱识。虚妄即是乱识变异。虚妄分别若广说有十一种识。若略说有四种识。一似尘识。二似根识。三似我识。四似识识。一切三界中所有虚妄分别。不出此义。由如此识即得显现。虽说如此识摄一切虚妄分别皆尽。就此虚妄分别中。何者为依他性。何者为分别性。
  论曰。如此等识。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体。
  释曰。如此等识即显十一识及四识。一切法中唯有识。更无余法故唯识为体。此体由有故异分别性。由虚妄分别性摄故。异真实性。此性非实有非实无故。不免虚妄。此虚妄是其性故。说虚妄分别所摄。
  论曰。非有虚妄尘显现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释曰。定无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为六识缘缘故言虚妄尘。似根尘我识。生住灭等心变异明了故言显现。此显现以依他性为因故言依止。譬如执我为尘。此尘实无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变异显现似我故。说非有虚妄尘。显现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为虚妄尘显现依止。说此为依他性相。
  论曰。分别性相者实无有尘。唯有识体显现为尘。是名分别性相。
  释曰。如无我等尘无有别体。唯识为体不以识为分别性。识所变异显现为我等。尘无而似有为识所取。名分别性。
  论曰。真实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尘相永无所有。此实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释曰。虚妄义永不有显现因。由显现体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尘显现似实有。由此显现。依证比圣言三量。寻求其体实不可得。如我尘法尘亦尔。永无有体故人法皆无我。如此无我实有不无。由此二种尘无有体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实有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论曰。由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知摄眼等六内界。以应受识。应知摄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识。应知摄眼等六识界。由如此等识为本。其余诸识是此识差别。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欲显真实性义。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识。真实性则不得显现。若不具说十一识。说俗谛不尽。若止说前五识。唯得俗谛根本。不得俗谛差别义。若说俗谛不遍。真谛则不明了。真不明了则遣俗不尽。是故具说十一识。通摄俗谛为当如十八界具有根尘识。为当不尔。
  论曰。如此众识唯识。以无尘等故。
  释曰。识所变异虽有内外事相不同。实唯一识。无有尘等别体故皆以识为名。若无尘此识离尘。爱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论曰。譬如梦等于梦中。离诸外尘一向唯识。种种色声香味触。舍林地山等诸尘。如实显现。此中无一尘是实有。
  释曰。梦中所见有种种差别。并无实尘。悉是识之所作。爱憎等受用此义亦成。
  论曰。由如此譬。一切处应知唯有识。由此等言应知幻事鹿渴翳闇等譬。若觉人所见尘。一切处唯有识。譬如梦尘如人梦觉。了别梦尘但唯有识。于觉时何故不尔不无此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不无此觉。譬如人正在梦中。未觉此觉不生。若人已觉方有此觉。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亦无此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必有此觉。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中云何得起比智。由圣教及真理可得比度。圣教者。如十地经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识。又如解节经中说。
  释曰。由此梦譬于十八界等处。应知唯识无尘等。何故引二阿含明圣教。前是略说。后是广说。即以前证后。
  论曰。是时弥勒菩萨摩诃萨问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与心异。为与心不异。
  释曰。是时有三义。一平等时。谓无沉浮颠倒。二和合时。谓令闻能闻正闻。三转法轮时。谓正说正受。色相者。谓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当心别境别。为当是心是境。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与心不异。何以故。我说唯有识。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
  释曰。佛说唯有识。无尘故。若尔此色是观行人所见。为是何法。如经言。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实无境界。是识变异所作。先说唯识后说境界识。此二识有何异。欲显有两分。前识是定体后识是定境。此体及境本是一识。一似能分别起。一似所分别起。
  论曰。弥勒菩萨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与定心不异。云何此识取此识为境。
  释曰。若有别识为识境。则唯识义不成。若缘自体为境事亦不成。以世间无此类故。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无有法能取余法。虽不能取此识。如此变生显现如尘。
  释曰。此识如此相貌生。于定中起二种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从一识俱时显现。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忆持识。由此色不在定处。如前所证后更忆持。无有此义。尘起现前分明显现。此忆持识有染污。此起现前所见分明清净。若汝言闻思二境数数所习。今时已过追更思惟。如昔所见今时重见。是义不然。何以故。此闻思二境。由过去故今则非有。此非有时若似昔起。非昔所见。则唯识之旨于此弥彰。是故唯识义及尘无所有义得成。
  论曰。譬如依面见面。谓我见影。此影显现相似异面。
  释曰。此譬为显但有自面无有别影。何以故。诸法和合道理难可思议。不可见法而令得见。由如水镜等影实无别法。还见自面谓有别影。
  论曰。定心亦尔显现似尘谓异定心。
  释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识。二分似尘。此二种实唯是识。
  论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识义显现。
  释曰。阿含即前二经。道理谓忆持识过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显唯识义。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此问云何言唯有识。
  论曰。是时观行人心正在观中。若见青黄等遍入色相。即见自心不见余境青黄等色。
  释曰。若在散心。五识可言缘现在外尘起。若散心意识缘过去尘起。若在观中必不得缘外色为境。色在现前又非缘过去境。当知定心所缘色即见自心不见别境。
  论曰。由此道理一切识中。菩萨于唯识应作如此比知。于青黄等识非忆持识。以见境在现前故。于闻思两位。忆持意识。此识缘过去境。似过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识义。由此比知菩萨若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义得生比知。
  释曰。前明十一识。通说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尘。菩萨于唯识义中应观。定中色既无别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应知亦无别境。
  论曰。是种种识前已说。
  释曰。十一识前已具说。将欲立难故。须先明前已说十一识。
  论曰。譬如幻事梦等。于中眼识等识。唯识义可成。
  释曰。前举幻等以譬无别根尘。今欲难唯识有成不成故。须引前所举譬。于十一识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识即六识界。可说唯识义。
  论曰。眼色等识有色。唯识义云何可见。
  释曰。此难余十界不应说唯识。前明身识即是五根。谓眼识乃至身识。前明应受识即是五尘。谓色识乃至触识。故言眼色等识。有色有三义。一眼识未生时先已有色。二识变异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识似色起。名了别色。若无色境何所了别。约此十界唯识义应不成。
  论曰。此等识由阿含及道理。如前应知。
  释曰。此答向问。由前二经及前所引譬等道理。应作如此知。
  论曰。若色是识。云何显现似色。
  释曰。此问若言无别色尘唯是本识。何故显现似色等。
  论曰。云何相续坚住。前后相似。
  释曰。此问若是识变异所作。则应乍起乍灭改转不定。云何一色于多时中相续久住。前后一类无有改转。故知应有别色。
  论曰。由颠倒等烦恼依止故。
  释曰。颠倒是烦恼根本。由识变异起诸分别。分别即是颠倒。颠倒故生诸烦恼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即是颠倒烦恼所依止处。由颠倒烦恼。令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颠倒烦恼又是识变异所依止处。
  论曰。若不尔于非义义。颠倒不得成。
  释曰。若无互为依止义。则识无变异。于非物中分别为物。不应有此颠倒。
  论曰。若无义颠倒。惑障及智障二种烦恼则不得成。
  释曰。若识不变异分别非义为义。岂有颠倒。若无颠倒则不生烦恼。若无烦恼声闻无解脱障。菩萨无一切智障。
  论曰。若无二障。清净品亦不得成。是故诸识如此生起。可信是实。
  释曰。若无烦恼岂有圣道。故此义亦不成。是故应信离识无别法。
  论曰。此中说偈。
  乱因及乱体  色识无色识
  若前识不有  后识不得生
  释曰。无中执有名乱。此乱识因何法生。因色识生。何者为色识。若约五识。五根五尘名为色识。此色识能生眼等识。识此色识即是乱因。若此识不起。不得于无中执有。何法名乱体。谓无色识。若约五根即是五识。若约意根但是意识。非法识。法识及色识无色识悉是乱因。
  论曰。若前识不有。后识不得生。
  释曰。前识是乱因。若本不有。乱体是果。即是后识。无因则不得生。

差别章第二
  论曰。云何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于一切生处更互密合生。
  释曰。此五识即十八界。于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处。此十八种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具足受生所显故。
  释曰。于一切生处一刹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离能为显因。显更互密合生。又根尘识必不相离。无有受生有根而无尘及识受。余二亦尔。受一必具余二。用余二以显此一。为不相离故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云何世识等。如前说有种种差别生。
  释曰。此更问前五识。即十八界摄法已尽。何用更说生后六识。
  论曰。无始生死相续不断绝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报。无始以来三世生死相续不断故。须立世识。
  论曰。无量众生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报。有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须立数识摄一切数。
  论曰。无量器世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所居处。如人天恶道有无量差别故。须立处识摄一切处。
  论曰。无量作事。更互显示所摄故。
  释曰。为明见闻觉知。各有多种因。此有无量言说作事言说。与见等更互相显示故。须立言说识摄一切言说。
  论曰。无量摄及受用差别所摄故。
  释曰。摄约自他摄。受用自他所受用。为明众生各各计我有多种。我所亦然。故须立自他差别识。摄一切自他差别。
  论曰。无量受用。爱憎业果报所摄故。
  释曰。善业果为爱。恶业果为憎。众生受用此二业果有无量种。
  论曰。无量生及死。证得差别所摄故。
  释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为生。生后相续为得。将死为证。命断为死。为明众生受用二业果。有生有死。摄一切善恶两道生死。
  论曰。云何正辩如此等识。令成唯识义。
  释曰。前说五识已成唯识。后说六识。云何亦令成唯识。
  论曰。若略说有三相诸识。则成唯识。
  释曰。此六识若安立使成唯识有三种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种种类。入者通达义。云何入唯量。
  论曰。唯有识量。
  释曰。于六识中。若如理研寻。但唯见识。不见余法。何以故。
  论曰。外尘无所有故。
  释曰。所识诸法离识实无所有故。说六识唯有识量。云何入唯二。
  论曰。唯有二。谓相及见识所摄故。
  释曰。若能通达世等六识。一分成相。一分成见。名入唯二。此义云何。诸识中随一识一分变异成色等相。一分变异成见。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识不出此二识性故说唯二所摄。云何入种种类。
  论曰。由种种相生所摄故。此义云何。此一切识无尘故成唯识。有相有见眼等诸识。以色等为相故。眼等诸识以诸识为见故。意识以一切眼识乃至法识为相故。意识以意识为见故。云何如此。意识能分别故似一切识尘分生故。
  释曰。是一眼识。如所应成一分能起种种相。一分能取种种相。能取者即名见。若意识取意识。一切眼等识及法识为相。意识为能见。复次种种相生者。但意识是种种相生。以缘境不定故。其余诸识定缘一类尘。不能分别。能分别则成见。不能分别则成相。由此三相成立。世等六识为唯识此义显现。
  论曰。此中说偈。
  入唯量唯二  种种观人说
  通达唯识时  及伏离识位
  释曰。此偈显三种通达唯识义。一通达唯量外尘实无所有故。二通达唯二相及见唯识故。三通达种种色生。但有种种相貌而无体异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达。但观行人。观行人自有二种。一入见位菩萨。二得四空定等。观行人先已通达后为他说。此通达及说何位得成。
  论曰。通达唯识时。及伏离识位。
  释曰。从初地乃至正觉地。为通达唯识位。从空处乃至非想非非想无想定灭心定。为伏离识位。所取尘若无。云何说识为能取。则唯量义不成。是义不然。何以故。唯识义不失。亦不无能取所取义。为立此义故显三相入。唯量者为显唯识无尘。所识既无。云何成唯识。为立此义故说唯二及种种。唯二谓相及见。相是所取。见是能取。种种亦尔。是故唯识及能取所取。此义悉成。后半偈如前解。
  论曰。诸师说此意识。随种种依止生起。得种种名。
  释曰。诸师谓诸菩萨。成立一意识次第生起。意识虽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识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识名。此中更无余识异于意识。离阿梨耶识此本识入意识摄。以同类故。此意识由依止得别名。
  论曰。譬如作意业得身口等业名。
  释曰。此作意业虽复是一。若依身门起名身业。若依口门起名口业。意识亦尔。随依止得别名。若有人说眼等五根无有分别。若意识依止此生亦无分别。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识住时亦有染污。意识亦尔。
  论曰。此识于一切依止生。
  释曰。谓依止眼等诸根生。
  论曰。种种相貌似二种法显现。一似尘显现。二似分别显现。
  释曰。意识依六根生显现似二种法。一多类法。二一类法。多类法此分属尘。一类法是分别属见。由此两句识。虽一法一分似尘显现。一分似分别尘显现。是故前说无失。
  论曰。一切处似触显现。
  释曰。一切处谓有色处。有色处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触显现。
  论曰。若在有色界。意识依身故生。
  释曰。何故有身处必似触。以意识必依身生故。似触显现。由此意识依身似触生故。观行人正入观时。五识虽复不起。中间于色身有喜乐受生。
  论曰。譬如有色诸根。依止身生。
  释曰。有色诸根。即眼等根异于色身。依止于身。由诸根依止身故。因此诸根。于身或损或益。意识亦尔。依止身故。似触显现。于身亦有损益。复次譬如身根依止于身。若有外触缘。身根似触而起。若似触起。于自依止中或损或益。意识亦尔。依止身故。似触而起。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诸菩萨说。但有意识无别五识故。引法足经偈以成立此义。
  论曰。
  远行及独行  无身住空窟
  调伏难调伏  则解脱魔缚
  释曰。能缘一切境界故名远行。无第二识故名独行。无身有二义。一无色身。二无生身。身内名空窟。识在身内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意识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诸法实无所有。而执为有。识在此无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来鄙恶烦恼为因故名难调伏。若人能调伏此识。令不随顺惑业而得自在故名调伏。三界惑障名魔缚。此人调伏难调伏则得解脱。复有别圣言以证此义。
  论曰。如经言此眼等五根。所缘境界一一境界。意识能取分别。意识为彼生因。
  释曰。此五根所缘色等境。若识能缘色则立为眼识。一一境意识既悉能取。又能分别。是故五识无用。又意识若乱眼等识则不生。由意识变异。生眼等根及识。是故意识为彼生因。
  论曰。复有别说。分别说十二入中。是六识聚说名意入。
  释曰。此更引圣言证唯有意识。无别有余识。如来于经中分别十二入。合六识聚以为意入。以此三义故知。唯有意识无别余识。
  论曰。是处安立本识为义识。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意识及依止识应知名见识。何以故。此相识由是见生因。显现似尘故作见生依止事。
  释曰。是本识于二识中。可得安立为相识及见识。不是安立本识为尘识。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本识可得安立于相见二识处。此本识以意识及依止识为见识。以眼识等识及一切法为相识。为此生因由缘缘故。于彼处中是见生因故。于彼法为见。显现似尘故意识见相续住不断因故。作此识依止事。
  论曰。如此诸识成立唯识。云何诸尘现前显现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说。若菩萨与四法相应。能寻能入一切识无尘。
  释曰。四法是智。菩萨若与四智相应。在方便中能寻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识无尘。
  论曰。何者为四。一知相违识相。譬如饿鬼畜生人天。于同境界由见识有异。
  释曰。于一境界分别不同。故名相违相违识境名相。此境实无所有。但随识变异故分别不同。菩萨若通达此理则解唯识故名为智。
  论曰。二由见无境界识。譬如于过去未来梦影尘中。
  释曰。有时见离境界识得生。譬如识过去等境。
  论曰。三由知离功用无颠倒应成。譬如实有尘中缘尘起识。不成颠倒不由功用如实知故。
  释曰。菩萨作如此解。若尘如所显实有。离修对治自然应成无颠倒智。由如实知故既无此义。故知实无有尘。但于无中执有故成颠倒。
  论曰。四由知义随顺三慧。
  释曰。一切尘义悉随逐三慧。菩萨能如此知。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云何一切义随逐三慧。
  论曰。一切圣人入观。
  释曰。圣人谓声闻缘觉菩萨。此等圣人正在定中名为入观。
  论曰。得心自在。
  释曰。已得心随事成。谓入住出位中。
  论曰。由愿乐自在故。
  释曰。如所愿乐。诸尘皆随愿乐变异。
  论曰。如愿乐尘种种显现故。
  释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尔。
  论曰。若观行人已得奢摩他。
  释曰。观行人有二种。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论曰。修法观加行。
  释曰。法谓修多罗等十二部经。依十二部经所显法相。熟修行毗婆舍那。
  论曰。随唯思惟义显现故。
  释曰。于一五阴中随心思惟。或显现如不净苦无常空无我等乃至十六谛相悉随思惟。显现及余一切法相亦尔。
  论曰。若人得无分别智。未出无分别观。一切尘不显现故。由境界等义随顺三慧。由前引证成就唯识义。故知唯识无尘。此中有六偈重显前义。此偈后依智学中当广分别说。谓饿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释曰。若菩萨已得无分别智。正在观中若尘如所显现实有。无分别智则不得成。既实有无分别智。故知道理实无所有。

摄大乘论释卷第五下

分别章第三之一
  论曰。若唯识似尘显现。依止说名依他性。云何成依他何因缘说名依他。
  释曰。离尘唯有识。此识能生变异。显现似尘。如此体相及功能。乱识说名依他性。唯见乱识有自体。不见有他。云何成立此识为依他性。若言能生变异。变异依此识。乃是为他所依。云何说此识为依他性。
  论曰。从自熏习种子生故。系属因缘不得自在。若生无有功能。过一刹那得自住故。说名依他。
  释曰。由自因生故。生已无有自能停住。过一刹那自所取故。由约他说故名依他。
  论曰。若分别性依他。实无所有似尘显现。云何成分别。何因缘说名分别。
  释曰。此问有三。一问依止。此分别性既依止于他。应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别。次问无所有。此分别既实无所有。无所有中有何分别。后问似尘。此分别既似尘显现。云何称分别。何因缘故。说名分别性。
  论曰。无量相貌。意识分别颠倒生因故成分别。
  释曰。一切尘相貌。是分别说名意识。意识颠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别。
  论曰。无有自相唯见分别故。说名分别。
  释曰。自体既无唯见乱识故。说名分别。
  论曰。若真实性分别性。永无所有为相云何成真实。何因缘说名真实。
  释曰。分别性于依他性一分永无。若以无所有为相。何故立为真实。不立为非真实。说亦如此。
  论曰。由如无不如。故成真实。
  释曰。此下三义答两问。此是第一以不相违义显真实。如世间说真实友。
  论曰。由成就清净境界。
  释曰。此是第二以无颠倒义显真实。由境界无颠倒故。得四种清净。如世间说真实物。
  论曰。由一切善法中最胜。
  释曰。此是第三以无分别义显真实。即五种无分别。谓五种真实。如世间说真实行。
  论曰。于胜义成就故说名真实。
  释曰。于前三胜无有坏失故说成就。由成就故真实。
  论曰。复次若有分别及所分别。分别性成。
  释曰。欲问此三种分别义。故先列出此三分别名。
  论曰。此中何法名分别。何法所分别。何法名分别性。
  释曰。一一别问。求其异相。
  论曰。意识是分别。具三种分别故。
  释曰。此下答三问此即答第一问。六识之中但以意识为分别。以意识具自性忆持显示三分别故五识则不尔。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意识具三分别。
  论曰。此识自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根尘名。数习此名熏习于本识。以为种子。由此种子后时意识。以根似尘而起名为色识自有二义。一如眼名熏习。唯生眼不生余法。余熏习亦尔故称自。二本无法体。言语是自分别所作故名自。
  论曰。及一切识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六识名。数习此名熏习本识为种子。由此种子。意识后时似六识而起。名为识识。
  论曰。是故此生。
  释曰。由二种熏习种子故。此意识得生。
  论曰。由无边分别。一切处分别。
  释曰。意识为此二种种子所变。分别功能无边故。似一切境界起。
  论曰。但名分别说名分别。
  释曰。由此义故但意识名分别故。三种分别中说意识名分别。
  论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别。
  释曰。此下答第二问。所分别一切法。离识无别体。故以依他为所分别。
  论曰。是因能成依他性。为所分别。
  释曰。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无依他性则无所分别。由六种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为所分别。
  论曰。此中名分别性。
  释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说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云何分别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
  释曰。此下答第三问。先更问后次第答。此语先总问。云何意识由分别故。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论曰。缘何境界。
  释曰。此下别举六因为问。缘何法为境界。计度依他性。
  论曰。执何相貌。
  释曰。执何相貌。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观见。
  释曰。先以何方便推寻。后决断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缘起。
  释曰。藉何缘发起。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言说。
  释曰。以何言说。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增益。
  释曰。云何于无中执有。计度依他性。意识名分别。依他是所分别。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由名等境界。
  释曰。由依他性离一切分别。无分别为体故。立名等为境界。分别计度此性。
  论曰。于依他性中。由执著相。
  释曰。先约名分别串习此名故执著此名以为相貌。后时分别此相。谓为眼等诸根。色等诸尘。识等诸心。执相貌已。
  论曰。由决判起见。
  释曰。先思量是非。后时决判如我所见。眼等诸根乃至识等诸心。悉是实有所余妄言。由此见故意识计度依他坚实起执已。
  论曰。由觉观言说缘起。
  释曰。如自所执起觉观。思惟为自计度。或如自所执起觉观言说令他计度。云何言说令他计度。
  论曰。由见等四种言说。
  释曰。如所说言不出见等四种。此四种约根尘识成就故。摄一切所说分别品类皆尽。约此言说起颠倒。
  论曰。实无有尘。计实有为增益。
  释曰。如四种言说实无有法。此中起执谓为实有。此名增益执。
  论曰。由此因故能分别。
  释曰。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令成所分别故。故以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此三种性云何。
  释曰。问此三性一异义云何。
  论曰。与他为异为不异。
  释曰。如依他性与余二性为一为异。余二性互论亦尔。
  论曰。不异非不异。应如此说。
  释曰。答问明亦一亦异应依此说。
  论曰。有别义依他性名依他。
  释曰。此下总标亦一亦异义唯是一识识即依他性。于依他性中以别道理成立为三性。三性互不相是。即是不异非不异义。
  论曰。有别义此成分别。有别义此成真实。
  释曰。有别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别性真实性亦尔。
  论曰。何者别义说名依他。从熏习种子生系属他故。
  释曰。此下正释三种别义。熏习有三种。一名言熏习识熏习二色识熏习识识熏习见识熏习。三烦恼熏习业熏习果报熏习。从此三种种子生。系属于因故。成依他。非余二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分别。此依他性为分别因。
  释曰。识以能分别为性。能分别必从所分别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别。为分别生因。即是分别缘。缘依他性有两义。若谈识体从种子生。自属依他性。若谈变异为色等相貌此属分别性。色等相貌离识无别体。今言依他性为分别因。取依他变异义为分别因。不取识体从种子生义为分别因。
  论曰。是所分别故成分别。
  释曰。变异相貌是识所分别。以此义故成立所分别。为分别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真实此依他性或成真实。如所分别实不如是有故。
  释曰。依他性变异为色等所分别尘。此尘实不如所分别是有。约依他性明尘无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实性。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无为真实性。
  论曰。复有何义。由此一识成一切种种识相貌。
  释曰。此更问复以何道理。惟是一识或成八识。或成十一识故。言一切。于一一识中。如眼识分别青黄等差别。有种种识相貌。惟是一识复是何识。所以更为此问者前已释异义。此下释不异义。欲显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识从种子生是依他有。种种识相貌是分别。分别实无所有是真实性。
  论曰。本识识。
  释曰。一识谓一本识。本识变异为诸识故言识识。今不论变异为根尘。故但言识识。
  论曰。所余生起识。种种相貌故。
  释曰。所余即阿陀那识。生起即六识。变异为七识。即是本识相貌。
  论曰。复因此相貌生故。
  释曰。以七识熏习本识为种子。此种子复变异本识为七识。后七识即从前相貌种子生。
  论曰。依他性有几种。
  释曰。此问体类及义。并有几种。
  论曰。若略说有二种。一系属熏习种子。
  释曰。此先明依他体类。从二种熏习生。一从业烦恼熏习生。二从闻熏习生。由体类系属此二熏习。故称依他性。若果报识体类为依他性。从业烦恼熏习生。若出世间思修慧体类。从闻熏习生。
  论曰。二系属净品不净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种系属。说名依他性。
  释曰。此次释依他义。若识分别此性或成烦恼。或成业或成果报。则属不净品。若般若缘此性无所分别则成净品。谓境界清净道清净果清净。若有自性不依。他则应定属一品。既无定性或属净品。或属不净品。由此二分。随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论曰。分别性亦有二种。一由分别自性。
  释曰。如眼等诸界中分别一界。或眼或耳等名分别自性。
  论曰。二由分别差别。
  释曰。约无常等。更分别此眼等。名分别差别。
  论曰。真实性亦有二种。一自性成就。
  释曰。谓有垢真如。
  论曰。二清净成就。
  释曰。谓无垢真如。
  论曰。复有分别更成四种。一分别自性。二分别差别。三有觉。四无觉。有觉者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先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因名言起分别故名有觉。
  论曰。无觉者。不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由彼如所分别不能由言语成立。故名无觉。
  论曰。复次分别有五种。一依名分别义自性。
  释曰。义谓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后以此名分别取此物。
  论曰。譬如此名目此义。
  释曰。此名本来主此体故。得以此名。分别此体。
  论曰。二依义分别名自性。
  释曰。先识此物体。未知其名。后闻说其名。即以先所识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譬如此义属此名。
  释曰。此体本主此名故。得将此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三依名分别名自性。
  释曰。如异国物名。始闻未解后。以常所习名。分别此名。方解此名。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义名。
  释曰。未识此名所训之义。故不解此名。
  论曰。四依义分别义自性。
  释曰。如见此物体未识其名。以此物类分别此物方识其体。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名义。
  释曰。由未识名故以义分别义。
  论曰。五依二分别二自性。
  释曰。如金银二名有金银二体。于此名体并未了。金名为目赤体为目白体。银名亦尔赤体为主金名为主。银名白体亦尔。
  论曰。譬如此名此义何义何名。
  释曰。意如向释。
  论曰。若摄一切分别。复有十种。
  释曰。如前已有具摄义但未明品类。具摄义此十种分别。更显品类摄义。又明摄一切皆尽。
  论曰。一根本分别谓本识。
  释曰。是一切分别根本自体。亦分别即是阿梨耶识。
  论曰。二相分别。谓色等识。
  释曰。此分别以相为相。即是色等尘识。
  论曰。三依显示分别。谓有依止眼等识识。
  释曰。此分别以依。及显示为相。亦是所分别亦是能分别。即是六根及六识。六根是所依止。六识是能依止。
  论曰。四相变异分别。
  释曰。相谓六尘。此分别以相变异为相。
  论曰。谓老等变异。
  释曰。是身四大前后变异名老。若识分别此老名老相变异分别。等言摄病及死。
  论曰。苦乐等受。
  释曰。身心苦乐受。前后变异。识分别此受名受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不苦不乐受。
  论曰。欲等惑。
  释曰。心欲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欲名。欲相变异分别。等言摄瞋痴等惑。
  论曰。及枉时节等变异。
  释曰。非理逼害缚录为枉不乖候寒热丰俭为时节。枉及时节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枉及时节名枉时节相变异分别。等言摄有因缘逼害缚录。乖候寒热丰俭。
  论曰。地狱等。
  释曰。是道变异。舍此五阴受地狱道五阴。诸道前后变异故名道变异。识分别此道故。名道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余五道。
  论曰。欲界等变异。
  释曰。谓具缚离缚生变异。受三界生有具缚及离缚前后变异。识分别此生名生相变异分别等言。摄色无色界。
  论曰。五依显示变异分别。
  释曰。谓眼等识变异。此分别以眼等识变异相为相。
  论曰。谓如前所说变异。
  释曰。如前所说老等变异。于变异位中。如眼等识变异。
  论曰。起变异分别。
  释曰。意识亦如此依显示变异而分别故。名依显示变异分别。
  论曰。六他引分别。
  释曰。此分别因他言说生。
  论曰。谓闻非正法类。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此分别有二种。一听闻非正法为类分别。二听闻正法为类分别。谓行恶法类分别。行善法类分别思修亦尔。此分别以闻他言说为相故。名他引分别。
  论曰。七不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非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外人。非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九十六种外道。在正闻思修法外。
  论曰。八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内人。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声闻缘觉菩萨人。在正闻思修法中。
  论曰。九决判执分别。谓不如理思惟种类。
  释曰。以不正思惟为因。
  论曰。身见为根本。与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释曰。依止我见如梵网经所明见类。谓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论曰。十散动分别。谓菩萨十种分别。
  释曰。菩萨分别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悉名散动。般若波罗蜜经说十种法对治。此十种散动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罗蜜事。谓显真空遣俗有即是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次有五事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两遣名。即是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初遣人名后遣法名。次两遣事。即是不见行不见不行。此有三义。一不见菩萨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见正勤助道为行。不见懒惰等所对治为不行。三不见菩萨修道未满故行。不见菩萨修道已满故不行。后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为根本。以五阴为根本。亦不见五阴。即是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第二解云。初二明不见人法。次二明不见人行法为行。不见人不行法为不行。后一明行所对治即五阴。五阴即苦集二谛。不见集可断。不见苦可离。第三解云。初二明不见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不见助道。后一明不见所对治。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论曰。无有相散动。
  释曰。无有相是散动因。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菩萨实有菩萨。
  释曰。由说实有显有菩萨。以真如空为体。
  论曰。有相散动。
  释曰。有相是散动因。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见有菩萨。
  释曰。不见有菩萨。以分别依他为体。
  论曰。增益散动。
  释曰。以有增益无所有。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释曰。由分别色性色性空。
  论曰。损减散动。
  释曰。以无损减实有。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由空空。
  释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论曰。一执散动。
  释曰。谓依他分别即是空。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色空非色。
  释曰。若依他性与真实性是一真实性。是清净境界依他性亦应如此。
  论曰。异执散动。
  释曰。谓色与空异。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释曰。若色与空异。此空则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义不成。譬如有为法与无常相不异。若捉分别性说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别色永无所有。此永无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无所有。不如依他性于真实性不可说。一由清净不清净境界故。
  论曰。通散动。
  释曰。执色有通相为性。谓有碍。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
  释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离名色实无本性。
  论曰。别散动。
  释曰。已执色有通相。又分别色有生灭染净等差别。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
  释曰。此色无所有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染即有净。由无此四义故色无别相。
  论曰。如名起义散动。
  释曰。如名执义。于义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对假立名。分别诸法。
  释曰。名是虚假所作。对诸名分别一切法。
  论曰。如义起名散动。
  释曰。如义于名起旧执。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
  释曰。名不与法同相。经言。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著。
  释曰。随假所立名说诸法。计名与法不异。经言。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执著。释曰。为对治十种散动故。说般若波罗蜜。以此说为因无分别智生。由无分别智灭诸分别惑。
  论曰。为对治此十种散动分别故。于一切般若波罗蜜教中。佛世尊说无分别智。能对治此十种散动。应知具足般若波罗蜜经义。如般若波罗蜜经言。云何菩萨行于般若波罗蜜。舍利弗。是菩萨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不见行不见不行。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对假立名分别诸法。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著。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执著。如观色乃至识亦应作如此观。由此般若波罗蜜经文句。应随顺思惟十种分别义。
  释曰。如八种观色阴。亦应作八种观余四阴。乃至前四事亦应作八种观。
  论曰。若由此别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异。不成相杂。
  释曰。此问先分三性异。次明依他性有别义成三性。若于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异。则三性成相杂。不可偏说为一性。云何不相杂。
  论曰。无相杂义。
  释曰。道理有异故不相杂。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别及真实。
  释曰。此即如前所明。由系属种子及系属净品不净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别及真实性。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别性。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实。
  释曰。此即如前所明。由分别自性分别差别等道理故成分别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真实。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实。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别。
  释曰。此即如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净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实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分别。

摄大乘论释卷第六

分别章第三之二
  论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别性显现似法。不与分别性同体。
  释曰。此问言分别性显现似法。此似法不离依他性。应与依他性同体云何言不同体。
  论曰。未得名前于义不应生智故。法体与名一则此义相违。
  释曰。依他性虽复由分别性一分所显不与分别性同体。为显此义故立三证。此即第一证。若依他与分别共一体。此执相违。若依他与分别共一体。此智不开名于义应生。譬如离瓶名于瓶义瓶智不生。若瓶义与瓶名一体此事不应成名义不同相故。若执名义共一体。此执则相违。此证显名是依他。显义是分别。何以故。此依他由名所分别故。
  论曰。由名多故。若名与义一。名既多义应成多。此义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二证。或一义有多名。若名与义共一体。如名多。义亦应成多。若尔一义应有多体。一物多体此义相违。是故若两性一体。则成第二相违。
  论曰。由名不定。体相杂此义相违。
  释曰。譬如瞿名目九义。若言名与义一体。是两体相违则成第三相违。瞿名所目诸义。相貌不同。由许一体。相违法一处得成。无如此义。是故两性不可为一体。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重显前义。是故说偈。初偈显依他分别不共一体。此义得成由三相违故。
  论曰。
  于名前无智  多名及不定
  义成由同体  多杂体相违
  法无显似有  无染而有净
  是故譬幻事  亦以譬虚空
  论曰。义成。
  释曰。即明依他性与分别性。不同体义成。
  论曰。于名前无智。同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一相违。
  论曰。多名同体。多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二相违。
  论曰。及不定。同体杂体相违。
  释曰。此即第三相违。后偈为教弟子。弟子于二事生疑。
  论曰。法无显似有无染而有净。
  释曰。此明于两种相违生疑。无法显似有法是第一相违。于无染中而有净是第二相违。
  论曰。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虚空。
  释曰。即以此譬。释弟子疑。譬如幻象实无显现为有。诸分别法亦尔。实无而显现似有。此有亦可见。譬如虚空非云等五障所染。自性清净。云等障后灭时。亦说空为净。诸法亦尔。本无有染自性清净。客尘障盖后灭则见清净。
  论曰。云何如此显现而实非有。依他性一切种非不有。
  释曰。此问若依他性。如所显现如此无所有。一切一切种。此性亦不无。此意云何。
  论曰。若无依他性。真实性亦无。一切无不成。若无依他性及真实性。则无有染污及清净品过失此二品可知非无。是故非一切皆无。此中说偈。
  若无依他性  真实性亦尔
  则恒无二品  谓染污清净
  诸佛世尊于大乘中。说鞞佛略经。此经中说。云何应知分别性。由说无有品类。此性应知。云何应知依他性。由说幻事鹿渴梦相影光谷响水月变化。如此等譬应知其性。云何应知真实性。由说四种清净法。应知此性。
  释曰。若无此性真实性亦无。何以故。若有染污则有清净。若两法悉无则一切皆无。此一切无。由此方便能显其不成。何者为方便。拨无生死涅槃。此义不可立。由染污品及清净品可见。是故两法显现若拨言无则成邪见。亦名损减谤。是故分别性是无。依他性不可拨言无故知依他分别不得同体。
  论曰。四种清净法者。一此法本来自性清净。谓如如空实际无相真实法界。
  释曰。由是法自性本来清净。此清净名如如。于一切众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说一切法名如来藏。
  论曰。二无垢清净。谓此法出离一切客尘障垢。
  释曰。是如来藏离惑智两障。由此永清净故。诸佛如来得显现。
  论曰。三至得道清净。谓一切助道法。及诸波罗蜜等。
  释曰。为得清净菩萨行道。此道能得清净故。亦名清净道。即般若波罗蜜。及念处等诸助道法。
  论曰。四道生境界清净。谓正说大乘法。
  释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缘境界。谓修多罗等十二部正说。是清净资粮故。亦名清净。
  论曰。何以故。
  释曰。云何说生道境界清净。是真实性摄。非分别及依他。
  论曰。此说是清净因故。非分别清净法界流故。非依他由此四种清净法。摄一切清净法皆尽。
  释曰。此正说若属分别性。应成染污因。是清净因故。非分别性。若属依他性。如依他性亦应成虚。此清净法界流为体。是故非虚。以出二性外故属真实性。若说四清净中随一清净。此说于大乘中。应知属真实性。第一第二清净。由无变异故成真实。第三第四由无颠倒故成真实。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重明此义令显了故更说偈。
  论曰。
  幻等显依他  说无显分别
  若说四清净  此说属真实
  清净由本性  无垢道缘缘
  一切清净法  四皆摄品类
  论曰。幻等显依他。
  释曰。是处如来说一切诸法如幻事。乃至如变化譬。应知此言是说依他。
  论曰。说无显分别。
  释曰。若说无色乃至无一切法。应知此言是说分别。为此意用如来说依他性。以幻事等为譬今当说此义。
  论曰。若说四清净此说属真实。清净由本性无垢道缘缘。一切清净法四皆摄品类。何因何缘是依他性。如经所说幻事等譬所显。于依他性中为除他虚妄疑惑。云何他于依他性中生虚妄疑惑。诸说于依他性中有如此虚妄疑心。若实无有物云何成境界。为决此疑故说幻事譬。
  释曰。于虚妄起疑谓为实有。不信是虚妄故名虚妄疑。此法若显现成境界。云何言虚妄。故以幻事譬依他性。譬如幻像尘实不有亦成境界。诸法亦尔。为除此疑故须立譬。
  论曰。若无境界。心及心法云何得生。为决此疑故说鹿渴譬。
  释曰。鹿渴譬心及心法。以水譬尘鹿渴动摇生识。缘水为境实无有水。如此心及心法起变异事。于无有尘生缘尘识。
  论曰。若实无尘爱非爱。受用云何得成。为决此疑故说梦相譬。
  释曰。譬如于梦中无有实尘。亦见有爱憎受用。此依他性中亦尔。无有实尘。亦见有爱憎受用。
  论曰。若实无法。善恶二业爱非爱果报云何得生。为决此疑故说影譬。
  释曰。譬如镜中无实影尘。于面相起影识。此影尘非不显现。爱憎两果亦尔。实非有而显现似有。
  论曰。若实无法云何种种智生。为决此疑故说光影譬。
  释曰。譬如人弄影。见影有种种相貌随影起种种识。无实影尘。种种识尘亦尔实无所有而有种种尘显现。
  论曰。若无实法云何种种言说起。为决此疑故说谷响譬。
  释曰。譬如实无响尘而显现可闻。言说事亦尔。实无所有而显现可闻。
  论曰。若实无法云何成缘真实法。定心境界。为决此疑故说水月譬。
  释曰。譬如无水月实尘而显现可见。由水润滑澄清故。若人心得定无实尘为境。亦显现可见。水譬定。以定心润滑澄清故。
  论曰。若实无法云何诸菩萨故作心。无颠倒心为他作利益事。于六道受生。为决此疑故说变化譬。
  释曰。譬如无实变化尘。随变化者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可化尘。非不显现。菩萨受生亦尔。实无六道受生身。作利益一切众生事及受生身亦显现。复有何义。佛世尊说幻事等譬。更有别义。今当说佛意。幻事譬为对治眼等六内根。诸根如幻象。实非有而显现似有。鹿渴譬器世界。由此大故。显现如水实无所有。而于鹿渴显现似有。以动摇故。此器世界众生执为色等可受用法。如执鹿渴中水谓为可饮。为对治此执故说梦相譬。譬如于梦中色等诸尘无所有。因此有爱憎受用。为对治身业故说影譬。依善恶身业有别色似影生。为对治口业故说谷响譬。由此譬显口业为因有口业果报由如谷响。意业有三种。一不寂静地。即是欲界散动业。二寂静地。即修慧。三闻思二慧。为对治不寂静地意业故。说光影譬。由此譬显意业果报。譬如光影。为对治寂静地意业故。说水月譬显意业果报。譬如水月。如水中月实无有月而显现似月。寂静心亦尔实无所有。于寂静心中而有动摇。现在及未来世果显现。离此寂静心无有别果。为对治闻思品类意业故。说变化譬。若是闻思熏习生业果报。譬如变化品类非有亦有显现。闻思生业果报亦尔。由此法尔三性为相如来所说经悉皆随顺。今当说随顺经义。
  论曰。婆罗门问经中言。世尊依何义说如此言。如来不见生死不见涅槃。于依他性中。依分别性及依真实性。生死为涅槃。依无差别义。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别一分成生死。由真实一分成涅槃。
  释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真实性成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由分别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一分。若见一分余分性不异。是故不见生死亦不见涅槃。由此意故如来答婆罗门如此。
  论曰。阿毗达磨修多罗中。佛世尊说法有三种。一染污分。二清净分。三染污清净分。依何义说此三分。于依他性中。分别性为染污分。真实性为清净分。依他性为染污清净分。依如此义故说三分。
  释曰。阿毗达磨修多罗中。说分别性以烦恼为性。真实性以清净品为性。依他性由具两分。以二性为性故。说法有三种。一烦恼为分。二清净为分。三二法为分。依此义故作此说。
  论曰。于此义中以何为譬。以金藏土为譬。譬如于金藏土中见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于地界中土非有而显现。金实有不显现。此土若以火烧炼。土则不现。金相自现。此地界土显现时。由虚妄相显现。金显现时由真实相显现。是故地界有二分。
  释曰。如来为显此义故。说金藏土譬。金为藏者。地界是金种子故说名金藏土。以坚触为地界。以所造色为土。谓色尘等。此三可了别。此地界先由土相显现。后由金相显现。何以故。此地界若为火所炼。金相则显。是故于地界实有金。此义可信。
  论曰。如此本识未为无分别智火所烧炼时。此识由虚妄分别性显现。不由真实性显现。若为无分别智火所烧炼时此识由成就真实性显现。不由虚妄分别性显现。是故虚妄分别性识。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有地界。复次有处世尊说一切法常住。有处说一切法无常。有处说非常非无常。依何义说常。此依他性由真实性分常住。由分别性分无常。由二性分非常非无常。如依此义说常无常无二。如此说苦乐无二。善恶无二。空不空无二。有我无我无二。净不净无二。有性无性无二。有生无生无二。有灭无灭无二。本来寂静不寂静无二。本来涅槃非涅槃无二。生死涅槃无二。由如此等差别。诸佛如来依义密语。由此二性应随决了常无常等正说。如前解释此中说偈。
  如法实不有  如彼种种现
  由此法非法  故说无二义
  释曰。诸法非法非非法。由此法实无所有故。非法如有显现故。非非法。由非法非非法故说无二义。
  论曰。
  依一分说言  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说言  非有非非有
  释曰。若依一一分。不可说诸法有及非有。如所显现不如是有故不可说有。虽实非有如有显现故。不可说非有。若捉一一分应如此判。若约依他性具有二分。说诸法非有非非有。
  论曰。
  如显现不有  是故说永无
  如显现实有  是故说非无
  释曰。如所显现不如此有。依不有义故说永无。虽复不有非不显现。依唯有显现义故说非无。
  论曰。
  由自体非有  自体不住故
  如取不有故  三性成无性
  由无性故成  前为后依止
  无生灭本净  及自性涅槃
  论曰。由自体非有。
  释曰。今当显如来所说无性意。初句一分明无性通大小乘。此正是显无性意自体。非有者显通无性。由诸法离因缘和合。不关外缘自然成。无有此义故。一切法无性体非有者亦是无性。此有别意。谓约过去未来此体已灭。由此体更立法为有。无如此义。此体未有。由此体预立法为有。亦无此义。是故去来二世并无自性。
  论曰。自体不住故。
  释曰。若诸法已生过。唯生时无能住义。既不能住故现在亦无体。此三世无性。亦通大小二乘。
  论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无性。
  释曰。由分别性所显现。实无所有故。无相性。分别性无体相故。依他无所依止故无生性。此二无性无无性故真实无性性。此三无性但大乘中有。余乘则无。
  论曰。由无性故成前为后依止。无生灭本净及自性涅槃。
  释曰。由诸法永实无性。一切无生等四义得成。何以故。若诸法无性是故无生。若无生则无灭。由无生无灭故本来寂静。由本来寂静故自性涅槃成者。前为后成立依止。谓无性成立。无生故为无生依止。后三亦尔。

显了意依章第四
  论曰。复次有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教应随决了。
  释曰。如来所说正法。不出四意四依。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决了。若离三性无别道理。能决了此法。
  论曰。一平等意。
  释曰。譬如有人执平等法尔说彼即是我。世尊亦尔。平等法身安置心中。说如是言。
  论曰。譬如有说。昔是时中我名毗婆尸。久已成佛。
  释曰。非昔毗婆尸即是今释迦牟尼。此说中以平等为意。是名通平等。若说别平等。谓因果恩德皆同。是名平等意。
  论曰。二别时意。
  释曰。若有众生由懒惰障不乐勤修行。如来以方便说。由此道理于如来正法中。能勤修行方便说者。
  论曰。譬如有说。若人诵持多宝佛名。决定于无上菩提不更退堕。
  释曰。是懒惰善根。以诵持多宝佛名。为进上品功德。佛意为显上品功德。于浅行中欲令舍懒惰勤修道。不由唯诵佛名。即不退堕决定得无上菩提。譬如由一金钱营觅得千金钱。非一日得千。由别时得千。如来意亦尔。此一金钱为千金钱因。诵持佛名亦尔。为不退堕菩提因。
  论曰。复有说言。由唯发愿。于安乐佛土得往彼受生。
  释曰。如前应知是名别时意。
  论曰。三别义意。
  释曰。此言显自觉了实相。由三性义道理。若但如闻觉了义。是如来意者。婴儿凡夫亦能觉了。是故如来意不如此。如来意云何。
  论曰。譬如有说事。如是等恒伽所有沙数。诸佛于大乘法义。得生觉了。
  释曰。此觉了非闻得成。若人已事恒伽沙数佛。方得成就。是名别义意。
  论曰。四众生乐欲意。譬如如来先为一人赞叹布施。后还毁呰。
  释曰。有众生如来先为赞叹布施功德。后时或为此人毁此布施。如此意随人得成。何以故。若人于财物有悭吝心。为除此心故先为赞叹布施。若人已欲乐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来后时更毁呰此施。令渴仰其余胜行。若不由此意赞毁则成相违。由如来有别意故。于一施中赞毁而不相违。
  论曰。如施戒及余修亦尔。是名四种意。
  释曰。戒等亦如是。有人如来为赞毁于修。此是世间修故可毁呰。若出世间修则无可毁。义意及依异相云何如来心先缘此事。后为他说故名为意。由此因众生决定。入正定聚故名此因为依。
  论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于大小乘中。佛世尊说人法二种通别。二相所摄俗谛。
  释曰。于正说中约世谛理说有人法及通别二相。为令众生入于正义故。名令入依。
  论曰。二相依。譬如随所说法相中必有三性。
  释曰。于正说中若应说法相必说三性。此三性是一切法总相。若欲了别一切法。必须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论曰。三对治依。此中八万四千众生烦恼行。对治显现。
  释曰。于正说中若说众生行对治。不出八万四千。谓说四谛等。此说能除众生因果中身见戒取疑。以能成立众生烦恼对治故。名对治依。
  论曰。四翻依。此中由说别义言词以显别义。譬如偈言。
  释曰。于正说中由显说别义。文字但说别义。故名翻依。如偈言。
  阿娑离。娑罗摩多耶。毗跋耶斯者。修絺多。离施那者。僧柯履多。罗槃底菩提物多摩。
  论曰。阿娑离。
  释曰。谓定。何以故。娑离者有二义。一实二动。阿娑离谓不实不动。不实是文句明了义。不动是秘密义。不动故名定。
  论曰。娑罗摩多耶。
  释曰。名起实心。谓于定起尊重心。
  论曰。毗跋耶斯者。
  释曰。谓四念处智慧。何以故。毗跋耶斯者。亦有二义。一倒谓于无常起常倒等。二翻倒谓于常作无常解。倒是文句明了义翻倒是秘密义。
  论曰。修絺多。
  释曰。谓善住。善住于念处。
  论曰。离施那者。
  释曰。谓正勤。何以故。离施那者亦有二义。一烦恼二苦难。烦恼是文句明了义。苦难谓正勤是秘密义。
  论曰。僧柯履多。
  释曰。亦有二义。一染污二疲倦。染污是文句明了义。疲倦是秘密义。菩萨为众生于生死。长时恒行苦行。是故疲倦如罗睺罗法师言。世尊长时于生死劬劳。但由大悲不由余事。
  论曰。罗槃底菩提物多摩。
  释曰。罗槃底言得。菩提言觉。物多摩言胜。若取此偈明了义判文。则成相违。若取秘密义判文。则是正说。欲令众生依理判文。以理为依不应依文故说此偈。或有人憍慢轻懱说者。自不能如理判义。欲破彼慢心故说此偈。是名翻依。
  论曰。若人欲广解释大乘法。略说由三相应。当如此解释。一广解缘生体相。二广解依因缘已生诸法实相。三广解成立所说诸义。广解缘生体相者。如偈说言。熏习所生诸法。此从彼如此果报识。及以生起识由更互因生。
  释曰。外尘分别所生。本识中熏习种子故。称言说熏习。一切余法以此为因得生。谓生起识为性。言说熏习以诸法为因故。言此法从彼生。由此言说已显本识。与生起识更互为因。
  论曰。广解释依因缘已生诸法实相者。诸法者谓生起识为相有相。及见识为自性。
  释曰。是诸法有相有见为自性。生起识为相。应如此知诸法有两体。若尘识以相为体。若识识以见为体。从因缘生果法。性相有三种。
  论曰。复次诸法依止为相。
  释曰。谓依他性。
  论曰。分别为相。
  释曰。谓分别性。
  论曰。法尔为相。
  释曰。谓真实性。
  论曰。由此言说。于三性中诸法体相则得显现。
  释曰。由此言说一切从因缘所生法。由法尔故虚。虚故成倒。由倒故得虚果。由有果故有分别。由分别故有法尔。是故或顺相成。或逆相成。此三种性相遍摄一切果。
  论曰。如偈言。
  释曰。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从有相有见  应知法三相
  释曰。诸法不出二种。一相二见。于相见中应了别三性为相。此三相如此方便应解释。今当显说。
  论曰。云何得解脱此法相分别性。于依他性实无所有。真实性于中实有。由此二不有有故。非得及得未见已见。真如一时自然成。于依他性中分别性无故。真实性有故。若见彼不见此。若不见彼即见此。
  释曰。二谓分别性及真实性。此二第一无第二有故。言此二不有有。由见分别不见真实。谓未见真实人是凡夫不见时。圣人不见分别。即见真实。
  论曰。如偈言。
  释曰。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依他中分别  无但真实有
  故不得及得  于中二平等
  释曰。于中谓于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谓于依他性中分别无真实有故。故凡夫人颠倒执。如此得不得圣人正见故。于依他中亦有得不得义。
  论曰。广解成立所说诸义者。譬如初所说文句由所余诸句显示分别。或由功德依止。或因事义依止。功德依止者。广说佛世尊功德。最清净慧。
  释曰。因前二义。一切所说应如此解释。今当说此方便。此中所说或依功德义。或依因事义。依功德义中最清净慧。是初句。所余诸句各显此义。
  论曰。无二行谓于所知一切无障行起功德。
  释曰。不如声闻独觉智慧有障。无障由有障故不清净。由无障故清净。如来智慧于一切处悉无障。是故无净不净。由此义故无二。
  论曰。无相法为胜依意行。谓于有无无二相。真如最清净令入功德。
  释曰。即是无垢清净真如。说名无相法。由此一切法无所有为体故。此法离有相。由自体实有故。此法离无相。于无相法由最清净。是故自能通达。亦能令他通达故。说无相法为胜依意行。
  论曰。住于佛住。谓不由功用。不舍如来事。佛住功德。
  释曰。此显无住处涅槃。不在生死故无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舍如来利益众生事。如此二义由无住处涅槃故得成立故。说此涅槃名为佛住。
  论曰。至得诸佛平等。谓于法身依止及意事。无差别功德。
  释曰。依止即法身。意是应身。事是化身。如此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来平等无异。如此平等一切如来皆已至得。
  论曰。行无碍行。谓修习一切障对治功德。
  释曰。为对治一切三障。如来恒修对治慧。是故如来智于法体及法相皆无障碍。
  论曰。不可破无对转法。谓降伏一切外道功德。
  释曰。于世间中无有天魔及外道诸说。能如理破。如来所说正法安立自法。亦无有能以自所立法对。翻如来心法。何以故。如来所说无失本性故。
  论曰。不可变异境。谓生于世间。非世间法所染污功德。
  释曰。世间是如来出生处。如来虽复生于世间。贪爱等八法及四倒不能染污。境即四念处谓真如空。
  论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谓安立正法功德。
  释曰。修多罗等十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思。非凡夫所能知。如来安立此法竟乃至婴儿等亦能通达。如鸠摩罗迦叶等是前清净慧句。于余句一一应知相应。
  论曰。至三世平等。谓四种善巧。答他问功德。
  释曰。如来于现在证一切法。于过去未来亦证无比。由证此智平等。若他约三世问难无不依证智。作四种答。故智答皆等如来。至此二种平等。
  论曰。于一切世界现身。谓于一切世界中。显现应化身功德。
  释曰。为化菩萨及二乘。随众生根性显现二身。为说为行。
  论曰。于一切法智慧无碍。谓能决他疑功德。
  释曰。由得四无畏故自决无疑。由得四无碍辩故能决他疑。是故能答难决疑。
  论曰。一切行与智慧相应。谓由种种行能令他入功德。
  释曰。如来欲行他利益事。此事先是智所缘。由此事他得入真位。则与他智慧相应。此事以自智慧为因。以他智慧为果。一切如来所行方便。谓神通轮记心轮说法轮。乃至出入息等。无不自与智慧相应。无不令他得智慧。无有空过。
  论曰。于法智无疑。谓于未来世法。生智慧功德。
  释曰。此法于未来应生能如此智。是故于未来世法无疑。为令他得此法。随众生根性能立教。
  论曰。不可分别身。谓随众生乐显现功德。
  释曰。众生界过数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过数量。处所亦过数量。如来能随此事差别。示现化身数量相貌时节处所。并不可分别。
  论曰。一切菩萨所受智慧。谓能行无量依止众生正教化事功德。
  释曰。由无量菩萨依止。是众生教化事。应可依此事。由得佛无我。为胜我此智但是菩萨所受故。但佛能化菩萨。但菩萨能受佛化。无量菩萨依止者。此有二义无量。或属菩萨或属依止。若属菩萨。一切菩萨同一依止。谓以无我为胜我。若属依止显法身遍满。通为一切菩萨依止。
  论曰。至无二佛住波罗蜜。谓平等法身波罗蜜成就功德。
  释曰。如来法身名佛住。三世如来此住不异故。言无二。无二故平等。四德究竟故名波罗蜜。成就有二义。一清净佛法身。已离一切障究竟清净故名成就。二四德是法身所成就。
  论曰。至无差别如来解脱智究竟。谓随众生意。显现纯净佛土功德。
  释曰。于无相杂如来智中。至解脱究竟。如来智慧与真如无差别。随众生所愿乐。能显现清净佛土等。为生善心及成熟解脱故。
  论曰。已得无边佛地平等。谓是三种佛身无离无别处功德。
  释曰。如来三种身中。法身约处所不可度量。应化两身亦尔。不可言但此世界有。彼世界无。无有一法出法身外。无有众生界出应化两身外。
  论曰。法界为胜。谓穷生死际。能生一切众生利益安乐功德。
  释曰。如来以法界为胜。法界有二种。一有染二无染。无染清净法界为后最胜。何以故。如来穷生死际。利益安乐众生。功能无尽。所以无尽者。由体。由能体即法界。能即应化两身。因化身得如来应身。因应身后转得成如来法身。若成法身则无穷尽。
  论曰。虚空界为后边。谓由无尽功德。
  释曰。如来智慧无尽。譬如虚空虚空遍满一切色际。无有生住灭变异。如来智亦尔。遍一切所知。无倒无变异故说如虚空。
  论曰。最清净慧。如此初句由所余句。次第应知分别解释。若如此正说法义得成。
  释曰。由二十道理。成就如来智慧最清净故。如来自利满足。由智慧清净。如来所说法教理圆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为本。余二十二句为能成就。
  论曰。因事义依止者。如经言。若菩萨与三十二法相应说名菩萨。
  释曰。因事有二义。一以意为因以十六业为事。二以诸句为因所成业为事。菩萨有二种。一在正定位。二在不定位。若入正定位者。与三十二法相应得菩萨名。若在不定位。末与三十二法相应。不得名菩萨。
  论曰。于一切众生。与利益安乐意相应。
  释曰。于一切众生求欲起真实道。有方便故名利益意。于一切众生。求欲起现在未来二世拔苦施乐方便故。名安乐意。菩萨与此意恒不相离故名相应。此初句明利益安乐意。后有十六业及十六句。合三十二法并显了初句义。
  论曰。令入一切智智意。谓传传行业。
  释曰。若菩萨有意。欲令众生入一切智智。由此意传传化度众生。令得一切智智。譬如一灯传然千灯。由此句及业。菩萨利益安乐意则得显现。如此于一切句及业各显初句悉应知之。
  论曰。我今令于何处中。当相应如此智。谓无倒业。
  释曰。若菩萨有利益安乐意。菩萨不如实识自身。则不能中道理安立众生。譬如有人有利益安乐意。安立众生于饮酒。是颠倒业若如实识自身。能中道理为众生说无增上慢。安立众生令入中善处。此利益安乐名无倒业。
  论曰。舍高慢心。谓不由他事自行业。
  释曰。此人舍离高慢心不待他请。若众生是法器则自往为说正法。
  论曰。坚固善意谓不可坏业。
  释曰。由菩萨心坚固。若众生有过失。不能破坏菩萨利益安乐心。
  论曰。非假作怜愍意。谓无求欲业。有三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三句。后更以三句释前三句。
  论曰。不贪报恩。
  释曰。此释初句非为自求利养故怜愍他。
  论曰。于亲非亲所平等意。谓有恩无恩众生不生爱憎心。
  释曰。亲名有恩。怨及中人是非亲名无恩。若使非亲堪受利益安乐事。菩萨则舍不平等心起平等亲友心。行利益事。
  论曰。永作善友意。乃至无余涅槃。谓随顺行乃至余生。
  释曰。随顺行利益安乐事。从今生乃至穷未来生。永不舍离故名无求欲业。此无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随处相应。身口二业是故可知。
  论曰。称量谈说欢笑先言。谓随处相应言说业。有二句解释应知。
  释曰。此二句约法及安慰以显口业。称量谈说是约法。欢笑先言是约安慰。称量有二种。一称法不离余语。二称所解离非所解及疑。如此称量谈说。欢笑令他无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此二称口业于怨亲中三人无有别异即成就无求欲业。
  论曰。于诸众生慈悲无异。谓有苦有乐无二众生平等业。
  释曰。于有苦众生由苦苦起慈悲。于有乐众生由坏苦起慈悲。于无二众生由行苦起。慈悲无二谓无苦无乐。即是舍受慈悲平等。是身口业。何以故。菩萨于众生先起意地慈悲。后随时随处行拔苦与乐行故。是身口业。此身口业于怨亲中三人无有别异。亦成就无求欲业。
  论曰。于所作事无退弱心谓无下劣业。
  释曰。若菩萨轻贱自身云。我今于无上菩提无有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萨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无退弱心。
  论曰。无厌倦心。谓不可令退转业。
  释曰。菩萨于无上菩提。起正勤无有厌倦。无厌倦有二种。一见因定。二知果希有故。于难行中心无厌倦。
  论曰。闻义无足。谓摄方便业。
  释曰。若人多闻能了别化他方便。由闻解义。则于正行无有疑心故。自能修行亦教他修行。
  论曰。于自作罪能显其过。于他作罪不怪诃责。谓厌恶所对治业。有二句解释应知。
  释曰。由智及大悲故有此能由智能了别因果故。不覆藏自所作恶。由大悲不忍见他作苦因。虽恒诃责而不瞋怪。
  论曰。于一切威仪中恒治菩提心。谓无间思量业。
  释曰。此显无间修。无间修为遮一切放逸行。譬如威仪清净品中所明。菩萨所作。无不为令众生得无上菩提。
  论曰。不求果报而行布施。不著一切怖畏及道生。受持禁戒。于一切众生忍辱无碍。为引摄一切善法行于精进。修三摩提灭离无色定。与方便相应智。四摄相应方便。谓行进胜位业有七句解释。应知正修加行六波罗蜜。恭敬行四摄。
  释曰。前有七句。后总举六度四摄结前七句。此业能增长利益安乐意。若未生由此业得生。若已生由此业得增广。即是生长之因。
  论曰。于持戒破戒中善友无二。谓成就方便业。有六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六句。后更以六句释前六句。
  论曰。事善知识。
  释曰。此释初句。若人持戒破戒不观其过。但取其德。若未得彼德则依彼修学。若已得彼德则共彼数习令坚固。若自有德令彼修学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言为善友无二。
  论曰。恭敬心听法。谓听闻正法。
  释曰。为得未得。为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听闻正法。
  论曰。恭敬心乐住阿兰若处。谓住阿兰若处。
  释曰。欲修行如所闻法故恭敬。住阿兰若处。若住此中一切邪觉观不得起。
  论曰。于世间希有。不生安乐心。谓远离邪觉观。
  释曰。譬如妓乐等。是世间所爱。于中不生喜乐心。是名远离邪觉观。
  论曰。于下品乘不生喜乐心。于大乘教观实功德。谓正思惟功德有二句。
  释曰。离小修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论曰。远离恶友敬事善友。谓显事善友功德有二句。
  释曰。远恶亲善。此二句名近善友功德。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乐事得成就。故名成就方便业。成就体相云何。
  论曰。恒治四种梵住。谓显成就业有三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三句。后更以三句释前三句。
  论曰。治无量心清净。
  释曰。此释初句。
  论曰。恒游戏五通慧。谓得成德。恒依智慧行。谓证得功德。
  释曰。先于众生起无量心。由无量心欲引众生令入正位。故现五通慧。若众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行。不应依识。由证智生故。能了别善恶两法。
  论曰。于住正行。不住正行众生无舍离心。谓安立他业。有四句解释应知。
  释曰。前有四句。后更以四句释前四句。欲令众生离恶法住善法。为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业。
  论曰。引摄大众。
  释曰。此释初句。于破戒人不弃舍。亦不永摈从恶处济拔安置善处。于持戒人随其根性。令进修定慧等行。
  论曰。一向决定言说。谓无有疑心。立正教学处。
  释曰。由智慧决了无疑。一向立教及学处故可信受。若先说如此教如此学处。后言先所说为非。由此事不定言说则不可信受。无不定故可信受。
  论曰。恭敬实事。谓法财两摄。
  释曰。由此人以实语。依真实道理说法。是名法摄。如法所得衣服等财物。以此摄众生。是名真实财摄。
  论曰。先恭敬行菩萨心。谓无染污心。
  释曰。由此人摄持菩萨心。能作一切众生利益事。不为众生敬事于我。云何彼众生由我利益。信受正教当来得无上菩提。为此善意故行法财二摄。是名无染污心。
  论曰。与如此等法相应说名菩萨。由如此文句前说初句应知。解说初句者。谓于一切众生利益安乐意。此利益安乐意文句别有十六文句。所显业应知解说。十六业者。如此等应知解释初句。
  释曰。初句明利益安乐。所余十六业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乐别义故。以别释总。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以一偈。显前所说德因总别义。
  论曰。
  取如前说句  随德句差别
  取如前说句  由义别句别

摄大乘论释卷第七

释应知入胜相品第六
  释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资粮。七入资粮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智差别。

正入相章第一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胜相。云何应知入胜相。
  一切法名应知。三性名诸法胜相。复次三性名应知。同一无性故名胜相。复次应知有二种。一净品。二不净品。净品者。谓依他性无分别。不净品者。谓依他性有分别。于依他有三种性应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别。三依他性中无分别真如。余义如分别章中说。前已显此义。若人有如此行。得入应知相。今当说此义。此问但问入体相。不问应知及胜相。复次此问问唯识观中缘何法为境。故答此问。
  论曰。多闻所熏习依止。
  释曰。于大乘法中多闻所熏习。此熏习有说即是依止。又别说依止者。谓身体相续。
  论曰。非阿梨耶识所摄。
  释曰。显此多闻熏习是阿梨耶识对治故。非阿梨耶所摄。
  论曰。如阿梨耶识成种子。
  释曰。如阿梨耶识。为一切不净品法因故成种子。多闻熏习亦尔。为一切净品法生因。如阿梨耶识成种子。何法以多闻熏习为种子。为答此问故。
  论曰。正思惟所摄。
  释曰。此下四法并以多闻熏习为种子。若觉观思惟。依大乘多闻熏习生此觉观。离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为性类故。言正思惟所摄。
  论曰。似法及义显相所生。
  释曰。似法谓十二部方等教。似义谓方等教所诠之理。心相似此理教。显现此理教为缘。缘生觉观分别。
  论曰。似所取种类。
  释曰。此觉观若起。似此所取以为体相。此二句同显识相分。
  论曰。有见。
  释曰。此觉观能了别。即是识见分。此义成立识二法。谓相识及见识。
  论曰。意言分别。
  释曰。意识觉观思惟。但缘意言分别。无别有义可缘。又必依名分别诸法故。言意言分别。多闻熏习依止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论曰。何人能入应知相。
  释曰。此问修何观行人。能入唯识观人。是菩萨观行有四种力。菩萨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此资粮以何次第修令得圆满。有四种力。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论曰。大乘多闻熏习相续。
  释曰。为离小乘多闻故云大乘。显非一生于无穷生处。数习多闻熏习心相续。是名因力。
  论曰。已得承事无量出世诸佛。
  释曰。过数量诸如来出现于世。是人依佛听受正教。如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善知识力。
  论曰。已入决定信乐正位。
  释曰。若人于大乘中信乐。非恶知识等所能转坏。故名决定。信有三种。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为乐。从十信至十回向。是信乐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回向决定信乐。名思惟力。大乘多闻熏习为此力因。
  论曰。由善成熟修习增长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
  释曰。若人已一向决定信乐。为得所乐法殷勤恭敬。修观行法。若修观行法增长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资粮。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种力显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论曰。诸菩萨于何处。入唯识观。
  释曰。此问有二意。一问何处是唯识境界。二问何处是唯识位。
  论曰。有见似法义显相。意言分别大乘法相所生。
  释曰。此法名唯识观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别者。是心觉观思惟。此思惟有二相。一有见识为相故说有见。二有相识为相。谓显现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诠理。说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为因故得生。此中显境界体谓意言分别。显境界相谓有见有相。显境界因谓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别有四位。为显此四位故。
  论曰。于愿乐行地入。谓随闻信乐故。
  释曰。有意言分别。在愿乐行地中。何以故。有诸菩萨。由但听闻一切法唯有识。依此教随闻起信乐心。于一切法唯有识理中。意言分别生。由此愿乐意言分别故。说菩萨已入唯识观。作如此知名入唯识愿乐位。
  论曰。见道谓如理通达故。
  释曰。如此方便菩萨入唯识见位。今当说此方便即如理通达。此意言分别如显现相。通达实不如是有。但唯有识。此识非法非义非能取所取。如此通达名入唯识见位。
  论曰。修道谓能对治一切障故。
  释曰。意言分别显入修道中。今当说此方便。此意言分别。非法非义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观察能对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识修位。此修道与见道不异。由智由境故。若尔见修二道差别云何。昔未见真如今始得见名见道。先已见真如后更数观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见道。但除菩萨障名修道。又观未圆满无退出义名见道。观未圆满有退出义名修道。又但观通境名见道。备观通别境名修道。又事不成名见道。事成名修道。
  论曰。究竟道中。谓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曰。究竟道有二种。一有学究竟。二无学究竟。此位最清净智慧生处故。最微细障灭尽无余故。故名究竟位。诸地乃至如来地。皆有此究竟义。若人入此四位缘何境界。
  论曰。一切法实唯有识。如说随闻信乐故。如理通达故。能对治一切障故。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曰。此言显入四种位境界。云何得为四位境界。一切法谓有为无为有流无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实唯有识。何以故。一切法以识为相。真如为体故。若方便道以识为相。若入见道以真如为体。依此境界随闻信乐。入信乐位。如理通达得入见位。能对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离障垢得入究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萨得入四位。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云何得入。
  释曰。此问欲显八处持善根力为入方便。何者为善根力。何者为八处。善根力有四种。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论曰。由善根力持故。
  释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长。故名持菩萨善根。或说为六波罗蜜。或说为福慧二行。能破对治非对治所遮故。名为力持善根力。应知有八处。何者为八。
  论曰。由有三相炼磨心故。由灭除四处障故。缘法义为境。无间修恭敬。修奢摩他毗钵舍那。无放逸故。
  释曰。此即三处。此三相炼磨心。能对治三种退屈心。何者三。一轻贱自身等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一炼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闻无上菩提广大甚深难修难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难得无上菩提。由有此执故。于自身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一炼磨心。
  论曰。十方世界无数量故。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非定一处修得。随处修学悉皆可得。
  论曰。不可数量在人道众生。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等类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轻贱。
  论曰。刹那刹那。
  释曰。此显得无上菩提无有定时。非待时修得。
  论曰。证得无上菩提。是名第一炼磨心。
  释曰。此显菩提无可与等。必假勤修方可证得。由此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则灭不生。二轻贱能得方便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二炼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萨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资粮。若离菩萨意欲则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应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执故。于能得方便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二炼磨心。
  论曰。由此正意。
  释曰。此显方便譬体相。三世诸菩萨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体。
  论曰。施等诸波罗蜜必得生长。是我信乐。
  释曰。此显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种。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长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长诸波罗蜜。无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圆满名长功能。如三世诸菩萨方便体及功能。决定无二。我等亦应同彼。何以故。我之信乐即彼正意。为所譬方便体。此体已定。何以故。无动失故。
  论曰。已得坚住。
  释曰。此即释不动失义。贪吝等所不能坏故名坚。小乘恶知识等邪化。不能令退故名住。
  论曰。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进得圆满则为不难。是名第二炼磨心。
  释曰。此显所譬三种功能。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明平等功能。进得明生功能。圆满明长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说则不为难。复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义。谓信及乐。信有三处。一信实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信实有者。信实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无穷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于能得方便施等波罗蜜中。求欲修行故名为乐。此信及乐为正意体。由得此信乐。修行施等波罗蜜则不为难。能令究竟圆满。复次菩萨有正意。谓我有能生六度心。出离贪吝等诸障。能遮诸波罗蜜障。灭尽无余。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圆满。由六度圆满。无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坚位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为难。由第二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则灭不生。三疑应得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三炼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思量诸佛甚深广大功德。菩萨作是念。无上菩提最难可得。一刹那心所障。谓金刚心无有生死心。除此心亦应可得。此义难思。由有此执。于得无上菩提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三炼磨心。
  论曰。若人与众善法相应。
  释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种善法。此善法或数偏修。或圆满修。若偏数数修及圆满修。施戒修则成众善。以品类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无间修及恭敬修。则成众善。亦以品类多故。
  论曰。后舍命时。于一切受生中。可爱富乐自然而成。
  释曰。若凡夫先修施满足。后舍命时即生人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先持戒满足。后舍命时即生天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修定满足。后舍命时。即生色无色界。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死堕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满足。后舍凡夫寿得圣人寿。受六通等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论曰。是人得有碍善。此义尚应成。云何我得圆满善及无碍善。一切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是名第三炼磨心。
  释曰。于十地中。好生长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圆满心。粗重难破障。由金刚定所破坏故。金刚定后能离一切障。转依成时名无碍善。佛果名富乐自在故称乐。具德故称富。此富乐是一切如意可爱法。若约小乘。以智断为如意。恩德为可爱。若约大乘。法身为富乐。应身为如意。化身为可爱。此三摄无上菩提尽故言一切。前言舍命者。譬离智障。智障既灭。云何我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由第三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则灭不生。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偈中更显前三义。
  论曰。
  人道中众生  念念证菩提
  处所过数量  故无下劣心
  善心人信乐  能生施等度
  胜人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时  即得胜富乐
  灭位圆净善  此义云何无
  论曰。人道中众生。
  释曰。此显同类能得无等果故。不应轻贱自身。
  论曰。念念证菩提。
  释曰。此显时无定。修因及得果并无定时。是故恒须勤修。无时而不可修。修因既尔。得果亦然。是故不应谓时有障而轻贱自身。
  论曰。处所过数量。
  释曰。显处所无定。随处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尔。
  论曰。故无下劣心。
  释曰。此明解前三义故退屈心不生。谓我无有功能应得无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论曰。善心人信乐。能生施等度。
  释曰。非恶心及无记心能信乐何以故。有诸人。以散漫无记心行施等行。复有诸外道。以恶心行施等行。为离此恶无记故说善心。求得无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复次施等是善。若无善心为因。则不成施等行。是故须胜因以生胜果。胜因即信乐。由信乐故生施等诸度。此两句显三义。一显增上缘。二显同类因。三显等流果。
  论曰。胜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释曰。诸菩萨名胜人。此意即是菩萨正意。谓信及乐。由有此意于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为难。
  论曰。若善人死时。
  释曰。善人有二种。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戒。修二乘修道品。死时亦有二种。即死堕及移位。
  论曰。即得胜富乐。
  释曰。亦有二种。凡夫得人天梵世富乐。二乘得六通等富乐。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论曰。灭位圆净善。此义云何无。
  释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无流道品。圆约诸地。净约道品。金刚心灭后名为灭位。此即无上菩提果名胜富乐。我决定应得此。云何言无。
  论曰。由灭除四处障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四处。此四种障菩萨皆应灭除。今当说之。
  论曰。由舍离声闻独觉思惟故。邪思惟灭。
  释曰。二乘思惟。谓数观苦无常等生死过失。及数观涅槃寂静功德。此观但爱自身。舍利益众生事。若离此观名灭邪思惟。
  论曰。于大乘中。生信心及决了心故。灭一切邪意及疑。
  释曰。于大乘甚深广大法中。于真谛生信心。于俗谛生决了心故。于真如舍非拨意。于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舍如文判义意。故灭一切邪意及疑。复次于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来说三性。谓一切法无性。一切法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如是等无有品类。是依分别性说。若说幻事鹿渴梦相光影镜像谷响水月变化。是依依他性说。若说真如实际无相真实法界空等。是依真实性说。此三性说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说灭邪意及疑。
  论曰。是所闻思诸法中。舍离我及我所邪执故。是故灭除法执。
  释曰。闻思境界名所闻思诸法。文句所显义是闻慧境界。依此义如理如量推寻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于中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譬如执有涅槃。谓集谛无生寂静为体。若执法体有用。名法我所执。譬如执涅槃用。谓能离二苦。如此等执名为邪执。若未灭此执。不能得入唯识四位。由灭除法执故。能得入唯识四位。复次远离所闻及所思法我及我所执。此中但执法体及用为有。说名我我所。不执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执前十解中已灭除故。唯法我未除故。显入唯识方便。
  论曰。安立现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是故能灭除分别。
  释曰。于散乱位中。色等六尘自所证知。为现前住。于寂静位中。骨锁聚等从定心起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乱寂静二心境界。思惟谓觉观思惟。观苦无常无我等。此心缘内境。由见境无相见识无生。是故能灭分别。由无分别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别则不得入。复次现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者是人在分别。观方便道中故。作无分别意若方便已熟不须功用自然能无分别。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偈显最后所灭。
  论曰。
  现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别  故得无上觉
  论曰。现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释曰。一切相有二种。谓现住及所立。散心所缘六尘名现住。定心所缘骨等为所立。复次一切相有二种。一如外显现。二如内显现。如外是相。如内是思惟。
  论曰。智人不分别。
  释曰。菩萨名智人。已闻思惟识道理。由此闻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别乃至无功用不分别。
  论曰。故得无上觉。
  释曰。由不分别故。成就无分别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为无上觉。
  论曰。缘法及义为境。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五处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识观。今当说之。
  论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释曰。此问有两意。先问因后问方便。
  论曰。由闻熏习种类正思惟所摄。显现似法及义。有见意言分别故。
  释曰。此即答第一问。因大乘十二部经所生闻慧熏习。此熏习有种类。种类即是闻慧。以此为生因。依此闻慧发起正思惟。增长令坚住故名摄持。令坚住正思惟为长因。有忆念摄持。或似正教显现。或似正教所诠义显现。意识觉观思惟名意言分别。此意言分别有二种。谓相及见。今但取见不取相。何以故。此观缘识遣尘故。
  论曰。由四种寻思。谓名义自性差别。假立寻思。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六处。若菩萨于名唯见名。于义唯见义。于名义自性言说。唯见名义自性言说。于名义差别言说。唯见名义差别言说。于此四处见度疑决了说名寻思。菩萨见名义相各异。及见相应依义相应。菩萨见自性言说及差别。言说皆属义故名与义相应。云何得知名义互为客。先于名智不生故。若名与义同体。未闻名时于义中名智应成。又名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多义亦应多。又名不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既不定义亦应尔。若不成一物相违法则应同体。又此名为当于有义中起。于无义中起。若已有若未有义中名起。则一体义不成。又若汝说先已有义。后以名显义。譬如灯照色。若尔此不先已执义。后方立名。非未执义时立名。此执即应能了义。何须后更立名显义。此执若不能了义。名岂能了。复次由此名有余人不达执义。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义。则不应如此。若名定能了义。由此名不应有人有识物有不识物。复次若有执义异名异。由此名于义无有邪执。譬如凡夫人识五阴但是行聚。由数习故。于自他相续起我执。于义中不无邪执。若义与名一。此二事不应成。由如此等义。是故知。名于义为客。义于名为客亦尔。

入资粮章第六
  论曰。由四种如实智。谓名义自性差别。如实智四种不可得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七处。何者名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名色寻思唯有名。后如实知唯有名。世间为显此义故。于此义中立此名。为想见言说故。若世间不安立色等名。于色类中。无有一人能想此类。是色若不能想则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执著。若不执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萨如此知名。是名名寻思所引第一如实智。何者义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义已寻思唯有义。如实知义离一切言说不可言说。谓色受等类。色非色不可说。法非法不可说。有非有不可说。是名义寻思所引第二如实智。何者自性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色名等类自性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由自性言说此类非其自性。如其自性显现。菩萨如实通达此类。譬如变化镜像谷响光影梦想幻事等。非类似类显现。是名自性寻思所引第三如实智。以甚深义为境界。何者差别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差别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于色等类中菩萨见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此类非有非非有。由可言体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体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谛故非非色。由俗谛故于中有色言说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见无见等差别言说别类。由此道理应知皆尔。若菩萨如实知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是名差别寻思所引。第四如实智。先已说名及义。后说自性及差别。此四中皆假立言说欲何所显。为显义不可得。由义不可得名亦无自性及差别。是故菩萨寻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别。如此度疑决了等说名寻思。因此寻思菩萨观名义等二无所有。是名如实智。
  论曰。若菩萨已入已解如此等义。
  释曰。已入谓已得四种寻思。已解谓已得四种如实智。
  论曰。则修加行为入唯识观。
  释曰。地前六度及四种通达分善根名加行。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识观。若欲入唯识观。修加行缘何境界。
  论曰。于此观中意言分别。以字言及义显现。
  释曰。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名观中。缘意言分别为境。离此无别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别。似文字言说及义显现故。
  论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别得如此通达。
  释曰。唯有意言分别无别有名。菩萨能通达名无所有。则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义依于名言。唯意言分别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义。义者即六识所缘境。离名无别此境。是故依名以遣义。名言既唯意言分别故。义亦无别体。菩萨能通达义无所有。亦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名义自性差别。唯假说为量。
  释曰。前已遣名义。名义既无名义自性及差别。云何可立。若离假说无别名义自性及名义差别。由证见此二法不可得故。名为通达。
  论曰。亦如此通达。次于此位中。但证得唯意言分别。
  释曰。是观行人已遣外尘。于此观中复缘何境。观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别故。此观行人缘意言分别为境。未能遣于此境。若未能遣唯识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尽无余。此位但不见四境。何者为四。
  论曰。是观行人不见名及义。不见自性差别假说。由实相不得有自性差别义已。
  释曰。名义是本。名义各有自性及差别假说。即是名不见自性差别假说。即是不见自性差别名。遣此四法永尽无余。由心缘意言分别为境。决定坚住是故不复分别余境。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已了别此四法决定无所有故。心不缘此相。不缘此相故不得此四种分别。若由二种方便遣外尘分别。复有何别方便及别境界。得入真观。
  论曰。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
  释曰。先答前问无别方便。由以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四种三摩提所摄为入方便。
  论曰。于意言分别。显现似名及义。
  释曰。次答后问无别境界。凡夫从本来。意言分别有二种。一似名二似义。名义摄一切法皆尽。此名义但是意言分别所作。离此无别余法。
  论曰。得入唯识观。
  释曰。依此方便缘此境界。得入唯识真观。
  论曰。于唯识观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释曰。此下明八处中第八处。此中有两问。一问所入法。二问所入譬。
  论曰。但入唯量。
  释曰。此下先答第一问。但入唯识量。此唯识量摄几种法。
  论曰。相见二法。
  释曰。此唯识不出二法。一相识二见识。复次似尘显现名相。谓所缘境似识显现名见。谓能缘识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论曰。以种种相貌。
  释曰。此二法由无始生死来。数习故速疾。是故于一时中有种种相貌起。如此三法。于唯识观观行人得入。
  论曰。名义自性差别。假说自性差别义。六种相无义故。
  释曰。名义各有三为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别。义三亦尔。此六种相并无义。何以故。名本自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此名为自有义。为当无义。若有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若名无义亦无。无所有故。名无义义亦无义。离识量外无别有义。故义亦无义。名既无义。名自性及名差别。亦无有义义既无义。义自性及义差别。亦无有义。明此六相无义。显入唯量观。明入唯量观已。云何入相见观。
  论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为义故。
  释曰。此即此于相见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尘显现故非能取。离识无别尘故非所取。见亦非能取所取。显现似识故非所取。所取尘既无。识亦是无故非能取。既无能取所取故非有义。由不见能取所取有体。名入相见观。已明入相见观。云何入种种相貌观。
  论曰。一时显现。似种种相貌及生故。
  释曰。若菩萨见依他性显现。似种种相貌实无有相。见依他性显现似生。实无有生。于一时中。能观种种相貌。无相无生。名种种相貌观。为显入三性观故说藤譬。
  论曰。譬如暗中藤显现似蛇。
  释曰。人见藤相执言是蛇。此下答第二问。众生从本以来。不闻大乘十二部经说三无性义。未得闻慧为三烦恼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别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执分别性有人法。
  论曰。犹如于藤中。蛇即是虚。实不有故。
  释曰。于依他性中。分别性是虚。实无人法故。
  论曰。若人已了别此藤义。
  释曰。譬菩萨已得闻思二慧。入唯识方便观。
  论曰。先时蛇乱智不缘境起。即便谢灭唯藤智在。
  释曰。未得闻思慧时。于凡夫位中执有人法。此执本无有境。得闻思慧后。了别依他性。此执即灭唯依他性智在。
  论曰。此藤智由微细分析。虚无实境。
  释曰。若人缘四尘相分析此藤。但见四相。不见别藤故藤智是虚。虚故是乱无有实境。妄起境执。
  论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触相故。
  释曰。何以故。藤非实有。以离四尘外无别有藤故。
  论曰。若心缘此境。藤智亦应可灭。
  释曰。此明藤智虽能遣粗乱执。而自是细乱执故。应可除。在方便中虽以依他性。遣分别性粗乱执。而见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细乱执。后入真观即遣此执。故应可除。
  论曰。若如此见已。伏灭六相显现。似名及义意言分别。
  释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别。离意言分别。有六相实无所有。由如此智。观行人得入分别性。
  论曰。尘智不生譬如蛇智。
  释曰。入分别性时尘智不得生。如了别藤时蛇智不生。此言及譬显入分别性。
  论曰。于伏灭六相义中。是唯识智亦应可伏灭。譬如藤智。
  释曰。于入分别性位中。菩萨已证无相性。此无相性能引无生性智故。唯识智应可伏灭。如了别四微时藤智不生。
  论曰。由依真如智故。
  释曰。依无相性智得入无生性。此言及譬。显入依他性及真实性。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似义显现意言分别相故。得入分别性。由入唯识义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实性。
  释曰。若菩萨已了别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别。离此以外实无所有。由依意言分别。得了别分别无相性。若菩萨不见外尘。但见意言分别。即了别依他性。云何了别此法。若离因缘自不得生根尘。为因缘根尘既不成。此法无因缘云何得生。故菩萨能了别依他性及无生性。即是了别真实性。
  论曰。若舍唯识想已。
  释曰。若菩萨依初真观。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观除依他性。别舍唯识想。
  论曰。是时意言分别。先所闻法熏习种类。
  释曰。是入真观时。故言是时。从初修学乃至入真观前。意识觉观思惟忆持。昔所闻正教及正教所显义故。言意言分别。先所闻法数习所生。故言熏习。后时所忆持境界。犹是先时境界所流故名种类。
  论曰。菩萨已了别伏灭尘想。
  释曰。菩萨依四寻思。已了别六尘。依四如实智。已伏灭尘想。
  论曰。似一切义显现。无复生缘故不得生。
  释曰。昔意言分别显现。似所闻思一切义。乃至以唯有识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无得生缘故。生缘有二种。谓分别性及依他性。分别性已灭。依他性又不得生。既无二境故。一切义乃至似唯识想。皆不得生。复次是时无一尘品类。而非菩萨所了别。犹得似此尘起意言分别。意言分别生缘皆尽。既无生缘故。此时中一切意言分别。悉不得生。
  论曰。是故似唯识意言分别。亦不得生。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此唯识想若为心分别。此想则成境界。此境界执由一向伏灭故。乃至唯识想尚不得起。何况余意言分别而当得生。
  论曰。由此义故。
  释曰。由菩萨依依他性除分别性。依真实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萨住在何处。菩萨心缘何境界。
  论曰。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
  释曰。无分别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谓不分别一切义。义即是境。此智于一切境。无复能取所取二种分别。即立此智为菩萨。复次名者。谓至究竟名通一切法。于一切法无有差别。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别一切义为相。或说名无分别境。菩萨唯于此法中住。此两复次答第一问。
  论曰。由无分别智。得证得住真如法界。
  释曰。不分别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想生性差别。得如此无分别智故。得证住真如法界。地地皆有三分。谓入住出。得证得住。即前二分。未得令得为证。已得令不失为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续名住。此即答第二问。
  论曰。是时菩萨平等平等。
  释曰。是入真观时。菩萨智依十种平等。如十地经说。又依二种平等。谓能缘所缘。能缘即无分别智。以智无分别故称平等。所缘即真如境。境亦无分别故称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义中。譬如虚空。故说平等平等。以于平等中最上无等。故作重名。
  论曰。能缘所缘无分别智生。
  释曰。无分别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种平等。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二种平等。谓智及境。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最极平等。不住能缘所缘故。无分别智生。
  论曰。由此义故。菩萨得入真实性。
  释曰。如前来次第释诸方便义。及后所应说义故。言由此义故。向初地人名菩萨。由此诸义得证见真实性。此位不可言说。何以故。以自所证故。证时离觉观思惟分别故。前说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此名有几种。复次以何法为名。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答此问故说此偈。
  论曰。
  法人及法义  性略及广名
  不净净究竟  十名差别境
  释曰。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何等为十。一法名。谓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谓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谓修多罗祇夜等。四义名。谓十二部经所显诸义名。五性名。谓无义文字。六略名。谓众生等通名。七广名。谓众生各有别名。八不净名。谓凡夫等。九净名。谓圣人等。十究竟名。谓通一切法真如实际等。
  论曰。十名差别境。
  释曰。此十种差别名。悉是菩萨境界。菩萨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复次略说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法名谓眼等。人名谓我众生等。法名谓十二部正教。义名谓十二部正教义。性名谓阿阿为初。诃为最后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谓有为无为。广名谓色受等及空等。不净名谓凡夫等。净名谓须陀洹等。究竟名谓缘极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后智所缘。一切法真如境。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唯识观故。得入应知胜相。
  释曰。如此谓方便次第时节舍得等。菩萨由如此义得入唯识观。或入唯识方便观。或入唯识真观。由唯识观能通达三无性故。得入应知胜相。

摄大乘论释卷第八

释应知入胜相品第六之余
入资粮果章第七
  释曰。由入应知胜相。菩萨得何果。菩萨得资粮果有八种。
  论曰。由入此相得入初欢喜地。
  释曰。此文即显三果。一得胜时。二得胜方便。三得胜果。初即第一明得胜时果。从始发心修行求至此时。今始得之故名为初。所求之时是入真观时。此明得住真如果。又舍凡夫二乘位。始得菩萨真位故名胜时。此时是转依时故。名此初时为胜时。即是明转依果。欢喜即第二明得胜方便果。舍自爱名欢。生他爱名喜。若不惜自身。不憎恶他。于众行中无难行者。此心于方便中最胜。以为众行根本故。故初地从此立名。又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得时有大欣庆故名欢喜地。即明第三得胜果。住摄是地义。出离真如是地体。住于此体故名胜果。地因名摄。谓福德智慧二种资粮。又所摄名摄。谓所利益众生。又果名摄。谓无上菩提。又障名摄。谓三烦恼。如此等义说名为地。以是地所摄故。
  论曰。善通达法界。
  释曰。即明第四得胜通达果。胜通达有三义。一由得四依故。菩萨依法不依人等。由此通达如来所说一切三乘三藏。菩萨如理释文。是故由文能令自他解真如法界。二如来安立十地。约法界有十重。从初通达乃至上地。皆善通达。三约四种方便故。善通达法界。谓能通达生死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能通达涅槃。而不速求是二方便。能通达苦异凡夫。入苦而不厌怖异二乘。能通达涅槃乐异凡夫。而不速求涅槃异二乘。
  论曰。得生十方诸佛如来家。
  释曰。即明第五得胜定位果。由入此胜相。是人决定应破无明[穀-禾+卵]。不于卵中烂坏舍命。复次是人由入此胜相决定。应续十方诸佛种性令不断绝。以自应成佛。又令他成佛故。复次佛子有五义。一愿乐无上乘为种子。二以般若为母。三以定为胎。四以大悲为乳母。五以诸佛为父。由此等义故说得生佛家。
  论曰。得一切众生心平等。
  释曰。即明第六得胜恩养果。恩养有四种。一广大。二最极。三无边。四无倒。由此四义故。于众生得平等恩养心。复次如菩萨于自身起般涅槃心。于一切众生平等起般涅槃心。复次由菩萨已得自他平等。求灭他苦如求灭自苦。
  论曰。得一切菩萨心平等。
  释曰。即明第七得胜意用果。菩萨若欲有所为作。必先思量故名为意。后如所思量而作故名为用。复次求得三事为意。谓未下种令下种。未成熟令成熟。未解脱令解脱。行四摄为用。由前二摄令发心。由利行令成熟。由同利令解脱。
  论曰。得一切诸佛如来心平等。
  释曰。即明第八得胜至得果。菩萨在见位中。已得如来法身。由得此法身是故与诸佛心平等。复次于自身。见法界无差别故。不见三世诸佛法界异自法界故。得诸佛心平等。
  论曰。此观名菩萨见道。
  释曰。菩萨见有三种。一除方便见。二应除见。三除灭见。除方便见者。谓四种如实智。应除见者。谓分别依他二性。除灭见者。谓三无性。此三见皆同唯识观得成。故名此观为见道相生明次第。

二智用章第八
  论曰。复次何故菩萨入唯识观。
  释曰。此问显二义。一显唯识观难入。二显若得入有无穷利益用。
  论曰。由缘极通法为境。
  释曰。先明入前后两观方便。答第一问入唯识观道。此智有四德。一无倒。二清净。三寂静。四微细。此即明第一无倒。通法有四品。谓下中上上上。下品谓一切有流苦。中品谓一切有为无常。上品谓一切法无我。上上品谓三无性。缘三无性为境。是故无倒。
  论曰。出世。
  释曰。即第二清净。由是出世无流智故清净。
  论曰。奢摩他。
  释曰。即第三明寂静。由此智依奢摩他起。离散动地。是奢摩他智故名寂静。
  论曰。毗钵舍那智故。
  释曰。即第四微细。显是菩萨修慧。非闻思慧及二乘修慧。此即初入唯识观方便。
  论曰。由无分别智后所得。
  释曰。欲显此智从无倒智生故无倒。无倒故是如理智。
  论曰。种种相识为相智故。
  释曰。此显如量智似一切境起。以一切境识为相。于一切所知无碍。由此智得入唯识后观。此即入后观方便。由前后方便难入故。唯识观难得。
  论曰。为除灭共本阿梨耶识中。一切有因诸法种子。
  释曰。此下正明二智用。此智用有三种。一灭障。二立因。三得佛法用。此文即明第一灭障用。现在惑未灭令灭故。言除未来惑。未生遮令不生故称灭。唯识道通灭不净品种子因果。因有三种。一因缘。二增上缘。三缘缘。果即是不净品种子。既通灭种子因果故称共。阿陀那识及六识。为不净品因缘故。名本阿梨耶识。是不净品增上缘。缘缘即是六尘。六尘为种子缘缘故。一切法种子。即是一切不净品法种子。种子即是果。此果有缘缘等三因。阿梨耶识既是种子增上缘故。种子在阿梨耶识中。
  论曰。为生长能触法身诸法种子。
  释曰。即明第二立因用。诸法即是六度。菩萨所行六波罗蜜熏习。能为无上菩提因。故名种子。此种子若生若长。能证得如来法身。故名为触为生长如此福慧二因故。入唯识观故。唯识观能立因。令得无上菩提。
  论曰。为转依。
  释曰。此下明第三得佛法用。为得如来无垢清净法身。即漏尽无畏。
  论曰。为得一切如来正法。
  释曰。即是能说障道能说尽苦道二无畏。为利益他为安立正法。
  论曰。为得一切智智。
  释曰。即是一切智无畏。此三句即显三德。初明断德。次明恩德。后明智德。
  论曰。故入唯识观。
  释曰。为成就前三用故入唯识观。若由无分别智灭障立因得果。故入唯识观。入观后无分别后智其用云何。若依无分别智。正说诸法因果无有功能。以此智无分别故。由无分别后智。于诸法相中菩萨自无颠倒。如自所证。亦能为他说诸法因果。为得此两用故。菩萨修无分别后智。
  论曰。无分别智后所得智者。于本识及所生一切识识。及相识相中。
  释曰。此文显菩萨由此智。于因果中无倒本识。是依他性。即是正因所生一切识识。即是本识所生果。谓七识即是分别性相识。即是器世界及六尘。亦是本识果。亦是分别性。此文具明三相。谓内相外相及内外相。故言相中。菩萨于如此因果中无复颠倒。
  论曰。由观似幻化等譬。自性无颠倒。
  释曰。菩萨以无分别后智。观此因果相。自然无颠倒。不执有外尘内根唯识是实有法。何以故。菩萨已了别此等法似幻化等譬故。不可依见闻觉知相判诸法为实有。何以故。此心是清净本所流故。
  论曰。由此义故。菩萨如幻师于一切幻事自了无倒。
  释曰。如幻师于幻事生见闻等四识。不依此识了别幻事。如本所解了别幻事故。于幻事中无倒。菩萨亦尔。由依本智了别故。于一切相及因果中。无复颠倒。是名菩萨自利。
  论曰。于一切相因缘及果中。若正说时常无偏倒。
  释曰。若菩萨依本智。作利他事。谓正说三乘三藏及五明等义。常无偏倒相违。不实不定名偏。符理真实不可动为无偏。处时相滥名倒。随处随时随相名无倒。是名菩萨利他。

二智依止章第九
  论曰。是时正入唯识观位中。有四种三摩提。是四种通达分善根依止。菩萨云何应见。
  释曰。此问欲显入观有三义。一真境。二奢摩他。三毗钵舍那。为明应入处故言正入。唯识观位中。唯识处即三无性真如。此真如非散动智境故。说四种三摩提为依止。是境与智不可分别故。说四种通达分善根为能证。云何应见此法。
  论曰。由四种寻思。于下品无尘观忍。
  释曰。乐观无尘义故名为忍。此忍未离三相。谓观善成就因缘惑污清净。未随意修习故是下品。
  论曰。光得三摩提。
  释曰。无尘智名光。此定以无尘智为所得。此定为无尘智依止。故名光得。定即奢摩他。智即毗钵舍那。若具五分五智。此定名三摩提。
  论曰。是暖行通达分善根依止。
  释曰。福德智慧二行为暖行体。即是三十七品。此行是能烧惑薪道火前相故名暖。此暖行已过地前四位。决定了别真如智名通达。此方便道能助成通达智故名分。能资生究竟位故名善根。此定能为通达分增上缘故名依止。又三十七品中立定为所依止。余三十六为能依止。就三十六中般若是通达。余三十五为分。三十六通名善根。又四善根即是四分。
  论曰。于最上品。无尘观忍光增三摩提。是顶行通达分善根依止。
  释曰。已离三相故。是最上品。无尘观忍如前释。无尘智名光。此智于方便中胜进故名增。此定为无尘胜进智依止故名光增。亦以福德智慧二行。为顶行体顶有三义。一如人头顶能持身命。修道者亦尔。若至此位善根则不可断。二如山顶是退际。有人至山顶而退还。修道者亦尔。或有至此位。住方便中不进故名退。三如山顶是进际。或有人至山顶而更升进。修道者亦尔。或有至此位而进入胜位故立顶名。已说菩萨于四种寻思修暖顶二种方便道。于四种如实智中修道云何。
  论曰。于四种如实智。菩萨已入唯识观了别无尘故。
  释曰。若菩萨过四种寻思度暖顶两位。则在四种如实智位中。菩萨缘何境。菩萨但缘唯识为境。缘唯识境。复何所得了别无尘义。除无明及疑惑故。名了别。此三句显位及境智。
  论曰。正入真义一分。
  释曰。由此智故。菩萨入真义一分。谓无相性。未入无生性及无性性。
  论曰。通行三摩提。是随非安立谛忍依止。
  释曰。体无尘智名通。此定以无尘智为行。即为无尘智行依止。故名通行。三无性所显。人法二空名非安立谛。何以故。此谛通一切法。无有差别故名非安立。无倒无变异故名谛忍。能符从此义故名随。亦以福德智慧二行为忍体。菩萨已决了无外尘义。于无能取所取义中。心生信乐故名忍。又能安受上品谛义故名忍。于上品谛中。心无退失故名忍。
  论曰。此三摩提最后刹那了伏唯识想。
  释曰。此三摩提即是通行三摩提。取通行上上品最后一刹那定。由先了别无相性。后更思量所缘。既无所有能缘必不得生。由此了别故能伏灭唯识想。唯识想既灭。从最后刹那更进第二刹那。即入初地。
  论曰。转名无间三摩提。
  释曰。此定与初地相邻。不为余心所隔故名无间。又下地惑不能碍其入初地。不如下地道隔胜方便。不得即入初地故称无间。
  论曰。应知是世第一法依止。
  释曰。菩萨以地前为世法。登地为出世法。此无间定犹是世法。于世法中无等故名第一。何以故。世间众生无有修行能等此法者。又此定虽是世法。能为菩萨出世道增上缘。余世法则无此义故名第一。又唯一刹那故名第一。
  论曰。此四种三摩提。是菩萨入非安立谛观前方便。
  释曰。前二定是无间修。后二定是恭敬修。欲显此四定非真道故。故说是前方便。

二智差别章第十
  论曰。若菩萨如此入初地已得见道。得通达入唯识。
  释曰。此下显见道为修道依止。由先成立见道故。修道得成。若菩萨于愿乐地中。具修诸方便得入初地。所以得入初地。由得见道故。见道即无分别智。所以得无分别智。由通达真如及俗谛。故知尘无所有是通达真如。唯有识是通达俗。复知此识无有生性。是通达真如。此识是假有为通达俗。若不通达俗。无以能得见真。以离俗无真故。若不通达真无以遣俗。以俗无别体故。所以能通达真俗。由能解唯识理故。此文即显四义。一出世果二出世行。三出世境四出世方便。初地是果。总有为无为法为体。福德智慧行是有为。真如及烦恼不生是无为。初地是假名。由是总故见道是行。所通达真俗是境。入唯识是方便。由入唯识为方便故。能通达真俗境。由通达真俗境故得无分别智行。由得胜行故得初地果。
  论曰。云何菩萨修习观行。入于修道。
  释曰。此云何凡问十义。一相二次第。三修四差别。五摄相助六摄相碍。七功德八更互观察。九名十净不净。数修所得为修习。福德智慧为行。般若为观。一切行悉是般若事。皆属般若故名观行。又六度之中般若为第一。故名观行。又见道名观。从见道后所得悉名为行。菩萨依止见道。以何相等得入初地。
  论曰。如佛广说所安立法相。于菩萨十地。
  释曰。此中先明三慧境。后明三慧功能。此文即明三慧境。佛广说是闻慧境。所安立法相。即相等十种法相。是思慧境。于菩萨十地。即修慧境。小乘亦有十地故。以菩萨标之。地地皆有十相故言十地。
  论曰。由摄一切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故得现前。
  释曰。此下明三慧功能。此即明闻慧功能。闻慧能通达十二部教故言摄。
  论曰。由治所说通别二境。
  释曰。此明思慧功能。通别二境即相等十法。思慧能研习此十法故言法。
  论曰。由生起缘极通境。
  释曰。此下明修慧功能。方便为生正观为起。无间道为生解脱道为起。入分为生出分为起。见道为生修道为起。出世道为生世间道为起。如理如量智所缘为极通境。
  论曰。出世无分别智。及无分别智后所得。
  释曰。此正明修慧体。
  论曰。奢摩他毗钵舍那智。
  释曰。显此二智寂静无倒。由奢摩他故寂静。由毗钵舍那故无倒。
  论曰。由无量无数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数数修习。
  释曰。此文显三慧具四种修。不可以譬类得知为无量。不可数知为无数。百亿为一俱胝。非一俱胝故言千。亦非一千故言百。非小劫故言大。此即明长时修。数数修习。即显无间恭敬无余三修。
  论曰。由昔及今所得转依。
  释曰。先于入见位时所得转依。此法是修道摄持故。一切所修皆成圣道。已过愿乐地故。
  论曰。为得三种佛身。更修加行。
  释曰。是修道摄持究竟用。由如此道理。菩萨更修加行。先修道为见真如。今重修道为得三身故言更修。复次。
  论曰。云何。
  释曰。云何是问词。凡约六义为问。一约修位境界为问。修道境界自有三种。一加行依止谓文教。二修行资粮谓依理判义。三修行所通达处谓修慧境界。后三句明三慧境界。以答此问。二约修位三慧功能为问。后三句明三慧功能。以答此问。初明闻慧是修慧方便。次明思慧是修慧资粮。后明无分别智是修慧体。三约修位修慧因果为问。后明无分别智后所得。以答此问。由修慧此智得生故。是修慧果。若无此智不得进后道故。是修慧因。四约修位四修为问。后明长时修乃至无余修。以答此问。五约修位依止为问。后明转依以答此问。若无此转依为依止。修位不成圣道。何以故。凡夫依未转故。六约修位胜用为问。后明三身以答此问。为圆满自利利他两用故修加行。复次。
  论曰。云何。
  释曰。通问修位次第。后具明次第。从初起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此问。先以三句明闻思修位即三慧境。次三句显能入三境功能。即是三慧。次显利他功能。即无分别智后所得。如自所证为他解说。次明四修显修位。由四修得成满。次明转依显自利转依。是得法身四德之本。故是自利。次明三身。三身于究竟修位得成。能平等利益自他。法身是自利。应化二身是利他。复次。
  论曰。如佛广说所安立法相。于菩萨十地。
  释曰。十地即华严经中十地品所显文句。此文句中。如来广说随所安立道理。复次。
  论曰。由摄一切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故得现前。
  释曰。合如来所说一切法。通为一境。复次。
  论曰。由治所说通别二境。
  释曰。所合之境为单为复。欲显双观真俗通一无相。复次。
  论曰。由生起缘极通境。出世无分别智。及无分别智后所得奢摩他毗钵舍那智。
  释曰。显道二体更互相摄。由奢摩他故智不散。由毗钵舍那故。定无啖味等染污。复次。
  论曰。无分别智后所得奢摩他毗钵舍那智。由无量无数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数数修习。由昔所得转依。为得三种佛身更修加行。
  释曰。此智为是世智为出世智。不可说是世智以非世间所习故。不可说是出世智。以于世间心中起故。故此心异无分别智心。此心亦可说世出世及非世非出世。此二智于长时数习故得转依。由转依故菩萨作心云。我今必定应得三种佛身为此义故更修加行。
  论曰。是声闻见道。是菩萨见道。此二见道差别云何。
  释曰。声闻见道是他道。菩萨见道是自道。此二见道道差别及果差别。其相云何。
  论曰。声闻菩萨见道。应知有十一种差别。
  释曰。前五明道差别。后六明果差别。前五明道差别者。
  论曰。何者为十一。一由境界差别。谓缘大乘法为境。
  释曰。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说修行法。缘此法为境故发道心。小乘道则无此事。
  论曰。二由依止差别。谓依大福德智慧资粮为依止。
  释曰。此道与二乘及世间道有异。世间但修福德而无智慧。二乘但修智慧而无福德。菩萨具修福德智慧。故明道得成。助道即是依止。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修二慧。
  论曰。三由通达差别。谓通达人法二无我。
  释曰。先于方便中已得思修慧。从此得入真观。能通达人法二无我理故。于人法不生爱著。凡夫著人。二乘著法。菩萨并不著。故言离欲人法。此即明菩萨所得真修慧。是正道体异于小乘。
  论曰。四由涅槃差别。谓摄无住处涅槃。以为住处。
  释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处。何以故。由菩萨行般若。观察生死过失故。修道不在生死。由菩萨行大悲。观众生苦起救济心。虽不在生死而不舍生死故。不住涅槃。由道住此处不执真俗二相生故。名无相道。小乘道则无此事。
  论曰。五由地差别。谓依十地为出离。
  释曰。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此十地出离四种生死。为通功能。依此十地菩萨道。能出离异于小乘。后六明果差别者。
  论曰。六七由清净差别。谓灭烦恼习气。及治净土为清净。
  释曰。前有五事已明道差别。此下六事。次明修道所得果与二乘有异。第六明内清净。第七明外清净。内由自相续中修道。灭除烦恼习气故。名内清净。外由修净土行。所居之土无有五浊。如玻璃珂等世界故。名外清净。内为自清净。外为清净他。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八由于一切众生得平等心差别。谓为成熟众生。不舍加行功德善根。
  释曰。菩萨如自身应般涅槃。欲般涅槃一切众生。由此平等心故。不舍加行功德善根。余度为功德般若为善根。又五度为功德精进为善根。又般若精进为善根。余度为功德。少乘则无此事。
  论曰。九由受生差别。谓生如来家为生故。
  释曰。见真如理。证佛法身。能使如来种性不绝故。称生如来家由生如来家乃至当来得成佛故。言为生故。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十由显现差别。谓于佛子大集轮中。常能显现。为摄受正法。
  释曰。诸菩萨通称佛子。众多菩萨聚会故言大集。如来所说法有三义故名轮。一能上下。二未得能得已得能守。三能从此到彼。菩萨常于大集中显现示不破僧。常于法轮中显现示能护持正法。已得令不失为摄。未得令得为受。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十一由果差别。谓十力无畏不共如来法。及无量功德生为果故。
  释曰。菩萨修道皆为得如来。如此等果。小乘则无此事。
  论曰。此中说两偈。
  释曰。此中即见道中说两偈。显从见道方便入真如观。
  论曰。
  名义互为客  菩萨应寻思
  应观二唯量  及彼二假说
  从此生实智  离尘分别三
  若见其非有  得入三无性
  论曰。名义互为客。菩萨应寻思。
  释曰。名于义中是客。义于名中亦是客。以非本性类故。菩萨入寂静位。应观此道理。此即第一寻思方便。
  论曰。应观二唯量及彼二假说。
  释曰。菩萨应观名义二法。唯无所有为量。何以故。义有二种。一自性二差别。悉无所有。但是假说。此假说若与义同。义无所有假说亦无所有。若与义不同。则自然无所有。假说即是名。名无所有故于义是客。义无所有故于名是客。无所有是名义本性故。以本性为唯量。若分别作名义。此分别本性无相故。以无相为名义唯量。此即第二如实智方便。
  论曰。从此生实智离尘分别三。
  释曰。从四种寻思生四种如实智。何人能得此四智。若人能见三种。但是分别实无外尘。此人则得一分如实智。何者是三分别。一分别名。二分别自性。三分别差别。
  论曰。若见其非有。
  释曰。前二句明了达三分别。得入无尘观。依依他性以遣分别性。此句明依真如遣依他性。云何能遣。由名义无所有。能分别亦不得是有。何以故。若所分别名义是有。能分别缘此名义。可说是有。由名义无所有。所分别因缘既是无。能分别体亦无所有。若菩萨见义无所有故。能分别亦无所有。此菩萨得入何观。
  论曰。得入三无性。
  释曰。菩萨见名义更互为客。入异名义分别性。若菩萨见名自性假说。差别假说唯分别为体。得入分别无相性。若菩萨但见乱识无六种相。此乱识体不成故不可说。因缘不成故不可执有生起。此中分别既无。言说亦不可得。则入依他无生性。若菩萨见此二义有无无所有。则入三无性非安立谛。
  论曰。又正教两偈如分别观论说。
  释曰。今此论中显入见道境智不圆满故引分别观。论两偈显成此义。何人何位能见此心。但是影无实法义。
  论曰。
  菩萨在静位  观心唯是影
  舍离外尘相  唯定观自想
  菩萨住于内  入所取非有
  次观能取空  后触二无得
  论曰。菩萨在静位观心唯是影。
  释曰。唯菩萨人在寂静位。能作此观法。义实无所有。心似法义显现。故说唯是影。
  论曰。舍离外尘相唯定观自想。
  释曰。若人在寂静位中。已了别心唯是影。能除外尘相。是自心似法及义相起。作如此观。
  论曰。菩萨住于内。
  释曰。若菩萨心。如此得住实无有尘。心缘内心起。不缘外尘故住于内。若住于内此心定何所观。
  论曰。入所取非有。
  释曰。是所取义实无所有。菩萨能见所取境空。
  论曰。次观能取空。
  释曰。由所取义既实非有。世间所说心是能取。如此道理亦不得成。是故观行人亦不见有能取心。前已不见所取。后又不见能取。是时观行人有何所得。
  论曰。后触二无得。
  释曰。真如非所取非能取。以无所得为体故。说真如为二无得。是人先已入无相性。次入无生性。后入真如无性性。触以入得为义。由入得真如故名为触。前两偈与后两偈异相云何。前两偈约名义及假说。显四寻思及四如实智。为方便得入真观。后两偈明三性体及三无性。又前两偈显正教。明入三性及三无性。后两偈显所入三性及三无性。
  论曰。复有大乘庄严经论。所说五偈为显此道。
  释曰。经义深隐难解。如实显了经中正义。故名庄严经论。论解此经故得庄严名。庄严经论中有众多义。今但略取五偈。此偈欲何所显。此偈为显于修道中难觉了义。
  论曰。
  菩萨生长福及慧  二种资粮无量际
  于法思惟心决故  能了义类分别因
  论曰。菩萨生长福及慧。
  释曰。菩萨如前释生在见位。长在修位。又初刹那名生。后刹那名长。又单名生复名长。菩萨所修唯复无单故。生长一时而成。所生长何法。谓福及慧。施等三度名福。般若名慧。精进及定若为生福则属福。若为生慧则属慧。所以尔者。精进若为生布施。持戒忍辱则属福。若为生闻思修慧则属慧。定若依四无量起。缘众生为境则属福。若为生尽智无生智及无分别智等则属慧。谁能生长。谓菩萨人。
  论曰。二种资粮无量际。
  释曰。此福及慧有二种功用。一能助道。二能成道体。由此二故道得成就。故说此二为道资粮。此二用几功力。凡经几时得成就道。功力无量时节无际。无言显长远。譬如说大海无量大劫无际。以长远故资粮亦尔。修一一度皆遍一切众生。故功力无量。修一一度经三阿僧祇劫。故经时无际。
  论曰。于法思惟心决故。
  释曰。由定后心观察诸法。是故于法心得决定。又菩萨备修五明。于度量方便具足自能故。于思惟心得决定。
  论曰。能了义类分别因。
  释曰。菩萨能比能证故名能了。真俗二谛名为义类。知此义类但以分别为因。是故能了。
  论曰。
  已知义类但分别  得住似义唯识中
  故观行人证法界  能离二相及无二
  论曰。已知义类但分别。
  释曰。由菩萨已于义类及分别。心决定故。
  论曰。得住似义唯识中。
  释曰。由菩萨如此思惟。但识似尘显现故。菩萨心住唯识中不缘外起。
  论曰。故观行人证法界。
  释曰。由观行人离外尘。但缘识住知尘无相。名证法界。
  论曰。能离二相及无二。
  释曰。所证法界有何相。离能取所取二相。及无人法二分别。如此法界菩萨已证。
  论曰。
  若离于心知无余  由此即见心非有
  智人见此二不有  得住无二真法界
  论曰。若离于心知无余。
  释曰。由此方便令法界可证。今显此方便。知离唯识外无别有余法。
  论曰。由此即见心非有。
  释曰。由见所缘义非有。知能缘心亦非有。
  论曰。智人见此二不有。
  释曰。智人谓诸菩萨。见境及心二皆非有。
  论曰。得住无二真法界。
  释曰。菩萨若见二皆非有。则得住真法界。真法界者。无尘无识故言无二。离颠倒及变异二虚妄故名真。是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
  论曰。
  由无分别智慧人  恒平等行遍一切
  染依稠密过聚性  遣灭如药能除毒
  论曰。由无分别智慧人恒平等行遍一切。
  释曰。此已见真如菩萨说名慧人。已于见道中得无分别智。此智何相。一以无退为相。不退故称恒。二以平等行为相。此智见一切法平等理。犹如虚空。于如来所说十二部修多罗三乘等法。同见一味无有差别。内外法名一切。内外诸法同一如性故名为遍。平等行显智慧体。遍一切显智慧境界。由如此无分别智菩萨。欲何所作。
  论曰。染依稠密过聚性。
  释曰。三种不净品名染。此染以过聚性为依止。从过聚性生故。此过聚性名稠密。以难解难破故。离如来正教。余教不能令解故言难解。离无分别智。余智不能破故言难破。一切染污法熏习种子。是过聚性体。
  论曰。遣灭如药能除毒。
  释曰。此性是三品不净法因。难解难破惑等熏习种子为性。由无分别智聪慧人。能遣能灭此过聚性。如阿伽陀药能除诸毒。遣约现在。灭约未来。即是菩萨尽无生智。
  论曰。
  佛说正法善成立  安心有根于法界
  已知忆念唯分别  功德海岸智人至
  论曰。佛说正法善成立。
  释曰。一切三世诸佛共说此法。所说理同不相违背。故名正法。又欲显说者胜故言佛说。由所说道理胜及所得果胜故名正法。如来成立正法有三种。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于此三中第三最胜。故名善成立。
  论曰。安心有根于法界。
  释曰。菩萨先已得闻思二慧。安心于如来正法中。后合观如来一切正说为境界。即是无分别智。此智名有根。得此智已余智皆灭。唯此智不可动坏。故名有根。复次于三无流根中。此智为第一。谓未知欲知根。故名有根。复次解脱有三事。一能生解脱。二能持解脱。令住不失。三能用解脱。自利利他。此解脱三事即配三无流根。此无分别智通于三处得名。自体是根。又能为他作根故名有根。此有根心安住法界中。
  论曰。已知忆念唯分别。
  释曰。菩萨已住有根心中。后出观时在无分别后智心中。如前入观事皆能忆念。知此忆念非实有。唯是分别。由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菩萨得进何位。
  论曰。功德海岸智人至。
  释曰。如来功德因中。有十地十波罗蜜等。果中有智德断德恩德。如此诸德唯佛一人。余人所不能得。故名为海。因果究竟名之为岸。智人即是菩萨。菩萨乘前二智。能至未曾至功德海岸。此中五偈总明众义。第一偈显道资粮。第二偈显道加行。第三偈显见道。第四偈显修道。第五偈显究竟道。

摄大乘论释卷第九

释入因果胜相品第七
  释曰。此义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数。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习。七差别。八摄。九对治。十功德。十一互显。

因果位章第一
  论曰。如此已说入应知胜相。云何应知入因果胜相。
  释曰。总举前所明四位入唯识观。故云如此。前已说于方便道见道修道究竟道四位中。入应知胜相。云何广说入此胜相因。及入后所得果令其开显易见。
  论曰。由六波罗蜜。谓陀那。尸罗。羼提。毗梨耶。持诃那。般罗若波罗蜜。
  释曰。此答向问。明因果胜相。易可得见六度为因果体。先以六度为因。后以六度为果。
  论曰。云何由六波罗蜜得入唯识。复云何六波罗蜜成入唯识果。
  释曰。向虽说六度为因果体。未释义意故。更问以何义故说六度为因。复以何义说六度为果。此六度能除六种入唯识障故。六度为入唯识因。第一障者。喜乐欲尘。于富财物自身受乐中见胜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施能除此障故。施是入唯识因。第二障者。纵心起身口意业。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戒能除此障故。戒是入唯识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轻慢毁辱寒热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忍能除此障故。忍是入唯识因。第四障者。执不修行为乐。未得计得。于得不见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精进能除此障故。精进是入唯识因。第五障者。诸乐相杂住。于世间希有事及散乱因缘。见有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识因。第六障者。于见闻觉知计为如实。于世间戏论勤心修学。于不了义经如文判义。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识因。
  论曰。此正法内有诸菩萨。
  释曰。唯依正法内修行。能成立入唯识因。若依正法外二乘教及外道世间教。无有得立此因义。故先明正法内为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能。故言菩萨。菩萨行何法能入唯识。
  论曰。不著富乐心。乃至云如理简择诸法。得入唯识观。
  释曰。此明离布施障。乃至离智慧障。具如前释。故以六度为入因。
  论曰。由依止六波罗蜜。菩萨已入唯识地。次得清净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
  释曰。若菩萨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识。是时菩萨更得清净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于六度正教中心决无疑。故名为信。如所信法求欲修行。故名为乐。此信乐意有五因缘。故称清净。一无著清净。谓不起与波罗蜜相违法。二不观清净。谓于自身及波罗蜜果报报恩中。心常不观。三无失清净。谓离与波罗蜜相杂染污法。及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清净。谓离如言执波罗蜜相。五回向清净。谓于六度已生长及未生长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罗蜜。皆具此五种清净信乐所摄。复有清净信乐意。谓已过愿乐地。入见地等。得圣人信乐。异地前信乐故名清净。复有清净信乐意。谓由奢摩他毗钵舍那入真如观。得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所摄信乐意。故名清净。
  论曰。此正法内有诸菩萨。不著富乐心。于戒无犯过心。于苦无坏心。于善修无懒惰心。于此散乱因中不住著故。常行一心如理简择诸法。得入唯识观。由依止六波罗蜜。菩萨已入唯识地。次得清净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是故于此中间。设离六波罗蜜加行功用。
  释曰。已入唯识观故言是故从见位乃至究竟位为中间假设。此人于其中间不作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满足。何以故。
  论曰。由信乐正说。爱重随喜愿得思惟故。
  释曰。如来正说与六度相应。虽甚深难解。此人亦信乐无疑。由此信乐无不行义。于六度行中见无穷功德。心生爱重。由此爱重无不行义。如此信乐意何人能得。唯诸佛如来已至究竟波罗蜜位。能得此意。知是胜人所得成。于胜人深心欣赞。故名随喜。由此随喜无不行义。愿众生及我平等。得此清净信乐意。故名愿得。由此愿得无不行义。如佛所立大乘法门。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闻思修慧数数思惟。由闻慧思惟境界得圆满。由思慧思惟于所闻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惟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种思惟无不行义。
  论曰。恒无休息行故。修习六波罗蜜究竟圆满。
  释曰。由此四思惟。菩萨恒无放逸。无放逸故修习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圆满。此位能摄六度。令悉具足五种清净。故名清净意位。其相云何。为显此相故。次长行后更说三偈。
  论曰。此中说偈。
  修习圆白法  能得利疾忍
  菩萨于自乘  甚深广大说
  论曰。修习圆白法。
  释曰。先于愿行位中。善生长道资粮。为显此义故说初句。所修之行已过四十心位故名圆。施戒修三品清净法名白。复有白法。谓信根智根。精进根定根。此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阐提外道声闻独觉四种黑障。能得净我乐常四德故名白法。若资粮圆满更何所得。
  论曰。能得利疾忍。
  释曰。能乐受行是忍义。于广大甚深法。难受难行而能受行故名利。数起不息故名疾。此句显忍是上上品。若菩萨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净。为显此境界故。
  论曰。菩萨于自乘甚深广大说。
  释曰。大乘唯是菩萨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萨清净。于此乘中有别境界。一法无我名甚深。虚空器等定名广大。前是智境。后是定境。此二境能令菩萨清净。由此思惟菩萨得清净。为显此义故说第二偈。
  论曰。
  觉唯分别故  得无著智故
  是乐信清净  名清净意地
  论曰。觉唯分别故。
  释曰。菩萨觉了大乘一切法。乃至甚深广大皆是分别所作。如此觉了名为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萨清净。菩萨清净为何所得。
  论曰。得无著智故。
  释曰。菩萨见一切法但是分别。无复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别亦不成。若菩萨见内外无所有则无所著。即是无分别智。此智即是清净。此清净体性云何。为显此义故说第三句偈。
  论曰。是乐信清净。
  释曰。乐信即是无分别智体。不爱七有故名乐。于三种佛性。心决无疑故名信。离七爱故乐清净。离虚妄故信清净。
  论曰。名清净意地。
  释曰。由乐信清净故。此位得清净名。又此位是菩萨见位。无分别智境清净处。此智以乐信为体故。说此位名清净意地。清净乐信其相云何。
  论曰。
  菩萨在法流  前后见诸佛
  已知菩提近  无难易得故
  论曰。菩萨在法流前后见诸佛。
  释曰。清净乐信有二种相。一恒在寂静为相。二恒明了见佛为相。由乐舍七爱故。恒入观修道故。说恒在法流。若菩萨在法流为何所见。由信三种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后证法身。先以比智见法身。后以证智见法身。此乐信有何功德。
  论曰。已知菩提近无难易得故。
  释曰。若人在清净乐信位中。明了见无上菩提已近。己身过四十心。是故无难入正方便。所以易得。由此三偈成就资粮忍境界。思惟体性相貌皆得显现。

成立六数章第二
  论曰。何故波罗蜜唯有六数。
  释曰。此问波罗蜜何故定立六数不增不减。
  论曰。为安立能对治六种惑障故。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故。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故。
  释曰。立波罗蜜其数有六。凡为此三义。一为除惑。二为生起佛法。三为成熟众生。除惑。现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众生。未来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灭。则于现在得安乐住。何以故。不须更起功用为灭此惑及遮此惑。令不复生故。于现在得自利益。惑障既灭。于未来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众生故。得自他利益。
  论曰。为对治不发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罗蜜。不发行心因者。贪著财物及以室家。
  释曰。贪著财物障施。贪著室家障戒因此贪著不能发修行心。
  论曰。若已发修行心。为对治退弱心因故。立忍精进二波罗蜜。
  释曰。虽已能行施戒。若不忍受苦事则施戒心退弱。虽能忍苦。若不勤修诸善息一切恶。则施戒忍心皆退弱。故为对治退弱心。须立此二度。
  论曰。退弱心因者。谓生死众生违逆苦事。
  释曰。不得理者名生死众生。乖反菩萨教为违。侵毁菩萨身为逆。此并是苦事。若不能忍受此苦事。则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论曰。长时助善法加行疲怠。
  释曰。精进行于久远时中。修一切善。若于众生无慈悲心。爱惜自身。不见所修行有胜功德故。于所修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进。即是懒惰。懒惰即是退弱心因。
  论曰。坏失心因者。谓散乱邪智。
  释曰。由散乱故坏静心。由邪智故失正解。
  论曰。是故为对治六种惑障。立波罗蜜有六数。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故者。
  释曰。六度是生长佛法因。
  论曰。前四波罗蜜是不散乱因。
  释曰。有四障为散乱因。一弃舍障。二远离障。三安受障。四数治障。由贪著故不能弃舍。由贪瞋痴生十恶故不能远离。由瞋恚故不能安受。由贪瞋痴等烦恼故不能数治。由此四障故心散乱。前四度能对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乱因。复次以五盖为定障。四盖障定因。一盖障正定及定所发慧。贪掉悔瞋睡眠四盖。是散乱因。障前四度。四度对治此四盖故。四度是不散乱因。疑缘境不决故心散乱。定心决守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见理故。障定所发慧故。以定慧对治于疑。
  论曰。次一波罗蜜是不散乱体。由依止此不散乱故。能如实觉了诸法真理。一切如来正法皆得生起。是故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立波罗蜜有六数。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故者。由施波罗蜜利益众生。由戒波罗蜜不损恼众生。由忍波罗蜜能安受彼毁辱。不起报怨心由精进波罗蜜生彼善根。灭彼恶根。由此利益因。一切众生皆得调伏。次彼心未得寂静。为令寂静。已得寂静为令解脱。故立定慧二波罗蜜。由此六度菩萨善教众生。
  释曰。善教有二义。一如理为说故名教。二恒为说故言善教。
  论曰。故得成熟。是故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立波罗蜜有六数。由如此义。是故应知成立波罗蜜有六数。

相章第三
  论曰。此六波罗蜜相。云何可见。
  释曰。何故作如此问。世间二乘菩萨皆有施等六行。若不明菩萨所行六波罗蜜相。云何得知此是波罗蜜。此非波罗蜜。是故须问波罗蜜相。
  论曰。由六种最胜。六波罗蜜通相有六。一由依止无等。谓依止无上菩提心起。
  释曰。此明所依止有异。世间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无上菩提心起。唯菩萨行施等。必依止无上菩提心起故。以依止无等。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二由品类无等。谓一一波罗蜜略说皆有三品。菩萨皆具修行。
  释曰。此明所缘事有异。不等世间及二乘。无有能行施等具足品类。谓外内及内外。若菩萨行施等必皆具足品类故。以品类无等。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三由行事无等。谓安乐利益一切众生事。菩萨所行诸度。皆为成此二事故。
  释曰。此明行事有异。菩萨行六度有何能。先为生众生现在未来世间乐。后随根性。生众生三乘道果。世间及二乘行施等。但为安乐利益自身尚不成就。何况能安乐利益众生。故以行事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四由方便无等。谓无分别智。菩萨所行诸度。皆是无分别智所摄故。
  释曰。此明方便有异。于三轮清净。名菩萨方便。于三轮清净即是无分别智。菩萨由此智。不分别能施受施及所施财物。世间及二乘。不能舍三轮分别。是故起我爱及著财物。于他不能平等故。以方便为菩萨所行六度相。戒三轮者。离众生事时分别。忍三轮者。离自他过失分别。精进三轮者。离众生高下事用分别。定三轮者。离境众生惑分别。般若三轮者。离境智众生分别。
  论曰。五由回向无等。谓回向无上菩提。菩萨所行诸度。决定转趣一切智果故。
  释曰。菩萨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与一切六道众生。此是众生财物。我为彼行施。愿彼皆得无上菩提。此施由回向。令他得无上菩提故。此施行永无有尽。若行余度亦皆回向。世间及二乘无回向故。以回向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六由清净无等。谓惑智二障永灭无余。菩萨所行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尽故。
  释曰。此中显二种清净。一显清净因。二显清净位。清净因者。因灭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净。清净位者。先于地前渐除惑障。后登初地渐除智障。此两处名分分清净。即是因位。若至佛果六度圆满。名具分清净。即是果位。
  论曰。施即是波罗蜜。波罗蜜即是施耶。
  释曰。此问欲何所显。欲拣别是波罗蜜及非波罗蜜相。
  论曰。有是施非波罗蜜。
  释曰。谓离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摄故。但是施非波罗蜜。
  论曰。有是波罗蜜非施。
  释曰。谓具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戒等余度。
  论曰。有是施是波罗蜜。
  释曰。谓具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施。
  论曰。有非施非波罗蜜。
  释曰。谓离前三句。别行无记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摄。
  论曰。如施中四句。应知余度亦有四句。
  释曰。如施简别是非。余度亦应如此简别。

次第章第四
  论曰。云何说六波罗蜜。如此次第。
  释曰。此或由疑故问。或由不解故问。疑故问者。一切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勤。由此二因。随其所欲则皆能行。是故应倒次第及无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须问。由不解故问者。若人欲修众行。未知浅深难行易行。浅则易行。深则难行。易应先学。难应后学。为知此义。是故须问。
  论曰。前前波罗蜜。随顺次生后后波罗蜜故。
  释曰。菩萨不能忍见众生贫穷困苦。数习舍财以串能舍故。不欲作损恼众生事。即舍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萨为爱护所爱戒。不欲以忿恨众生事。毁破净戒。即习行忍故。因戒生忍。由烦恼不尽。或成不成。菩萨为爱护此忍。即行精进。故因忍生精进。若人恒行精进则能治心。由此精进若心沉没。则拔令起。若心掉动。则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则持令相续。中心调和所以得定。故因精进生定。若心得定。则能通达真如。故因定生慧。此即前能生后。
  论曰。复次前前波罗蜜。由后后波罗蜜所清净故。
  释曰。施由戒故清净。若人不持戒。身口意业则不清净。所行之施亦不清净。以依止不清净故。由能持戒依止清净故。施得清净。戒由忍故清净。若人能忍。身口意业皆得清净。忍由精进故清净。精进能生善灭恶故。精进由定故清净。若精进不在修位。则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净。若不了别真如。虽复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见真如所得之定。则成无流。为涅槃道。此即后能清净前。由此二义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论曰。依何义立六度名。此义云何可见。
  释曰。世间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类立名。有因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轻贱立名。有因敬重立名。于此五因中。六度从何义立名。从二因立名。种性异故。从生类立名。功德多故。从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别。六种皆称波罗蜜是通名。施戒等有异是别名。何故通名波罗蜜。
  论曰。于一切世间声闻独觉施等善根中。最胜无等故。
  释曰。有六种及三种最胜无等。六种如前六相中释。三种者。一时无等。二加行无等。三果无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修行故。时无等。加行无等者。有四种五种。复有五种。复有六种。四种即前所明四修。五种即前所明五种清净。复有五种即五修。复有六种即六意五修六意后文自说果。无等者。谓三身所显无上菩提。
  论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称波罗蜜。
  释曰。到彼岸自有三种。一随所修行究竟无余为到彼岸。世间及二乘亦有应所修行。修之不尽故非到彼岸。二如众流以归海为极。施等亦尔。以入真如为究竟。即以入真如为到彼岸。世间及二乘虽修施等。不能入真如故非到彼岸。三以应得无等果为到彼岸。更无别果胜于此果。为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间及二乘虽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萨所修彼岸皆具此三义。故通称波罗蜜。何故别名陀那等。
  论曰。能破灭吝惜嫉妒。及贫穷下贱苦。故称陀。
  释曰。吝惜是多财障。嫉妒是尊贵障。因时能灭吝惜障。果时得多财故离贫穷苦。因时能灭嫉妒障。果时得尊贵故离下贱苦。何以故。若人未破吝惜嫉妒心。则不能行施。故说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后受贫穷下贱苦。无有是处。
  论曰。复得为大富主。及能引福德资粮。故称那。
  释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引福德资粮。由具此义故称陀那。
  论曰。能寂静邪戒及恶道。故名尸。
  释曰。因时能破邪戒。果时能离恶道。若人不舍恶业而能持戒。无有是处。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戒持正戒堕四趣者。无有是处。故果时能离恶道。
  论曰。复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称罗。
  释曰。由先持戒后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净。清净故无悔。无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乐。乐故得定。定故见如实。见如实故得厌离。厌离故得解脱。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此义故称尸罗。
  论曰。能灭除瞋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释曰。因时由观五义故灭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恨心五义者。一观一切众生无始以来于我有恩。二观一切众生恒念念灭。何人能损何人被损。三观唯法无众生。有何能损及所损。四观一切众生皆自受苦。云何复欲加之以苦。五观一切众生皆是我子。云何于中欲生损害。由此五观故能灭瞋恚。瞋恚既灭故能除忿恨。
  论曰。复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称提。
  释曰。此事通达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为瞋恚过失所染。即是于自平和既不忿恨。不生他苦。即是于他平和。如经言。若行忍者。则有五德。一无恨。二无诃。三众人所爱。四有好名闻。五生善道。即此五德名平利事。由具此义故称羼提。
  论曰。灭除懒惰及诸恶法。故名毗。
  释曰。于恶处沉没故称懒惰。又不厌恶恶行故称懒惰。由懒惰故离诸善行。生诸恶法。三业恒起过故名恶法。由灭懒惰故能除懒惰所生诸恶。此名灭黑法精进。
  论曰。复行不放逸。生长无量善法。故称梨耶。
  释曰。此约信乐因果以明精进。信因可行。乐果可得。是故恒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增长。此即生得法精进。由具此义故称毗梨耶。
  论曰。能灭除散乱。故名持诃。
  释曰。散乱有五。一自性散乱。谓五识。二外散乱。谓意识驰动于外尘。三内散乱。谓心高下及啖味等。四粗重散乱。谓计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乱。谓下劣心。菩萨舍大乘。思惟小乘。
  论曰。复能引心令住内境。故称那。
  释曰。引心令住五种寂静。名为内境。中具此义故称持诃那。
  论曰。能灭一切见行。能除邪智。故称般罗。
  释曰。见行谓六十二见。邪智谓世间虚妄解。见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论曰。能缘真相。
  释曰。谓缘真如即如理智。
  论曰。随其品类。
  释曰。品类有二种。谓有为无为。及名等五摄。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论曰。知一切法故称若。
  释曰。真如相及品类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果。亦名般若。此二智为三义所显。一对治。即二障。二境界。即真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此义故称般罗若。

修习章第六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修习。
  释曰。世间及二乘。皆有施等修习。菩萨施等修习。异世间及二乘。云何可知。
  论曰。若略说应知修习有五种。
  释曰。若广说修有十二种。一显示修。二损减修。三治成修。四后行修。五相应修。六胜修。七上上修。八初际修。九中际修。十后际修。十一有上修。十二无上修。显示修者。谓修四念处。以能显示。四谛义故损减修者。谓四正勤。以能渐灭诸恶法故。治成修者。谓四如意足。以能治成定故。为除五失及持八灭资粮故。后行修者。谓修五根。以具解脱分善根故。相应修者。谓修五力。以应续见道故。胜修者。谓七觉分。以入四谛观故。上上修者。谓八分圣道。以胜见道故。初际修者。谓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净观及数息观。以随顺颠倒故。中际修者。谓有学位。此中无倒倒所随故。后际修者。谓无学位。此中无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谓声闻独觉修。及等彼位故。无上修者。谓菩萨十地等。以最胜故。
  论曰。一加行方法修。
  释曰。谓身口意业能成广大清净最胜故。
  论曰。二信乐修。
  释曰。约闻教如初章释。
  论曰。三思惟修。
  释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种。谓爱重随喜愿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释。
  论曰。四方便胜智修。
  释曰。即无分别智有三义。一广大。二清净。三速成。具此三义故。立方便胜智名。
  论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应知如前。利益他事修者。谓佛无功用心。不舍如来事。
  释曰。明大乘教中所说。诸佛虽已般涅槃犹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应化二身。诸佛已住法身。由本愿力离三业。随利益众生事。自然显现应化二身。恒不舍如来正事。及行诸波罗蜜。是故诸佛有诸波罗蜜修习。
  论曰。修习诸波罗蜜至圆满位中。更修诸波罗蜜。
  释曰。佛及菩萨或随分圆满。或具分圆满。于此圆满位。若修诸波罗蜜。自事已成故不自为。见众生由此行得离四趣入三乘道果故。更修诸波罗蜜。即是利益他事。
  论曰。复次思惟修习者。爱重随喜愿得思惟。六意摄所修。
  释曰。此章通明修习义。前明五修。未分别修位有异。云何得知愿行位修。异清净位修。若六意摄三思惟。修诸波罗蜜。应知在清净位。愿行位中则无此义。三思惟是修行本。以六意庄严摄持此三。
  论曰。六意者。一广大意。二长时意。三欢喜意。四有恩德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广大意者。若菩萨若干阿僧祇劫能得无上菩提。
  释曰。总举劫数无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乘经说劫数不同故。不定说劫数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论曰。以如此时。为一刹那刹那。
  释曰。或合三阿僧祇劫为一刹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劫为一刹那。故再称刹那。如此从一刹那至无量刹那。为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从一阿僧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显菩萨意无厌足故。说此长时。
  论曰。菩萨于此时中。刹那刹那常舍身命。
  释曰。此时即总举长时。刹那明世间所说刹那。于向所说长时中。如世间所说刹那。于一一刹那中。常舍身命及以外财。乃至成佛。无有厌足心。
  论曰。及等恒伽沙数世界。满中七宝奉施供养如来。从初发心。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
  释曰。有余涅槃名清。以离烦恼浊故。无余涅槃名凉。以离众苦热恼故。又菩提以净乐为体。欲显净德故言清。欲显乐义故言凉。
  论曰。是菩萨施意犹不满足。如此多时刹那刹那。满三千大千世界炽火。菩萨于中行住坐卧为四威仪。离一切资生之具。
  释曰。此下欲明菩萨修余五度。于此长时一一刹那中。常在极苦难处。资身之具恒不供足。菩萨虽受此苦。于此时中修诸波罗蜜。未尝厌足。
  论曰。戒忍精进三摩提般若心。菩萨恒现前修。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是菩萨戒忍等意亦不满足。是无厌足心。是名菩萨广大意。若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成佛。不舍无厌足心。是名菩萨长时意。若菩萨由六波罗蜜所作利益他事。常生无等欢喜。众生得益其心欢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萨欢喜意。若菩萨行六波罗蜜利益众生已。见众生于己有大恩德。不见自身于彼有恩。是名菩萨有恩德意。若菩萨从六波罗蜜所生功德善根。施与一切众生。以无著心回向。为令彼得可爱重果报。是名菩萨大志意。若菩萨所行六波罗蜜功德善根。令一切众生平等皆得。为彼回向无上菩提。是名菩萨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摄爱重思惟。菩萨修习。
  释曰。爱重思惟者。为显求得心见有大功德故。求欲得之。
  论曰。若菩萨随喜无量。菩萨修加行六意所生功德善根。是名菩萨六意所摄随喜思惟。
  释曰。为显无疑心既随喜胜人所行故。决定无疑。
  论曰。若菩萨愿一切众生。修行六意所摄六波罗蜜。及愿自身修行六意所摄六波罗蜜。修习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萨所意所摄愿得思惟。
  释曰。愿得思惟者。为显大悲无独求之心。此三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进退心。三除偏进心。
  论曰。若人得闻六意所摄菩萨思惟修习。生一念信心。是人则得无量无边福德之聚。诸恶业障坏灭无余。
  释曰。有二义。一能坏业令尽。二业虽在以善力大故。能遮恶道报。令永不受业。亦有坏灭义。若人但闻尚得无量无边福德。何况菩萨尽能修行。

差别章第七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差别。
  释曰。此问欲何所显。诸波罗蜜品类不可数量。欲显真体故作此问。由明诸波罗蜜差别故。真体显现。
  论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别。
  释曰。此总标数。以答问。
  论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财施。三无畏施。
  释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闻慧等善根得生。财施利益他身。无畏施通利益他身心。复次由财施。有向恶者引令归善。由无畏施。摄彼令成眷属。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施有三品。
  论曰。戒三品者。一守护戒。二摄善法戒。三摄利众生戒。
  释曰。守护戒是余二戒依止。若人不离恶。摄善利他则不得成。若人住守护戒。能引摄善法戒。为佛法及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摄利众生戒。为成熟众生依止。复次守护戒由离恶故。无悔恼心。能得现世安乐住。由此安乐住故。能修摄善法戒。为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摄利众生戒。为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无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断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无畏不出此三德故。言即四无畏因。由具此义故说戒有三品。
  论曰。忍三品者。一他毁辱忍。二安受苦忍。三观察法忍。
  释曰。由毁辱忍。能忍他所起过失。何以故。由菩萨为作利益他事。发心修行。虽为他毁辱。不由著此过失还退本行心。由安受苦忍。虽复堕在生死诸苦难中。不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观察法忍。菩萨能入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处。以能除人法二执故。由具此义故说忍有三品。
  论曰。精进三品者。一勤勇精进。二加行精进。三不下难坏无足精进。
  释曰。云何得知精进有此三体。由佛世尊于经中说经言。此人有贞实有胜能有勇猛。有强制力不舍善枙。为显三体说此五句。为显勤勇精进说有贞实。为显加行精进说有胜能。何以故。此人于加行时有胜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为显不下难坏无足精进。次第说有勇猛有强制力。不舍善枙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时为得无上菩提。先有贞实加行。时有胜能。为时长远。所求果相未现。于此中间生下劣心。为对治此心显不下精进。故说勇猛。若人虽复勇猛心无退弱。若遭生死苦难。沮坏其心。则退菩提愿。为对治此心显难坏精进。故说有强制力。由有强制力。生死苦难不能令退。若人虽复遭苦不退。于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足不能得最上菩提。为对治此心显无足精进。故说不舍善枙。由具此义故说精进有三品。
  论曰。定三品者。一安乐住定。二引神通定。三随利他定。
  释曰。有定为现世得安乐住。何以故。能离一切染污法故。依此定为生自利。谓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随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轮。一神通轮。谓身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轮为引向邪者令其归正。二记心轮。谓他心通天眼天耳通。此轮为引已归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轮。谓宿住通漏尽通。由宿住通识其根性。由漏尽通如自所得为说正教。令得下种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定有三品。
  论曰。般若三品者。一无分别加行般若。二无分别般若。三无分别后得般若。
  释曰。从闻无相大乘教。得闻思修慧。入分别想空。通名无分别加行般若。已入三无性即无分别智。名无分别般若。得无分别智后出观。如前所证。或自思惟。或为他说。名无分别后得般若。般若复有三品。谓未知欲知根。知根。已知根。为性住用出世间事故。由具此义故说般若有三品。

摄章第八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摄义。
  释曰。余一切善法。与诸波罗蜜互相摄义。云何应知。
  论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罗蜜摄。
  释曰。一切善法。谓愿乃至四无碍解六通慧如来所有秘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罗蜜所摄。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由波罗蜜是愿等法性故。此愿等亦摄诸波罗蜜。由愿等是波罗蜜性故。诸波罗蜜同以无分别智为性。故得相摄。
  论曰。彼是六波罗蜜所流果故。
  释曰。彼即六通十力四无畏。乃至不共法等诸佛法。皆是六波罗蜜所流之果。以与波罗蜜同性故。
  论曰。一切善法所随成故。
  释曰。信轻安等诸善法。是菩萨道所摄。随菩萨所欲行波罗蜜。皆能成就。波罗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摄。

对治章第九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所对治。摄一切惑。
  释曰。如波罗蜜能摄一切清净品尽。波罗蜜所对治。亦应能摄一切不净品尽。云何应知。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如波罗蜜以无著为性故。摄一切善法尽。波罗蜜所对治以著为性。故摄一切不净品尽。
  论曰。为彼生因故。
  释曰。不信邪见身见等诸法。能生吝惜嫉妒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故得为彼因。
  论曰。为彼所流果故。
  释曰。此吝惜嫉妒邪行瞋恚等。由著自他故生诸恶行。谓十恶等亦以同性得为彼果。由此诸义故得相摄。

功德章第十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功德。
  释曰。行世间施等行亦有功德。菩萨波罗蜜功德云何应知。菩萨波罗蜜功德与世间有同有异。同有六种。异有四种。同有六种者。
  论曰。若菩萨轮转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摄。
  释曰。转轮王天帝梵王等为大富位。于中为主故名自在菩萨凡夫行施同得此报。
  论曰。大生所摄。
  释曰。大生有三种。一道胜二性胜三威德胜。菩萨凡夫持戒同得此报。
  论曰。大眷属徒众所摄。
  释曰。亲戚名眷属。所摄领者名徒众。眷属及徒众亦有三胜。如前所说故称为大。皆相亲爱不生憎嫉。恒共欢聚未尝违离。菩萨凡夫行忍同得此报。
  论曰。大资生业事成就所摄。
  释曰。资生业有四种。一种植二养兽三商估四事王。和同乖诤名事。如所欲为无不谐遂。故名成就。菩萨凡夫行精进同得此果。
  论曰。无疾恼少欲等所摄。
  释曰。四无量所摄定。此定得果身无诸病。心离众恼。故恒欢悦。其余诸定所得果报。虽复在家。与离欲仙人不异。以少烦恼故。等谓得好形相及长寿等。菩萨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论曰。一切工巧明处聪慧所摄。
  释曰。为立资生故须工巧明处。即十八明处能立现在未来及解脱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聪慧则能成此事。菩萨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报。异有四种者。
  论曰。如意。
  释曰。菩萨行施等。得富乐等报。于中常离过失。谓无染污利益自他故。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无此事。是名第一异相。
  论曰。无失富乐。
  释曰。菩萨行施等。得富乐等报。于中如意。谓自用及为他用。常生三种欢喜故。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二异相。
  论曰。利益众生为正事故。
  释曰。菩萨行施等。所生功德常为众生。作世出世利益事。不为自身。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三异相。
  论曰。菩萨修行六度功德。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恒在不异故。
  释曰。菩萨行施等所生功德。从初发心乃至极果。如本恒在利他不异。此即常住功德。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四异相。

互显章第十一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更互相显。
  释曰。如般若波罗蜜等经中说三十六句。显说一一波罗蜜即说余五波罗蜜。云何应知。
  论曰。世尊或以施名说诸波罗蜜。或以戒名。或以忍名。或以精进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名说诸波罗蜜。
  释曰。五波罗蜜入一波罗蜜摄。一波罗蜜中则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说之。
  论曰。如来以何意作如此说。于诸波罗蜜修行方便中。一切余波罗蜜皆聚集助成故。此即如来说意。
  释曰。若菩萨于一一波罗蜜修加行。余波罗蜜皆助成此一。如诸菩萨正行施时。守护身口离七支恶。即持正语正业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能安受受施人相违言语及相违威仪。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由欲行施心能除贪爱。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乐能除悭贪嫉妒。知施有因果能除无明邪见。精进能生如此善。对治如此恶。由精进施得成就。故精进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一心相续缘利乐众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由了别因果不著三轮。故般若能成施。是名余波罗蜜助成一波罗蜜。故合说六波罗蜜。总名为施。如施戒等亦尔。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论曰。此中说郁陀那偈。
  位数相次第  名修差别摄
  对治及功德  互显诸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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